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实务操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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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最新政 策解析与实务操作 讲课提纲 一、营改增的进展 二、36号细则涉及建筑业部分政策解读 三、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结算管理、分包管理、物资管理、合同 管理、发票管理 第一部分 “营营改增”政策介绍绍 2016/4/26 3 4月1日,李克强总理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 5000亿亿元的减税要减 到实实实实 在在、诚诚信经经 营营的企业业中去 建安业营改增为何一再拖延? 背后,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视 增税之忧 难以抵扣 喊了一年狼来了 营改增”在2015年未能够完成任务,而且在2016年还有无期限拖下去 的可能 国务院直接在提交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

2、6年5月1日起全面 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是直接给财政部下了军令状和最后通牒。 也就是无论有多少困难 都必须执行,没有退路 财税系统自己不主动解决而是把矛盾上交的态度,再一次激怒了国家 领导人。于是国务院要求强制执行,由于时间短,问题多,估计这次 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不会完善,注定是一个不完整的东西,因此将 来补丁会满天飞 u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 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 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 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 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

3、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 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 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11 2016/4/26 一波三折的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 实施,各单位,各行业做好全面营改 增的准备了吗? “营改增”新政究竟给建筑业带 来了什么 ? 前言 企业要交哪些税种? 根据征税对象划分,目前我国税收分为: 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概括: 资产流转所得为税 14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 税。 增值税基础知识增值税概述 15 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 050100 200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原理

4、【零售环节】2003% 【生产环节】503% 【批发环节】1003% 【增值税 】 【零售环节】(200-100)17% 【生产环节】(50-0)17% 【批发环节】(100-50)17% 【营业税】邮电通信3% 2016/4/26 16 增值税流程 ABC D 100元出 售 200元出 售 300元出 售 借: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17 借:库存商品100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17 贷:银行存款117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34 借:库存商品200 借:应交税费-进项34 贷:银行存款234 借:银行存款3

5、51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51 最终消费者 付款351 银行存款 117 应缴税费 1717 17 100 银行存款 234117 17 100 应缴税费 17 34 17 银行存款 35 1 234 17 100 应缴税费 3451 17 1717 2016/4/26 17 A BD 材料100元 工程造价 200元 借:原材料100 借:应交税费-进项 税17 贷:银行存款117 借:应收账款222 贷:工程结算200 贷:应交税费-销项 税22 应交增值税费22-17=5 按照营业额 200*3%=6 原材料中一半能取得发票的话,22 -8.5=13.5 一半发

6、票容易做到吗? 施工的情况会怎样? 序 号 项项目当年累计计数 万元 理论测论测 算进项进项据实统计进实统计进 项项 税率%可抵扣进项 1外购设备 支出1871.3717272178.94 2外购钢材支出53301.851777457056.67 3外购有色金属170 4外购混凝土24255.9517 和 6 35242917.21 5外购结构件391175757 6外购水泥4332.8117630332.49 7外购木材3018.0217439153 8外购石材846.461712397.11 9外购玻璃170 10外购自来水51136 11外购电、气等动力支 出 2489.98173626

7、9.83 某施工企业自己测算的情况 序 号 项项目当年累计计数 万元 理论测论测 算进项进项据实统计进实统计进 项项 税率%可抵扣进项 12外购其他辅助材料48378.321770292675.66 13委托加工、修理100.971715 14经营性设备租赁12200.641717731295.68 15运输费用45114 16建筑劳务费 用148291.6711或314696 17外购信息服务支出6 18外购设计 服务支出6 19广告费支出6 20测试检验检测 支出431.696248.77 21支付咨询机构支出535.9863024.27 22外购无形资产支出6 序 号 项项目当年累计计数

8、 万元 理论测论测 算进项进项据实统计进实统计进 项项 税率%可抵扣进项 23外购研发费用支出6 24外购办公设备以及物 品 127517185149.74 25外购其他非生产支出331517482 26可抵扣进项合计3051333739515015 如果工程总造价414529,(不含税)销项税=414529*17=70469 理论缴税70469-37395=33074 实际缴 税70469-15015=55454 如果按照营业税率414529*0.03=12435 发票对损益的影响 某项目部向A采购钢材等1批,含税价1,170,000元。合同 约定项目部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

9、%的预付 款,设备到货、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余额70%。同时 ,项目部与业主结算本期工程款,含税价1,287,000元。业务 发生直接费用10,000元。 (1)若A交货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 付清所有货款,试计算该单业务利润情况。 (2)若A交货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全额付款, 试计算该单业务利润情况。 P.2 发票与损益的关系? 发票观念 发票观念 损益观念 项目算式取得专票取得普票差异 税金计算含税销售额1 287 0001287 000 未税销售额11594591159459 含税购入额11700001170000 未税购入额10000001000

10、000 销项税额127540127540 进项税额170000 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42460127540 附加税014029 损益计算收入11594591159459 成本10000001170000 附加税014029 费用1000010000 利润149459-34570 利润率12.9%-3% 若只交营业税 38610 利润=1287000-1170000-38610-2702- 10000=65688 23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 业的调研报告。此次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 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 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

11、合营业税 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24 .投标报价体系 责任成本预算及考核指标 劳务分包模式选择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采购、租赁、调拨、甲供) 验工计价(超验、欠验、工程质保金、变更索赔) 第二部分 36号细则细则 涉及建筑业业部分政策解 读读 2016/4/26 26 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特别是该文件的四个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服务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016/

12、4/26 27 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增值税基础知识纳税人分类 1、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问题 有一级法人单位,二级法人单位和三级法 人单位等;按机构设置划分,有集团公司 或总公司等总机构,有分公司、专业公司 、工程处等分支机构;还有流动的独立承 担工程项目的项目部或工程部等等。 我们建议,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中应 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 销售其加工制造的建筑产品、或提供建筑 劳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2、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在实际执行中,补充了“依据合同条款征收营 业税”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 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 同

13、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 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 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 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或者是未签订书面合同 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 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 我们建议,应该而且必须革除缴纳营业税 时关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纳税人收讫加工制 造建筑产品、提供建筑劳务的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操作上“以票(销项税)控税,按票(销 项税)纳税”。 3.关于甲方供料的进项税扣

14、除问题 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中,应该对(仅 仅对)甲乙双方经济合同中明确的此类甲 方供料问题做出规定。我们建议,对甲乙 双方经济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 建筑材料、且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准许以甲方向乙方转入的供 料款额为准,从建筑施工企业计算销项税 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4、关于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延长建筑业纳税期的问 题 根据建筑业的产品和生产特点,在缴纳营 业税的情况下,我国建筑业的纳税期普遍 规定为1个月。营改增后,根据建筑业的特 点,考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缓解 11%增值税率可能增加企业税负的实际情况 ,我们建议,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范 围内,适当延长建筑业

15、的纳税期限,全国 统一规定为“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 一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5、关于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分别纳税问题 一是竣工已经结算的老合同工程。 二是竣工未结算的老合同工程。 三是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老合同工程。我 们建议,要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原则上老合同 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分别纳税。具体来说 ,营改增后承揽的新合同工程,严格执行新的 增值税税率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增值税 前的老合同工程,仍然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税率 继续交纳营业税;或者采取按3%的简易计征率 交纳增值税 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和交税方法问题 建筑业企业具有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双重特

16、 点,产品固定,生产流动,总机构所在地基本不 变,项目所在地经常变化。总结交纳营业税的历 史经验教训,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并参照 对已经试点行业、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建 议,建筑业在纳税期内交纳增值税,采取“单位 法人向其分支机构注册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预交、与向法人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清缴相结合”的方式。预交比例 2%。 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 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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