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0学年度推动国民中小学艺术与人文教学深耕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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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100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計畫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二、目的:(一)結合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資源與學校藝文師資,深化學校本位藝術與人文課程推展,提升藝術與人文教學品質。(二)強化藝術欣賞與創作體驗教學,增進學生藝術欣賞及創作能力,進而涵養藝術人口,豐富其生活與心靈。三、計畫主軸:依本市願景城市美學,由生活之美轉化為公民之美,結合創造力教育、藝術到我家、兒童藝術教育節等本局持續發展重點,推動各校屬於校本特色之藝術與人文教育及課程,讓城市永續發展。 四、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配合本市計劃主軸學校優先補助。(一)本市偏遠、資源不

2、足、師資缺乏為優先補助對象,或延續計畫、有辦理意願之國中小學校。(二)本市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中心學校及協辦學校,補助非偏遠學校者,以負責本市整體計畫推動者為限,其接受教育部補助校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以百分之二十計算,不足一校者,以一校計)。五、補助範圍:(一)視覺藝術類:包括繪畫、雕塑、版畫、工藝、設計、攝影、書法、建築與電腦繪圖等相關項目之欣賞及創作。(二)音樂類:包括音樂創作與鑑賞、樂器演奏(絃樂、管樂、節奏樂)及聲樂(獨唱、合唱、吟誦、童謠)等。(三)表演藝術類:觀察、想像、模仿與創意等肢體及聲音之表達,包括舞蹈(現代舞、古典舞、創作性舞蹈、兒童歌舞等)、戲劇(中外劇作、傳統戲劇、鄉土

3、戲曲、即興創作、角色扮演、話劇、默劇等)及民俗雜技等。(四)其他類:包括藝術與科技結合之各類創作表現及鑑賞,如電視、電影、廣告、科技藝術或其他綜合藝術類別。六、補助原則:(一)課程優先原則:依在地特色及學校重點需求,優先發展、深化學校本位之藝術與人文課程及教學。(二)專業成長原則:借重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專長,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風氣,協助藝文師資專業成長。(三)資源整合原則:結合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專長及學校藝文師資教學優勢共同推展,以提升藝文教學品質。(四)普遍務實原則:結合課程及教學務實推展,使全校學生普遍受惠為原則,避免華而不實之大型活動。(五)教育專業原則:事前應評估藝術家或專

4、業藝文團體對學生之教育影響,避免特殊舉止、服儀、負向語言及宗教因素等情形。(六)永續發展原則:校園營造或藝術創作之進行,應考量校園永續發展原則,不應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七、組織分工(一)成立推動小組,並辦理下列工作項目:1.推動小組:由教育局長為召集人、副局長為副召集人,邀集文化局相關單位、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市深耕種子教學教師、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共同規劃或研商,規劃本市之推動計畫。2.訂定審查作業規定:訂定學校申請充實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之審查作業規定,並辦理說明會、受理所屬學校申請,並邀請教育部輔導小組學者專家至少二位,參與審查作業。3.提供資訊:協請市府文化主管單位嚴謹審核,建立優

5、質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資料庫等相關資訊供各校查詢,並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4.督導執行:由推動小組進行定期、不定期訪視,瞭解各校辦理成效,並規劃辦理成果發表、觀摩分享;各校辦理成效除列入是否繼續補助之重要參考外,辦理績效優良者從優敘獎,辦理績效不良應追蹤輔導。(二)承辦學校:由本市文府國小承辦,協助辦理說明會、受理所屬學校申請及審查作業。(三)提報計畫申請學校應成立策略聯盟工作小組,並辦理下列工作項目:1.工作小組:由學校校長召集校內藝術與人文課程師資,以及具藝術專長家長代表組成工作小組,並研擬邀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協助教學之實施計畫。2.擬訂計畫:申辦學校應擬訂中長程發展計畫,計畫內容應將國

6、教輔導團及協助輔導合作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列入,並敘明教學型態之實施方式。3.審核及評估:審核協助輔導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專業資歷(包括其創作作品、具體成果、展演活動等)、工作經驗、教育理念、身心健康狀況及人格特質等,並評估其所辦理過之活動效益,以符合學校所需。4.負責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邀請、聯繫及接待相關事宜。經工作小組審核通過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由學校發函聘任。5.負責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協助教學期間之活動及師生交流行程規劃安排。6.對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協助教學辦理成效,依計畫目標加強評估,作為是否繼續合作之依據。八、辦理方式:配合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之實施,除由學校主動徵

7、求邀請外,亦得由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含大專校院藝術類科系所學生、社會或替代役男)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提出合作方式,以學年度為規劃辦理週期,申辦學校(或聯合數校)就補助範圍得依需求選擇下列方式辦理:(一)邀請不定期專題演講、創作展示及表演教學。(二)每月或每週定期到校進行教學指導。(三)學校提供藝術家場地進行創作教學指導,期程由學校與藝術家協定。(四)其他型式之駐校指導或藝術教育活動。九、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之工作內容(一)協助校內藝術與人文師資,研發跨領域整合型藝術與人文課程計畫。(二)實施藝術教學活動,以演講、表演、作品展示等方式,加強學生藝術欣賞與創作能力。(三)分享藝術創作歷程,提供

8、學習經驗,以促進學生之藝術學習興趣。(四)培訓藝術種子教師,提昇教師之藝術教學技能與課程品質。(五)協助策劃藝術教育與推廣活動,結合社區資源發展學校特色。(六)營造校園藝術環境,提供藝術資訊,培養學生藝術人文涵養。(七)其他藝術教育活動。十、補助基準及項目(一)申辦學校補助金額:每校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擬補助國中小共50校,另預留12萬供文府國小進行行政統籌費用,如經費有所刪減時隨之調整。(二)經費編列原則:申辦學校應依實施方式編列經費,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三)補助項目1.外聘師資鐘點及出席費。2.教材及教具費。

9、3.考察研究及差旅費。4.支付教學用途公開及印刷版權費。5.其他必要之支出(如講師交通費等)。 (四)有關經費概算及概算表如下: 1.受補助學校(參考表)編號項目單價編列基準金額說明1外聘藝術教師協同教學鐘點費80084節67,200含勞、健保以800元為最高標準,視學校實際狀況核支2外聘演講鐘點費16002時/學期26,400每學期各安排1次藝術家演講鐘點費3內聘演講鐘點費8002時/學期23,200每學期各安排1次其他學校教師藝文教學經驗分享4教材及教具費1式20,000請勿編1萬元之資本門(本案為經常門)5交通費覈實核支6雜支1式3,200不得超過上述經費6合計100,000 以上費用除

10、教師鐘點費外,其他費用准予流用。 2.行政統籌費用編號項目單價編列基準金額說明1評審費425180小時76,5002成果印刷費80350/本28,000國中小學校以1本編列3膳費8050人4,0004電腦耗材及紙張費6,000式6,0005雜支5,500式5,500合計120,000 以上費用依實際需求准予流用。十一、全市推廣目標及策略 (一)推廣目標 1.透過承辦學校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使補助學校互相分享實際辦理情形。 2.透過分區策略聯盟研習活動,使各校之藝文領域種子教師瞭解本專案運作情形。 3.鼓勵受補助學校研提專案至全國性競賽,以供本市或外縣教師參考。 (二)推廣策略1.本市文府國小擔任

11、本專案種子學校,負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瞭解各受補助學校辦理情形,並每學期安排1次輔導諮詢會議。 2.申請通過學校組成策略聯盟,辦理經驗分享或教學觀摩活動,使各校之藝文領域種子教師瞭解本專案運作情形。 3.鼓勵受補助學校之藝文教學團隊,將其教材、教案或心得研提至全國性教學活動競賽,如中華民國創意教育協會Greateach、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藝術與人文指標績優學校評選等),或本市舉辦之教學競賽活動(如全市行動研究、南臺灣教育論壇等),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4.受補助學校辦理本專案績效良好者將於102年補助相關設備(資本門)。 5.本專案結束後配合校長會議、教務主任研習、或新轉任主任研習辦理全市發表會

12、議。 6.適時辦理與本專案相關之活動(如邀請駐校藝術家演講、鼓勵教學團隊至其他縣市學校進行經驗分享)等,以收本專案之效益。 7.隨時將資料或成果上傳高雄市藝文媒合平台及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十二、實施期程:詳如附件1。十三、申請方式及審查作業(一)申請時間:100年8月26日星期五前將計畫電子檔上傳至網址:http:/www.wfps.kh.edu.tw/,(點選:100學年度藝術深耕申請計畫),並將紙本送至高雄市文府國小,封面請註明申請藝文教學深耕計畫,送審查小組審查。未依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不予受理。備註:電子檔與紙本均需送達。(二)申請文件:1.計畫申請表(請依附件2、2-1、2-2

13、填寫) 2.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1)計畫名稱(應與藝術與人文教學有關)(2)計畫期程(以一學年為原則,配合學校學年度行事曆及學校計畫進行)。(3)計畫目標(分述短、中、長期目標)(4)校內藝術與人文教學背景分析(含師資人才分析、學校藝術與人文本位課程計畫簡述,以表格或條列方式呈現即可)。(5)本學年度計畫具體實施策略,如活動時程、辦理地點、學生對象及人數、活動方式及內容等。(6)校內行政支援機制(以針對本專案計畫為主)。(7)計畫實施效益及具體評核指標。(8)本計畫與現行或未來進行中之校內外相關計畫之關聯性或後續擴充構想。(9)本計畫擬訂之會議紀錄(含小組成員簽到單)。(10)經費預算表(三)

14、審查方式:1.書面計書審查(1)各校提交計畫書。(2)本局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審查,初審項目以送件數量、計畫書頁數、計畫內容形式為主,並完成初審意見,以提送推動小組複審。2.審核結果公告:本局函請學校確依修正後之計畫確實執行。十四、經費請撥及核銷(一)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二)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至教育部會計處網站http:/www.edu.tw/EDU_WEB/Web/ACCOUNTING/index.php資料下載選項下載使用)辦理。(三)補助款如有結餘或辦理計畫未達預期,應按補助比率繳回結餘款,或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15、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四)申請學校於辦理核結時,應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各一份(A4規格,以十頁雙面列印為原則),其內容應包括前言、量之分析(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及教材研發之件數等)、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相關活動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本、滿意度相關統計及活動相關照片等);未檢附書面報告及電子檔者,不予結案。十五、績效評估及獎勵(一)受補助之學校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因故延期或變更計畫時,應將延期或變更之計畫函報本局備查。(二)受補助學校應於第一學期結束後一週內提報期中報告至本局審核,經審核未依計畫辦理者,不予補助第二學期經費;學年度結束後,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擅自更改計畫內容、期末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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