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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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毕业论文题 目 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 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目 录摘要3ABSTRACT4前言5一、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6(一) 劳动争议的定义6(二) 劳动争议的种类61. 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62.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6(三) 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7(四)劳动争议调解的类别7(五)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7二、国外劳动争议调解8(一)国外劳动争议调解主动81.英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82.美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83.德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94.日本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9(二)国外劳动争议调解主动相通之处101.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02.调解组织具

2、有专业性且坚持三方机制原则10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10 4.公权力起着积极作用10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不足10(一)调解组织缺乏统一协调10(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中立性和公平性11(三)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11(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尚不明确11四、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的完善12(一)以政府调解为主导,统一标准,协调三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12(三)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12(四)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13结论14注释14参考文献15致谢16附件17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

3、革,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矛盾关系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小企业的平稳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阶段,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因调解有着成本低、省时间、及时灵活的优点,被认为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方式。本文主要从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调解的含义、分类及意义着手,深入研究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完善建议:构建政府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劳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调解;不足与完善 ABSTRACT

4、 With the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profound changes of economic system, profound adjustment on interests, make labor relations contradiction to enter to opportunityperiodandfrequent period .Contradiction relations actively prevent and properly handle the bears on the immediate

5、 interests of the broad worker, the size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whol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t present, the 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s in China ways mainly include conciliation, mediation, arbitration and litigation.Which,because of mediation has the advantages

6、 of low cost, save time, timely and flexible, is regarded as a primary way to solve the labor disput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es from the labor dispute and the meaning of th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study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bor disp

7、ute mediation system, and based on this, advanc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mmature: build a government-led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mechanism, perfect the work mechanism of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mediation, strengthen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s

8、ettlement agreement of labor, etc. Key words:Labor dispute;Labor dispute mediation;Defect and improvement 前言和为贵、处事中庸是中国人传统的处事理念,因此自古以来人们习惯于用调解而非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争议或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初发源于民间,无公力介入。在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制度建设脆弱、国家负担社会公共人员费用能力低的时代,这种以私力救济为主的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方式甚至成为主流。人们对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社会水平的发展程度,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方

9、式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趋势,更强调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的平衡。调解具有低成本、短周期、灵活快捷的特点,使其在各种解决纠纷方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劳动争议而言,调解亦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与仲裁、诉讼方式相比,采用调解方式,有利于及时快捷地解决劳动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有利于减少个人及国家解决劳动争议的成本。另外,调解方式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和平彻底解决,从而维持现有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的不足与缺陷问题,使调解制度与日前劳动争议数量大量增多、劳动争议内容日趋复杂、处理难度日益增大等严峻现状不相协调,不能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即不

10、能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继而影响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用的发挥。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深入研究及探索,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有效的调解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 劳动争议的定义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过程中,不仅经济社会得到加快发展,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同时,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同劳动争议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因此,界定劳动争议的概念如何界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11、间的争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显得十分重要。对于劳动争议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被学术界较多采用的是台湾法学家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即劳动争议有广义劳动争议和狭义劳动争议两种理解。”1在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中规定了六种引起劳动争议的情况:其中包括五种具体原因引起的劳动争议以及一类概括性原因引起的争议。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有其特定性:首先,“劳动争议主体的范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2雇佣方和受雇方基于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其次,劳动争议的内容必因劳动关系矛盾激化而发生,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 劳动争议的种类 1. 个

12、别争议和集体争议以其形式标准划分,劳动争议包括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其中,个别劳动劳动争议通常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矛盾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则是指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多个劳动者因同样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多名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这类争议一般由劳动者推选代表参与具体争议的处理;另一类是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此类争议需工会出面解决。”3 2.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以其性质标准划分,劳动争议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即凡是因法律条文、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而发生的争议,成为权利争议;在集

13、体谈判中提出法定权利之外的新的权利要求的争议,即为利益争议。”4对于利益争议,郑尚元学者认为这种争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争取权利发生的。关于两者的区别,郑尚元先生则认为是法律争议与事实争议的区别。而法律争议与事实争议的区别又是为了确认在诉讼程序中哪些权利可诉,哪些权利不可诉。其中,法律争议一般包括:因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发生在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或劳动关系主体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因雇用人和受雇人之间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者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侵权争议。“事实争议一般是指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要求和变更集体合同要求二产生的争议。”5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种类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具有相交叉的内容:即在

14、集体争议中存在着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即集体争议有着可诉与不可诉之分。体现了立法对两类争议不同的处理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有相似之处。 (三) 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调、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6郑尚元先生对调解制度的阐述表明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和平解决争议的一种活动。可以看出,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该第三者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民主说服而不是强迫命令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纠纷。另外,调解时应尊

15、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重要的是调解协议应该是合法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的一般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及道德规范的一般规定,采取民主平等的方式劝说争议双方互相谦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温和的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调解的内在特性亦遵循调解的原则及要求。 (四)劳动争议调解的类别劳动争议调解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独立于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解和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调解。”7本文主要从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入手研究发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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