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比较1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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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规、抗规、混规 不同处和疑难问题 对比及理解 主讲人: 张维斌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 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 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 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 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 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抗规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和9 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 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

2、 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 简称。 混规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 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本规 范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1.0.3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 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 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 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3.1.7 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 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宜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并 应满足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要求。 3.2.1

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 土和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 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 3.2.4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 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3.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区分为A级 和B级。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 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 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1-2的规 定。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

4、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宜 适当降低。 表3.3.1-1 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 结构体系非抗 震设 计 抗震设防烈度 6度7度8度9度 0.20g0.30g 框架7060504035- 框架-剪力墙1501301201008050 剪力 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1501401201008060 部分框支剪力墙1301201008050不应采用 筒体框架-核心筒1601501301009070 筒中筒20018015012010080 板柱-剪力墙11080705540不应采用 表3.3.1-2 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 结构体系非抗震 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 6

5、度7度8度 0.20g0.30g 框架-剪力墙170160140120100 剪力 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180170150130110 部分框支剪力墙15014012010080 筒体框架-核心筒220210180140120 筒中筒300280230170150 3.3.2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3.3 的规定。 表3.3.2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 结构体系非抗震设计设防烈度 6、7度8度9度 框架结构543- 板柱-剪力墙结构654- 框架-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 7654 框架-核心筒结构8764 筒中筒结构8875 3.4.3 抗震设计混凝土高层建筑

6、,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3.4.3),L/B等值宜符合表3.4.3要 求; 3.突出部分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l/Bmax、l/b宜 符合表3.4.3的要求; 4.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表3.4.3 L 、l 的限值 3.4.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 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其 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设防烈度L/Bl/Bmaxl/b 6、7 度6.00.352.0 8、9 度5.00.301.5 3.4.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

7、的影响。在考虑偶 然偏心影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 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 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 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 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 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 自振周期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 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 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 的限值的0.4倍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

8、和层间 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 3.4.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 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 。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 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 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 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3.4.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 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 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3.4.8 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加厚洞口附近楼板

9、,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 2 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 3 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 3.4.9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 免设置防震缝。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 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 ,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 3.5.2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的 侧向刚度比1不宜小于0.7,与上部相邻三层侧向刚 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架-剪力墙和板柱-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 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比2不宜小于 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

10、该比 值不宜小于1.1,底部嵌固楼层不宜小于1.5。 V为楼层地震剪力;为层间位移。 3.5.3 A级高度高层建筑楼层抗侧力结构层间受剪承载力 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80%,不应小于其相 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65%;B级高度高层建筑楼层层间抗 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 载力75%。 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 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 3.5.4 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 通。 3.5.5 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 高度H1与房屋高度H比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水平尺

11、 寸B1不宜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0.75倍(图略);当上部 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 不宜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0.9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 宜4m(图略)。 3.5.6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 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 3.5.7不宜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 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 3.5.8 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及竖向抗侧力构 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条、3.5.3条、3.5.4条 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 1.25的增大系数。 抗规3.4.4条第2款:平面规

12、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 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 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以下略) 3.6.2 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时,8、9度抗震设计时宜采用 现浇楼盖结构;6、7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 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板搁置在梁或剪力墙上长度分别不宜35mm和 25mm; 2.预制板板端宜预留胡子筋,其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预制板板孔堵头宜留出不小于50mm的空腔,并采用强度 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灌密实; 4.楼盖的预制板板缝宽度不宜40mm,板缝40mm时应在 板缝内配置钢筋,并宜贯通整个结构单元。预制板板缝 、板缝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13、应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 度等级; 5.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不应 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68mm、间距150200mm 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剪力墙内。 3.7.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 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宜符合以下规定; 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 之比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2.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 之比不宜大于1/500; 3.高度在150250m之间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层高之比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 取用。 注:楼层层

14、间最大位移u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 曲变形。抗震设计时,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影响。 表3.7.3 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 结构体系u/h限值 框架结构1/550 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1/800 筒中筒结构、剪力墙结构1/1000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1/1000 3.7.4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性变 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 4)房屋高度

15、大于150m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4.3.4(略)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 3.5.23.5.5条规定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 2)7度、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板柱-剪力墙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 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 。 3.7.6 房屋高度150m高层混凝土建筑应满足风振舒适 度要求。在荷载规范规定的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 值作用下,结构顶点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 算值不应超过表3.7.6限值(略)。结构顶点顺风向和横 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高

16、钢规有关规定计算,也 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 0.02。 3.7.7 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竖向频 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加速度不应超过 表3.7.7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 录A计算。 表3.7.7 楼盖竖向振动加速度限值 人员活动环境峰值加速度限值 竖向自振频率不大于2Hz竖向自振频率不小于4Hz 住宅、办公0.07g0.05g 商场及室内连廊0.22g0.15g 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 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 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 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 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 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表3.9.3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烈 度 6789 框架结构三二一一 框架-剪 力墙结构 高度(m)606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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