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201305)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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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广东东莞市企石精英小学广东东莞市企石精英小学 曾广祥曾广祥 503882247 503882247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 l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 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 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 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 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 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 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 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 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 被摔破,缝了四针。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 2)

2、l某甲,女,10岁,是某小学的学生,2001 年11月的一天下午,在学校放学之前,有 一名流窜人员从学校门口进入学校,看见 某甲在学校的操场边站着,于是将某甲骗 到学校的一间废置的房间内奸淫。事发后 ,某甲的家长向公安局报案,犯罪人被判 处有期徒刑七年,某甲的家长同时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哀求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的 精神损失费若干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 3) l2002年9月,某校初二(1)班,有一天上数 学课,任课老师比较懒散,上课上了一 半,就走出教室,前往小卖部买烟。而 那些学生就在课室乱成一团,有的坐到 课桌上,有的坐在窗户上,有的走来走 去,你推我拉的。突然一个坐在窗户上 的同学被

3、人推下去了,当场死亡。事后 ,死者家长找到学校,在学校大闹了一 场。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 4) l某初中于2002年6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 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护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 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 五个淘气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 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摆,忽然倒塌。篮 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 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刻拨打 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坚决地从校总 务处支取3000元钱,组织老师立刻将学生送往医院。 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 框架 u一、什么

4、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u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状况 u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 u四、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 u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u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什么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什么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l(一)什么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l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 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 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l(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征 l学校存在有过错 l学生受到伤害的行为多样 l学生人身伤害已经是基本事实 l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地包括校外和校内 l学生人

5、身伤害事故承担的是侵权民事责任 l(三)什么是侵权行为?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 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 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 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 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 人身、财产权益。 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状况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状况 l(一)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生的时间 l学生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时间依次 为:体育课、课外活动、晚自习、全校集体活动 、上

6、实验课或劳动课等。 l(二)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 l学生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点依次为上下学 路上、公共场所、学校、家里。 l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点依次为:楼 梯、校门口、操场、实验室、厕所等。 l(三)学生容易遭受伤害的类型 l学生容易遭受伤害的类型依次为:打架斗殴、 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其他社会人员 的违法犯罪等。交通事故是各年级学生遭受 伤害的最主要类型。在性侵害和其他社会人 员的违法犯罪两项上有随着年级升高逐渐增 加的趋势,在食物中毒和溺水等项目上有随 着年级升高逐渐下降的趋势,打架斗殴的现 象在初中生最为突出。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

7、(一)因学校管理过错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二)学校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 (三)学校设施设备陈旧造成的事故 (四)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 (五)上文化课和实验课时出现的事故 (六)劳动和卫生扫除时出现的事故 (七)学生之间在学校自由活动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出 现的事故 (八)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 (九)校内车辆行驶造成的事故 (十)校外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归结四、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归结 l(一)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l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无过错责任 l委托监护与被委托监护的关系 连带责任 l照顾与管理关系 过错责任 l(二)学校是不是学生

8、在校时的监护人? l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 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 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 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9、担任监护人。 l(三)学校是不是学生在校时的委托监护人? l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6条作了这样的 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 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 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 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l(四)学校的个别管理人员或教师在工作中因 其过失而导致了人身伤害事故,应该由学校赔 还是由有过失的管理人员或教师赔? l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7条:因学校教 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 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学校行使求 偿权或

10、者追偿权) l(五)未成年学生完全因其过失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 害,谁应为其过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l首先看学校有无过错。 l其次,如果学校无过错,完全是因为学生的过错造成 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l(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l1、过错责任原则 l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归责原则 l(1)基本含义 l(2)法律依据 l(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是否可以取得精神赔偿? l侵权责任法第 22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 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 偿。 l(1)人身权益收到损害。侵害财产权不在精神损害赔 偿之列。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肖

11、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 l(2)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只要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l(八)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l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l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 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l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 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l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 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

12、求的; l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l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 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的; l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 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 者其他活动的; l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 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 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l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 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l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 体罚学

13、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 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 l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 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 止的; l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 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 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 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l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l (九)学校免责的六种情况 l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 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l1、地震、雷击、台

14、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 成的 l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l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l4、学生自杀、自伤的 l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 意外伤害的 l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l(十)学校行为无不当不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况 l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下列情形 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 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 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l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 发生的 l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l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 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 的 l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l(一)事故处理的要求 l1、当场处理的要求 l及时进行抢救 l尽快通知家长 l主动向上汇报 l注意保护现场 l2、善后处理的要求 l组织专人处理 l防止新的伤害 l研究处理技巧 l(二)事故解决的途径 l1、协商 l2、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l3、诉讼 l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l(一)加强安全教育 l(二)健全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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