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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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股份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员工奖惩办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益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原则;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原

2、则; 三、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运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群工部、法律事务部配合。奖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此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细则,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列入财务年度预算,一次性奖励经费在专项资金内列支。第二章 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八条 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

3、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专项奖励、其它(外出考察、培训等)。 第九条 获得精神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或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员工”、“能手(标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或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物质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上述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税后物质奖励,其标准如下: (一)对被通报表扬个人给予奖励

4、人民币200元; (二)对被嘉奖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对被记功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对被记大功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 (五)对公司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对获得上级部门给予奖励的个人,股份公司参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 二、专项奖励。凡公司有明确的专项奖励政策的,按专项奖励政策执行。如营销奖励政策、绩效考核奖励政策、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合理化建议奖励政策等。 三、其它奖励。 对被记功、记大功和获得公司荣誉称号的员工,股份公司有外出考察及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5、:一、忠于职守,业绩优良,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二、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避免造成损失者;四、领导有方,管辖业务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五、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六、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成效明显者;七、遵纪守时,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八、在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者。 九、增收节支工作有显著成效者; 十、服务优质,工作热情、耐心、细致,成绩优良者; 十一、在维护社会公德,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优良事迹,足以为他人学习者。 十二、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被肯定者;

6、 十三、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十四、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明显,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1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者; 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10000元者;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10000元者;,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贡献者;) 5 l0 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 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

7、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10000元者;, A8 l 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超过10000元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九、全年累计获“通报表彰”三次及以上者; 十、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十一、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记功奖励: 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者; 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50000元者

8、;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50000元者;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较大贡献者; 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 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者;, A8 l 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0元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九、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十一、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记

9、功的情况。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200000元者; 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100000元者;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100000元者;, 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重大贡献者;) 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 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者;, A8 l 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

10、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100000元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九、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十一、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一、符合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条件的人员,可按权限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符合优秀员工评比条件的人员,可按权限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三、符合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条件而应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的评比及审批程序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与公司授予上述

11、荣誉称号的事迹、贡献、影响相比更为突出的,公司可向上一级组织申报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对员工的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等的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将按照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物资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任用与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嘉奖以上奖励的员工。第四章 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九条 处罚类别分为一般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一、一般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记大过与降职或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可合并使用。 二

12、、经济处罚分二种:扣款、损失赔偿。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处罚形式如下: 一、通报批评:处罚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待岗:对员工过失给予解除岗位工作权利的处罚,记入个人档案。被处待岗者在待岗期间,停发其工资,待岗待遇按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落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得的,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报送当事人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从被处罚之次月起单位停发被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所有工资、待遇及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给予

13、一次性罚款。 第二十一条 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扣款。在受到上述处分时,视情况处一次性扣款,其标准如下:(一)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人民币300元扣款处理;(二)警告:给予责任人人民币500元扣款处理;(三)记过:给予责任人人民币800元扣款处理;(四)记大过:给予责任人人民币1000元扣款处理; 二、损失赔偿。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有关处分、处罚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标准最高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公司已有规定的按已有规定执行。尚未明确的,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第五章 处罚条件 第二十二条 员工

14、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者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发生工作差错或贻误工作者; 五、重要及关键岗位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者; 六、一年内有迟到、早退、脱岗窜岗记录达三次及以上者; 七、有旷工行为者; 八、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戴工作牌有三次及以上记录者; 九、参加公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十、有涂改考勤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行为者; 十一、服务时使用禁语或未使用礼貌用语有三次及以上记录者; 十二、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者;十三、无事生非、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同事团

15、结者; 十四、煽动员工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五、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失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工作事故,致使人员受轻伤或较严重地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较大的影响服务质量或受到有效投诉二次以上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七、无故拒绝上级调派、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冲突者; 八、公司认为应给予行政警告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罚: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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