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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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2 小型公共建筑1.50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

2、.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2 小型公共建筑1.20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

3、.4的规定。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最 大 坡 度最小宽度(m)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3 室内走道4 室外通路5 困难地段1:121:201:121:201:101:81.201.501.001.501.20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51.000.750.600.35水平长度(m)30.0016.009.006.002.80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

4、物和室外通路。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 居住建筑走廊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801.500.901.201.50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

5、并应以斜面过度。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7.3.6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 m。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7.3.8 在走道一

6、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7.4 门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表7.4.1 门的净宽 类 别 净 宽(m)1 自动门2 推拉门、折叠门3 平开门4 弹簧门 (小力度)1.000.800.800.80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

7、35 m的护门板 (图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 别 设 计 要 求楼梯与台阶形式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宽 度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 m。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 m。扶 手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2 从三级台阶

8、起应设扶手。踏 面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 mm安全档台(图7.5.1-4)。盲 道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 cm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颜 色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最 大 宽 度(m)公共建筑楼梯0.280.15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0.260.16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0.14室外台阶0.300.147.6 扶 手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

9、.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 mm;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截面尺寸(mm)圆 形 扶 手3545(直径)矩 形 扶 手3545(宽度)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 mm。7.6.3 交通建筑

10、、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的规定(图7.7.2)。表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深 度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按 钮高度0.901.10mm。 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显示与音响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标 志1 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2 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11、7.3.3的规定 (图7.7.3): 表7.3.3 此同时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面 积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扶 手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选层按钮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镜 子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显示与音响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7.7.4 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7.7.5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7.5); 1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

12、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 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0.90 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的规定。表7.8.1 公共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入 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门 扇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通 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洗手盆1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2 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男厕所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度0.600.

13、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图7.8.1-1)。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图7.8.1-2)。无障碍厕所1 男、女公共厕所应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2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图7.8.1-3)。3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图7.8.1-4)。4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5 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图7.8.1-5)。安全抓杆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3抓杆应安装坚固。 7.8.2 专用

14、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的规定(图7.8.2)。 表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设置位置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入 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门 扇1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2 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面 积2.00m2.00m(图7.8.2)。坐便器坐便器高应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处应设置安全抓杆。放物台长、宽、高为0.80m0.500.60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挂衣钩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呼叫按钮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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