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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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 例 青年农民赵某为盖房未经批 准采伐了其自留山上的树木4棵 ,县林业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林业 行政处罚,除罚款外,还责令其 补种树木20棵。赵某认为树木是 自己的,只是没有履行批准手续 ,处罚过重。那么赵某是否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维 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呢? 第五章 林业行政执法 第一节 林业行政执法 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复议 第四节 林业行政诉讼 第一节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内容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管机 关(或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或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使 其得以实施或者为保证其正确实施 的活动。 二、林业

2、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1)森林资源管理。 (2)野生动物资源管理。 (3)防沙治沙管理。 (4)林业种子管理。 (5)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 (6)野生植物资源管理。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 1.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 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 尚未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2.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 (1)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2)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 (3)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 的具体行政行为 (4)林业行政处罚

3、是一种要式行政法律行为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1)罚财产 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行为罚 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 (1)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 法。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县 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以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依法委托的组织。 (2)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 证属实。 这一条件有两层涵义:违法行

4、为人明 确;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 充分确实,主要事实清楚。 (3)实施的林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据。 这一条件是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对下列情形依法不予处罚: (1)未满14周岁的实施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 控制其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 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 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实施林业 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查处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 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分为:

5、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指定管辖 五、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立案 调查 决定 送达 执行 实施林业处罚 的一般程序 【基本案情】 刘某是个残疾人,靠做木材 生意维持生活。2000年9月5日,刘某在某地 买了一车木材,当日下午,因无合法有效的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木材运输 证而收购和运输木材,被某县林业局下设的 林业工作站查处。当天,林业站制作了林罚 书字第(2000)年03号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 罚决定书,并查扣、没收和变卖了刘某的木 材,但未将处罚决定书及扣留通知单送达刘 某签收。刘某不服上诉处罚,将某林业站所 隶属的县林业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 告的处罚决定。 被告县

6、林业局答辩称,原告 无合法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证、营业执照和木材运输证而收 购和运输木材,应当受到处罚。 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言 ,用以证明原告拒收处罚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本案适用简易 程序,查扣木材未出具扣押单,作出的处罚 决定未依法送达原告,程序不合法。被告虽 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言,因该两份证言是在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收集的,违反了行政 诉讼法第2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 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故依 法不予采信。判决撤销被告县林业局林罚书 字第(2000)年03号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 决定书,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重新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问: 1.

7、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 否合法? 2.被告送达处罚决定书 程序是否合法? 回答: 1.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违法的。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适用简 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条件,一是 违法事实确凿;二是法定依据;三是 对公民处以50万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而本案被告对原告处以没收一车 木材的处罚决定,显然不能使用简易 程序。 2.被告送达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根据法 律规定,留置送达的地点是被送达人的住 所地,该送达回证上应有两个以上在场的 见证人见证签名,以证明受送达人拒绝接 收,执法单位已合法留置送达。而被告提 供程某、杨某的书证用以证明原告拒绝签 收,该

8、两份证书的取得时间违反了法律规 定,被告称有关文书未送达不是被告的责 任,于法无据。被告实施扣押时未依法制 作和送达扣押单,处罚决定书也没有送达 回证证明其已合法送达。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复议 一、林业行政复议概述 林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 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林业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 指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 议的具体行为,依法定

9、程序进行审查,以 确保复议活动的合法性。 (2)公开、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行 政复议权时,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 人,不得偏颇。公开原则是指林业行政 复议的依据公开、程序公开、复议结果 公开,避免因“暗箱操作”可能导致的消 极腐败现象。 (3)及时、便民原则 三、林业行政复议的范围 林业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 理行政争议的范围,也是法律允许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林业行政复议的 事项范围。 1.林业行政复议范围的概念: 林业行政复 议的范围主 要包括哪些 方面? 林业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作出的罚 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10、)对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作出的查 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不服的; 2.依法不能申请林业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就民事 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 四、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受理 决定 送达执行 审理 第四节 林业行政诉讼 一、林业行政诉讼概述 林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 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1.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 人民法院受理林业行

11、政案件的范 围。 2.林业行政诉讼的管辖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4)裁定管辖 三、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 1.概念 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林业 行政诉讼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 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 2.分类 林业行 政诉讼 参加人 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1)原告 (2)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 (1)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 四、林业行政诉讼程序 林业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 行 程 序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2、4.开庭审理 1.上诉期限 2.审理原则和审理形式 3.裁判形式 4.审理期限 1.申请执行 2.审查 3.执行 本章小结 林业 行政 诉讼 林业行政执法 1.概念 2.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 1.概念和特点 2.基本原则 3.种类和形式 4.处罚的条件 5.处罚的程序 林业行政复议 1.概述 4.管辖 2.原则 5.程序 3.范围 林业行政诉讼 1.概述 2.受案范围与管辖 3.参加人 4.程序 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 主可以并处罚款,其数额是非法运输木材 价款的( ) A、40%以上的罚款 B、30%以下的罚款 C、35%的罚款 D、25%以

13、下的罚款 2、因转让、互换、入股、赠与、分割、合并等 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 ( )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A、原登记机关 B、县级林业局 C、市级林业局 D、人民政府 3、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 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 )提出用地申请 。 A、林地所有人 B、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D、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4、以暴力等方式阻碍林权争议调处人员 依法进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由( )依法处 理; 、公安机关 、林业局 、执法大队 、检察机关 5、下列不能构成征用、占用林地的情形 有( ) A.某国有企业依法在林地开采矿产 B.某公司在林地自建房屋 C.某农民开垦宜林荒山种植农作物 D.某林场非法将防护林砍伐后种植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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