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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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水市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执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导游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导服公司”)是指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为半执业导游和非执业导游人员提供注册、管理、培训、推荐带团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非经营性中介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半执业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

2、规定,合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不隶属于旅行社,而接受导服机构的管理,并通过导服机构派往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非执业导游是指合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不隶属于旅行社,只接受导服机构的管理,不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凡经我局同意备案设立的导服机构,接受省、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旅行社聘用半执业导游,应向导服机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 各导服机构及在导服机构注册登记的半执业导游和非执业导游(以下简称“注册导游”)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导服机构的主要业务有:1、负责开展旅游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向旅行社和注册导游提供旅

3、游政策法规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为旅行社和半执业导游提供聘用就业服务,经办促进导游就业的相关事务;2、负责注册导游的注册登记,与导游签订导游注册合同书,代办导游资格证、导游证、晋升导游等级证及年审等手续,并建立台帐;3、负责组织旅行社举办导游招聘会,与旅行社签订导游服务协议书。为半执业导游推荐带团,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为签约旅行社出具导游任务派遣单;4、负责注册导游的管理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导游证年审培训,组织参加年审。为旅行社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建立半执业导游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制度和带团服务档案质量,对半执业导游执业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管理;5、负责注册导游的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导游业

4、务评比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注册导游给予相应奖励,对违规的注册导游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暂缓年审、不予年审和处罚;6、条件允许的,可以代办注册导游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等各类保险,保障注册导游的合法权益;7、各导服机构间建立协商机制,制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从每个注册导游的注册(管理服务)费(每年度管理服务费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中抽取每人15元费用,联合设立注册导游救助资金,在一家银行建立救助资金专用账号,用于救助注册导游自身无法解决的特殊困难。经导游个人申请,三分之二的导服机构协商通过,即对特殊困难的注册导游实施救助;8、建立健全导游道德规范,组织引导注册导游参加志

5、愿者服务队伍,举办各种公益活动。第八条 导服机构的“八个严禁”行为:1、严禁提供虚假导游就业信息;2、严禁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3、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导服机构登记证书;4、严禁为无合法证照的旅行社提供导游中介服务;5、严禁扣押导游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导游证等证件,或者向导游人员收取押金;6、严禁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导游职业中介活动;7、严禁超出省旅游局备案的业务范围经营;8、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九条 导服机构建立如下制度:1、信誉档案制度。为注册导游建立信誉档案库,编制个人档案,张贴本人生活或工作全身照片,汇编其学历、工作经历、出团情况及带团服

6、务的讲解特色与风采资料,供业内人士选聘导游时参考;2、上岗管理制度。建立半执业导游“导游员管理卡”,制定本机构具体的导游管理制度、导游注册合同书、旅行社使用半执业导游劳动合同书、导游服务质量承诺书、提供导游服务协议书、导游任务派遣单、导游服务意见反馈单、导游服务质量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实录半执业导游带团工作具体业绩,存档备查;3、检查考评制度。建立注册导游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服务质量意见反馈、投诉与表扬等情况的考核以及分级管理制度。在每年的导游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中,导服机构按照省旅游局确定的内容组织年审培训、考核,并组织进行年审;4、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导游服务意见反馈”情况;定期抽样

7、检查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和抽样检查;不定期征求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每季度进行反馈和公示;5、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检评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总结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各级旅游局有关文件规定和指示要求,讲评导游业务情况,征求对导游服务质量状况及服务态度的意见建议。会议由导服机构轮流主持并承担费用,邀请省、市(州)旅游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导。 第十条 导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统一服务流程,按照国家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为半执业导游和旅行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四章 导游的注册第十一条 凡依法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除在旅

8、行社注册的执业导游外,其他半执业导游和非执业导游均应在导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第十二条 导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1、居民身份证、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五寸全身生活或工作照及其他相关材料;2、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导游员注册备案表;3、签订导游注册合同书;4、根据注册导游的意愿,导服机构可为其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自理。第十三条 持有外省区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在我省导服机构注册时须出具转出省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导游在省内导游机构之间改变注册单位时,须出具原注册机构的转出证明,无正当

9、理由,原注册机构必须予以办理转出手续。第五章 导游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注册导游享有下列权利:1、享有参加导服机构活动和教育培训以及导服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权利;2、享有对导服机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3、半执业导游享有平等的聘用就业权利; 4、半执业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享有在旅行社领取工资报酬和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权利。第十五条 注册导游履行下列义务:1、注册导游应纳入当地导服机构的管理服务,遵守本章程和导服机构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导服机构组织的有关活动,维护导服机构的声誉;2、导游人员在导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个人身份证明;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

10、导游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签订导游注册合同书,按规定交纳人事代管费用;3、半执业导游年度内在导服机构参加年审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非执业导游须参加导服机构集中组织的有关业务学习,年审培训时间可适当放宽;4、半执业导游在导服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时,必须提交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旅行社的鉴定、导游工作小结等材料;5、导服机构在为注册导游代办年审手续时,必须递交年审登记表、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原件;6、半执业导游在旅行社服务期间,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旅行社的管理,遵守旅行社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导游人员的良好形象。第十六条 半执业导游

11、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过导服机构的同意和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接旅行社的导游业务,违者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服机构根据导游个人要求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导游长期借用协议。第六章 导服机构的终止程序与财产处理第十七条 导服机构解散、分立、合并等需要终止其业务的,须由原导服机构报我局审查,由我局报省旅游局备案。第十八条 导服机构终止业务前,须在批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十九条 导服机构终止业务后,须在我局的指导下,对注册导游人员妥善作好转出再注册手续。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赤水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等导服机构充分酝酿和修

12、改后下发请各导服机构和人员自觉遵守。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如我局调查发现不遵守本办法,有违章行为的,取消其备案管理资格,我局有权对其注册管理的导游不予办理年审等手续。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局批转下发至签署的导服机构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需要重新明确的,须经我局重新签署批转后生效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成立的导游机构自觉遵守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NO 赤水市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注册合同书(参考文本)导服机构名称(甲方):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导游姓名(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资格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导游类型

13、:半执业导游 非执业导游 导游注册合同书导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导游(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注册导游人员的管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根据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志愿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双方自觉遵照执行:一、 甲方是由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同意备案的半执业导游和非执业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对乙方实行日常管理。二、 乙方的身份为:半执业导游,非执业导游人员(打)。三、 半执业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不隶属于旅行社,而接受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并通过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推荐前往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非执业导游是指合

14、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不隶属于旅行社,只接受导服机构的管理,不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四、 甲方负有以下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1、负责乙方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代办导游资格证、导游证、晋升导游等级证和年审等手续,并建立台帐;2、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分配推荐半执业导游从事导游带团工作,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出具导游推荐单,签订导游服务协议书,半执业导游向旅行社领取劳务报酬。3、负责乙方的管理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导游证年审培训,并向半执业导游提供有关旅游线路讲解资料、导游词等;建立半执业导游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制度和带团服务档案,对半执业导游执业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接受并处理对半执业导游的投诉;4、负责乙方的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导游业务评比竞赛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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