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116590176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4.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 电池的寿命取决于反复充放电次数所以应尽量避免电池有余电时充电这样会缩短电池的寿命若手机关机时间超过7天时应先将手机电池完全放电充足电后再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手机电池保养的实用方法欢迎参考 1、尽量避免过度充电 如果经常给iphone充电在9小时以上差不多一整夜的时间对电池的寿命不利过度充电会加快电池老化虽然iphone电池有防过充保护能够避免出现意外事故但是过充对电池多少会有影响大家还是避免一整夜的给iphone充电 2、充电时不要打电话、玩手机等 在iphone充电时如果接打电话、玩手机游戏看电影等会加快手机电量消耗延长电池充电时间对电池没有好处长时间通话还会容

2、易引起手机发热会造成手机短路等不必要的伤害 3、使用原装的充电器充电 在给iphone充电时一定要使用原装的充电器千万不要用山寨充电器否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山寨充电器价格低廉做工很差没有充电保护功能容易烧坏电池还容易出现其它安全事故 4、选择合适的充电环境 在给iphone充电时要选择适宜的环境过冷过热都不好如果iphone装有保护套在高温天气里尽量取下保护套以免电池过热iphone充电时要放在平整而坚固的表面上不要放在床上或者枕边不利于手机散热 5、随用随充 在使用iphone时如果手机电量不足了要及时的充电不要等到电池耗尽再充电那样对手机电池很不好因此要及时的给iphone充电一般来说iph

3、one在剩余30%左右的电量就该充电了 6、定时完全循环充电 每个月要养成定时完全循环充电的习惯即电池电量耗到20%以下(电池指示标志出现红色时)时进行完成的充电直到充满电(达到100%的电量)这样对电池有好处能延长电池的寿命要注意每一个月一次即可不要经常的在电量20%以下充电 7、不定时进行涓流充电 涓流充电是指电池充满电后再继续冲一会儿这样让电流细细的再充一会儿对电池能起到保护的作用不要一看充满电就立即拔下电源线了再继续充半小时左右比较好 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方法 如果新买的手机电池是锂电池那么前35次充电一般称为调整期应充14小时以上以保证充分激活锂离子的活性锂离子电池没有记忆效应但有很强

4、的惰性应给予充分激活后才能保证以后的使用能达到最佳效能 电池出厂前厂家都进行了激活处理并进行了预充电因此买来的新电池都有余电一般厂家会按照调整期时间给电池充电但待机仍严重不足假设购买的电池确为正品这种情况下应延长调整期再进行35次完全充放电 快速充电器充电当指示信号灯转变时一般只表示充满了90%不建议使用而充电器会自动改变用慢速充电将电池充满最好将电池充满后使用否则会缩短使用时间 充电前锂电池不需要专门放电放电不当反而会损坏电池充电时尽量以慢充充电减少快充方式时间不要超过24小时电池经过35次完全充放电循环后其内部的化学物质才会被全部“激活”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请使用原厂或声誉较好的品牌的充电器

5、锂电池要用锂电池专用充电器并遵照指示说明否则会损坏电池甚至发生危险 锂离子电池必须选用专用充电器否则可能会达不到饱和状态影响其性能发挥充电完毕后应避免放置在充电器上超过12小时以上长期不用时应使电池和手机分离 有很多用户常常在充电时还把手机开着其实这样会伤害手机寿命因为在充电的过程中手机的电路板会发热此时如果有外来电话可能会产生瞬间回流电流对手机内部的零件造成损坏 电池的寿命取决于反复充放电次数所以应尽量避免电池有余电时充电这样会缩短电池的寿命若手机关机时间超过7天时应先将手机电池完全放电充足电后再使用 手机电池都存在自放电不用时镍氢电池每天会按剩余容量的1%左右放电锂电池每天会按0.2%0.3%放电在给电池充电时尽量使用专用插座不要将充电器与电视机等家电共用插座 不要将电池暴露在高温或严寒下像七八月三伏天时不要把手机放在车里受烈日的曝晒;或拿到空调房中放在冷气直吹的地方当充电时电池有一点热是正常的但不能让它直接在高温的环境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好是在室温下进行充电并且不要在手机上覆盖任何东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