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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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存在不足(l)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误区现阶段,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普遍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一是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过分注重税收筹划的短期效应;二是将税收筹划和偷、逃税混为一谈,时常触碰法律的红线;三是未区分税收筹划和避税,对避税行为的风险认识不足;四是对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具体步骤或环节的操作,或某一税种税负的降低。(2)税收筹划整体水平较低由于认识的不足,在具体操作上我国的税收筹划水平较为低下。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根本没有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或筹划不足,有时不但不能为企业争取合法的税

2、收利益,还可能承担额外税负。第二,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的理财方法的基本原理大都理解不透。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专业性活动,在设计和实施时都具有较大的难度。需要在生产经营行为发生之前就对企业的整体筹划作出通盘的考虑,并在国家宏观政策发生调整时及时加以调整,从而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带来的收益。可以说,多数企业目前并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3)税收筹划未得到公正的对待当前,部分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观念尚待提高。他们为税收收入和所谓的“管理”至上,对企业开展的一些合理、合法税收筹划活动作为偷逃税行为加以责难甚至处罚,这也使部分纳税人也心存疑虑,不愿开展筹划活动,维护自身合法的

3、权益,这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总体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发展上和缓慢,相应的研究也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理论界和实践界对理论和实务作出深入细致地探索。正是基于这一思考,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索,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2.3.1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taxfrand),甚至一些人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的合法前提相悖。还有一些人提到税收筹划想到的就是避税(taxavoidance)

4、,即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其实,税收筹划既有别于税务当局所严厉打击的企业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对于企业的避税行为,税务当局相应开展了反避税活动,试图通过税法的修正和完善来堵塞漏洞。在目前的理论探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在着广泛地混用税收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税收筹划的外衣。2.3.2漠视税收筹划风险从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税收筹划)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

5、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就必然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其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

6、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最后,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忽视反避税措施;由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减税行为,国家只能通过立法采取反避税措施来完善和调整原税收法规或增加反避税条款。而有的纳税人只注意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却忽视了反避税

7、措施,结果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一条款就是对关联企业通过转移成本或收入减少税款的反避税措施,纳税人如忽视这一条,被税务机关发现予以调整,不仅不能减少税款,还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2.3.3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税收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

8、合型人才一,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从代理机构来看也是如此,税务代理人员偏老、偏杂,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偏低,加上可以阅读、学习、操作的指导资料较少,真正能搞税收筹划的“一专多能”人才凤毛麟角。2.3.4税收筹划的需求性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在税收筹划开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里,一般征管方法较科学、征管手段较先进、处罚力度也较大。如

9、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偷逃税行为普遍实行重罚。因此,许多纳税人因惧怕违法受罚但又不愿放弃正当的税收利益,而纷纷求助于税务专家或委托税务咨询机构,因此,外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市场需求较大。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力度不足,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因为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偷逃税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所获得的收益来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往往造成偷逃税行为的产生。其次,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

10、。加之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比如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却采取了定税、七京交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收筹划,也使得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综合上述国内外研究,本文认为还有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l)关于企业纳税筹划内涵的准确界定问题。目前我国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纳税筹划这一

11、概念使用频繁却混乱,比较普遍的提法有避税、节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和纳税筹划等,至今未对纳税筹划的称谓及其定义、纳税筹划的行为性质及范围形成公认的,一致的意见。由于在同类研究中使用概念口径不一,行为性质定义含糊,导致研究范围不同,判断的标准存在差异,不利于深入开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系统研究。因此,本文拟进一步澄清企业纳税筹划概念及其内涵,以确立系统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基础。(2)关于建立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系统分析基础问题。从目前我国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看,有关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系统分析基础的研究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直以来作为企业纳税筹划外部诱因的国家税收制度及其差别机制和行政裁

12、量机制的设置缺乏直观性及透明度,限制了对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驱动因素的整体性、差异性和关联性的系统分析。大多数研究在借鉴国内外有关分类税种或局部经济活动纳税筹划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性分析,使企业纳税筹划的系统性研究受到局限。本文拟在前人纳税局部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将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从税收分配活动对企业纳税行为带来一系列影响进行相互联系的演绎分析,找出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内外驱动因素,以此展开企业纳税整体筹划的系统研究。(3)关于确立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目标体系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研究中都以最小限度缴纳税款或者争取最大节税利益为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

13、。不否认在企业纳税局部筹划,或者在企业某些经济活动涉及范围不广、相关税收明隙、税种简单时,可以将纳税数额的多与少作为纳税筹划方案的权衡目标。但现实中,企业大多数的经济活动互相具有横向延伸和纵向延续的联系及影响,因此,其在涉税问题上的影响也是同样广泛、深入的。某种税收上少纳税的方案不等于整体税收少纳税;整体纳税少的方案也不等于企业整体效益为佳。根据科学决策原理,具有正确的决策目标才能确保决策研究的合理范围。因此,本文拟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体系进行重新判断和思考。(4)关于企业纳税筹划“充分利用节税优势”的研究问题。目前同类研究多围绕如何“节税”的狭义内容进行,缺乏深入研究如何利用节税优势,置换其

14、他更具企业价值增长潜力的经营优势,争取更大企业效益。本文拟从设计更具企业价值创造力纳税筹划可选方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让渡节税利益的方式,置换其他经营优势”的问题,拓宽企业纳税筹划的视野,总的来讲,目前关于纳税筹划的研究从企业避税、节税等手法出发,论及了我国的现行几乎所有税种的纳税处理问题,看似全面,但实际上主要都是按单个税种或各类局部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正是由于其研究对象的具体性,使得这类研究大多是以税收制度某些方面具体差异及相关案例分析为主,对纳税筹划方法方面的研究多为“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未能深入结合税收分配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种税收冲击所引起的税收负担运动规律,以及企业整个经营过程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和税收制度的相互关系展开对企业纳税筹划系统决策的研究。这是本文拟要重点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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