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

上传人:f****u 文档编号:116503619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88.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详解之贸易术语篇(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1-99,不定项)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

2、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FOB、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等知识。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已经实施了10年,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也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但2000通

3、则并未因此无效。根据2010通则的规定,对于货物买卖合同,2010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其适用具有任意性。即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如在合同中表明“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即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通则,该通则才能得以适用。故A项错误。根据2000年通则,FOB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此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货港的名称,如FOB汉堡,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货港是汉堡。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

4、买方指定的船只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2000年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

5、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据此,FOB术语之下,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根据2000通则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舶是风险转移,根据2010通则是货物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风险转移,故B项错误。FOB术语下,买方安排主要运输,故C项正确。依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下列内容:(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

6、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依公约第10条的规定,应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2)依国际私法规则的扩大适用,依(a)项的规定,本来公约只适用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情况,双方均不位于缔约国或只有一方位于缔约国均不适用公约。而依(b)项的规定,即使双方或一方的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但只要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的法律,则适用公约。考虑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态度,公约允许对此项扩大适

7、用进行保留。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即对此进行了保留。题中,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又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故A、B两公司的合同是可以适用该公约的。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某一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仍应对合同适用。故D项错误。附:一、2000年通则下,FOB、CFR、CIF贸易术语的主要内容地名含义价格构成清清关

8、手续风风险转移交货货安排运运输运输方式投保保FOB装运港交易成本卖出买进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上买方水运买方CFR目的港成+运卖出买进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上卖方水运买方CIF目的港成+运+保卖出买进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上卖方水运卖方二、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2010年国际商会又修订了通则,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术语在格式上是有要求的,需注明Incotermsrules2010,加了一个注册商标的要求,当事人希望用新术语必须注明适用新术语,以后两个版本并存

9、由当事人选择使用。当然没有注明,只写了2010通则,也是可以适用2010年通则的。新通则与2000年通则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包括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二)适用范围新术语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

10、限于国际贸易。(三)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四)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1,DAT(Deliveredatterminal)(中文:运输终端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具体内容:(1)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口或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2)风险:卖方承担

11、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手续: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出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4)一般义务:卖方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单证,买方应收取货物和交货凭证。买方必须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5)运输:卖方自付费用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如无特别约定,卖方可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运输终端。(6)保险:双方之间均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对方要求,双方均应

12、向对方提供取得保险所需信息。(由于DAT是在买方所在地交货,卖方需要将货物运输过去,运输途中的风险都是卖方,因此,虽然卖方对买方没有保险的义务,但其为了成功交货,应当办理保险)(7)信息: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受助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2,DAP(Deliveredatplace)(中文:目的地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交货上,卖方必须在约定时间或期限内,在约定的地点或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两新术语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

13、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五)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六)“船舷”的变化2000年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

14、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七)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15、2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0,单)答案:C。ABCD国公司办理保险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故A项错误。贸易术语的选择并不排除公约的整体适用,只是在发生冲突时当事人选用的贸易术语优先适用,故B项错误。FOB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有: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

16、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义务有: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自行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C项中货物装船为卖方甲公司义务,故C项正确。D项中订立运输合同为买方乙公司义务,故D项错误。3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1,单)答案:C。ABC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贸易术语基本每年必考,集中考点包括:进出口清关手续、运费的承担、保险费的承担以及风险转移和交货的地点。传统的常用的三个术语FOB、CIF、CFR是重点考查的对象。FOB(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装运港的指定轮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即完成了交货的义务。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装运港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FOB术语卖方的交货地点应该是指定装运港,故A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