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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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153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是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154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第155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简要报告开关动作情况,待情况

2、查明后及时汇报下列情况:1、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3、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第156条 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网调管理设备和网调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发生故障时,省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第157条 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1、对人身和设

3、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代替。7、本规程及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第158条 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第159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1、防止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

4、场汇报不准确造成误判断。2、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异常频率、电压。3、防止过负荷跳闸。4、防止带地线合闸。5、防止非同期并列。6、防止电网稳定破坏。7、开关故障跳闸次数在允许范围内。第160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中,要沉着、果断、准确、迅速。处理事故期间非有关人员应主动退出调度室,有关人员应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汇报上级值班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第161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解救触电人员以及对电网的紧急调整等进行的操作称之为应急处理操作。是否为应急处理操作,由值班调度员认定。值班调度员发布应急处理操作的调度指令称为应急指令。第162条

5、 应急指令的执行1、受令单位接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应急指令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应急处理操作的速度。2、执行应急指令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做好记录。3、对于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单位执行应急指令时,能遥控的设备必须用遥控操作。4、应急处理过程中,现场可采取一切通信方式尽快与调度联系。5、执行应急指令需要解锁操作时,可由操作队或变电站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发电厂由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向防误闭锁专责人汇报。6、执行应急指令优先于执行正常操作指令。第163条 事故处理时,要全部录音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事故当值调度员应在3日内写出事故报告。第164条 重大电网

6、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第165条 交接班时电网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调度员进行处理,接班调度员协助,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第二节 频率异常的处理第166条 电网发生事故导致跨省联络线送受电偏离计划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按照网调要求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联络线计划。第167条 当电网频率低于49.80赫兹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按照网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调整发电厂出力。解列抽水工况运行的抽水蓄能机组,启动抽水蓄能机组发电工况运行。当电网备用出力不足时,省调值班调度员立即对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限电或事故拉路指令。地调在接到指令后,应在

7、15分钟内完成。当电网频率低至49.5赫兹且有继续下降趋势或低于49.8赫兹持续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按照省调事故拉路序位直接拉路,使低于49.8赫兹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第168条 当频率低于49.25赫兹时,各发电厂、变电站(或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主动迅速地将装有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应动而未动的线路拉闸;抽水蓄能电站值班人员将抽水工况运行的机组解列,自行启动机组发电工况运行;当频率低于49.0赫兹时,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自行按“事故拉路序位”拉闸,使频率恢复至49.0赫兹以上。当频率低于48.5赫兹时,发电厂运行人员按本厂“事故拉路序位”立即拉闸,使频率恢复至49.0赫

8、兹以上,然后汇报省、地调值班调度员。当系统频率低于48.0赫兹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可不受事故拉路序位的限制自行拉停负载线路或变压器,使频率恢复至49.0赫兹以上。第169条 当频率低于46.0赫兹时,按所管辖调度机构批准的“保厂用电方案”,发电厂可自行解列一台或数台发电机带本厂厂用电和地区部分负荷单独运行,同时将其它机组自行从电网解列(如现场规程有明确规定,按现场规程执行)。第170条 当电网频率恢复至49.0赫兹,电压恢复至额定电压的90%以上时, 解列运行的发电厂应主动联系值班调度员将解列的发电机并入电网。第171条 低频率运行时,对拉闸和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动作跳

9、闸的线路,需在频率恢复到49.8赫兹以上,并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方可送电(需送保安电源者除外)。省调下令拉闸的设备由省调下令恢复送电。第172条 当频率持续偏高且无法调整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令各厂采取措施降低出力或让部分机组滑减出力直至停机。第173条 下级调度机构未按上级调度机构指令或有关规定及时限电或拉闸,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第174条 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175条 局部电网

10、解列时,装机容量小于3000MW的电网正常频率为500.5赫兹。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频率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频率超过501赫兹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第176条 一般情况下,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超出规定电压5%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超出规定电压10%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任何情况下,监视控制点电压超出规定电压5%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出规定电压10%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第177条 当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低于规定电压(

11、允许偏差下限)的95%时,省调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使电压恢复正常,必要时在低电压地区限电。当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规定电压的90%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在低电压地区事故拉路,直至电压恢复正常。第178条 发电机电压降至额定电压90%以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报告所属调度值班调度员处理,若电压下降很快,低于额定电压的85%,发电厂可按事故拉闸顺序自行拉闸,使电压恢复到额定值90%以上,再向值班调度员报告。第179条 当监视控制点电压高于规定电压的105%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机组进相、水电机组调相运行、改变运行

12、方式、切除无功补偿电容器、投入电抗器等措施,必要时可停运机组、线路,直至电压恢复正常。第四节 线路的事故处理第180条 220kV及以上线路跳闸,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处理:无重合闸、重合闸停用或拒动时,应立即强送一次;有重合闸重合不成时,一般应强送一次。若强送不成功,而电网运行急需,可请示调度机构领导批准后再强送一次。第181条 两端有电源的线路,应根据下列原则决定强送端:1、短路故障容量小的一端。2、开关遮断故障次数少和开关遮断容量大的一端。3、保护健全并能快速动作跳闸的一端。4、能迅速恢复用户供电和正常结线方式的一端。5、电网稳定规程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182条 当500kV线路保护和高抗保

13、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线路和高抗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在未查明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线路不得带高抗进行强送。在线路允许不带高抗运行时,可退出高抗对线路强送。第183条 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宜立即强送电:1、空充电线路。2、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它线路上,不影响供电的。第184条 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能强送:1、电缆线路(根据故障录波测距,故障在电缆范围内)。2、线路有带电作业。3、已发现明显故障象征。4、试运行线路5、线路变压器组开关跳闸,不能带变压器强送。6、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强送的线路。第185条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确知开关遮断故障的次数(220

14、kV及以上分相统计)。当开关实际遮断故障次数接近允许次数时,现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作出能否允许增加遮断故障次数的结论。第186条 当开关允许遮断故障次数少于两次时,厂站值班员应向管辖调度提出要求,停用该开关的重合闸。第187条 线路故障跳闸,虽重合或强送成功,也要通知有关单位巡线。如线路系永久性故障,应立即将该线路停电,并通知有关单位巡线抢修。各单位应将巡线和抢修情况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下达巡线指令时应说明线路状态、继电保护动作和故障测距情况。第188条 开关在运行中出现闭锁合闸尚未闭锁分闸时,值班调度员根据情况下令拉开此开关;开关闭锁分闸现场采取措施无效时,应尽快将闭锁开关从运行

15、中隔离,采取如下措施: 1、有专用旁路或母联兼旁路开关的厂站,应采用代路方式使开关隔离。2、用母联开关串故障开关,使故障开关停电。3、母联开关故障,可用某一元件刀闸跨接两母线(或倒单母线),然后拉开母联开关两侧刀闸。4、3/2接线的开关,保证故障开关所在串与其它串并联运行时,可用其两侧刀闸隔离(用刀闸拉母线环流或空载母线要经过相应试验并有明确规定)。第189条 根据开关在运行中出现不同的非全相运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措施:1、开关单相跳闸,造成两相运行,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手动合闸一次,合闸不成应尽快拉开其余两相开关。2、运行中开关两相断开,应立即将开关拉开。3、线路非全相运行开关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拉开或合入时,应立即拉开对侧开关,然后就地拉开开关。4、发电机出口开关非全相运行,应迅速降低该发电机有功、无功出力至零,同时手动解列发电机;若手动未能将非全相运行的发电机解列,必须采取旁代或串代发电机开关的方法将发电机解列,解列前不允许拉开发电机的励磁开关。5、母联开关非全相运行,应立即调整降低母联开关电流,然后进行处理,必要时将一条母线停电。第190条 发电厂母线电压消失时,现场值班人员应首先将可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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