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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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教字201321号 签发人:张 莉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工程性、技术性、生产性、应用性”高素质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

2、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 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4.

3、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

4、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三)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若按排名顺序的,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四)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

5、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一般35人),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的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的登记、创新创业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教学单位。 (三)确认

6、:对照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四)公示:经二级学院确认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二级学院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

7、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二级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途径原则上不得少于两类,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原宿州学院大学生

8、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2.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3.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宿州学院 2013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宿州学院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附件1: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一、创新创业教育及学术活动序号项 目条 件标 准学分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准教育部批准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审核结题,分值按“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分配62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获准学校立项

9、的科学研究活动审核结题,分值按“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分配24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和入住创业园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2团队成员,团队指导教师推荐14校企合作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1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25外文资料、书籍编译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16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27参与教师课题有

10、报告、实物等成果课题组教师推荐28其 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专家组审核参照以上各标准序号刊物级别排 名学 分备 注1类第一作者12刊物级别以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2类第一作者83类第一作者44类第一作者3二、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注:第二作者及以下排名的,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三、知识产权方面序号项目标准学分备注1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12提交专利授权证书2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12提交专利授权证书3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12提交专利授权证书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12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5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第一专利权人12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注:第二排名及以下者(

11、组成成员限2-3人),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四、社会实践活动序号项目及标准学分备注1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2提供获奖证书2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1.5提供获奖证书3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1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4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1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5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1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6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1提供考核意见注:参加非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获得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五、文体竞赛活动级 别获奖等级学

12、 分备 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6第一名等同一等奖(余类推)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二等奖5三等奖4优秀奖2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4二等奖3三等奖2优秀奖1校级(市级)一等奖(及以上)2二等奖1.5三等奖1优秀奖0.5院、部、处级一等奖(及以上)1二等奖0.5注:优秀奖或个人获得名次均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与成员按相应等级计分,集体若分排名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六、学术讲座和阅读课外书籍(上限1.5学分)序号考核内容学 分备 注1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每参加5次记1学分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2阅读由校团委和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目课外书目,按照文学、哲学等科目分类。学生在本专业

13、领域以外每个大类精选1-2本。每阅读10本书籍记1学分,本项所获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由图书馆提供借阅记录,并有500字以上的高质量读书心得。3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排位合作人数1234561120.60.430.50.30.240.40.30.20.150.40.30.20.10.160.40.20.10.10.10.1第二部分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序号证书名称发证机构学 分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12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23外语翻译证书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2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15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26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17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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