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具体条款解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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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1999版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前言 FIDIC 成立于1913年,是一个非官方机构。其宗旨是 :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 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缩写(法文),英文: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 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 前言 u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u合同委员会(CC); u风险管理委员会(RMC); u质量管理委员会(QMC); u环境委员会(ENVC)。 F

2、IDIC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 前言 u直接采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 u部分采用:总包、分包合同; u修改采用:内容体系大同小异的各国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前言 正确的合同管理 依靠经验和愿望管理 依靠合同条款进行管理 灵活运用合同实施管理 实现双赢 前言 u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u永久设备,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u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u简明合同条件 FIDIC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定义(Definitions) 1.1.1合同(Contract) u合同协议书; u中标函; u投标函; u合同条件; u规范; u图纸; u明细表等; 第一部

3、分:一般规定 1.1.2合同双方和人员(Parties and Persons) u业主(Employer) u承包商(Contractor) 业主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 工程师(Engineer); 承包商代表及其人员(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 and Personnel); 分包商(Subcontractor) 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3日期、检验、期间和竣工 u基准日期(Base Date); u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 u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 u竣

4、工检验(Tests for Completion); u接收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 u竣工后检验(Tests after Completion); u缺陷通知期(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 u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4款项与支付(Money and Payments) u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 u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 u费用(Cost); u最终支付证书(Final Payment Certifica

5、te); u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u外币(Foreign Currency); u期中支付证书(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u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u保留金(Retention Money).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5工程与货物(Works and Goods) u承包商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 u货物(Goods); u材料(Materials); u永久工程(Permanent Works); u永久设备(Plant); u区段(Section); u临时工程(Temporar

6、y Works); u工程(Works);.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6其他定义(Other Definitions) u承包商文件(Contractors Documents); u工程所在国(Country); u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u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 u现场(Site); u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 u变更(Variation);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2 解释(Interpretation) u阳性代词也可以包括阴性代词; u单复数名次可以互相包括对方的含义; u关于同意的规定,都要进行书面记录; u书面

7、或书写指手写、打印 、印刷、电子制作 ,并形成永久记录。; u标题和旁注不构成解释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3通信联络(Communications) u给予许可和批准,签发通知和证书,做出决定 ,提出要求等一律采用书面。 u批准和许可,决定与签证,都不得无故扣发和 拖延;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4法律与语言(Law and Language) u合同适用法律与主导语言; u通信沟通语言; 1.5文件的优先次序(Priority of Documents)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6合同协议书 u整个合同文件的一个汇总:构成合同的全部文 件清单,合同的约因等。 u承包商接到

8、中标函后28天内,合同双方签订合 同协议书。 u有些项目没有中标函,议标项目如BOT项目 , 即使有中标函,也是带有附带条件的,不构成承 诺,经过谈判,最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使合同成立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7转让(Assignment) u没有一方的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整个或 部分合同,或合同项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 u但承包商可以将自己享有合同款的权利作为向 银行提供的担保,将其转让给银行。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8文件的照管与提供 u规范和图纸由业主保管,承包商的文件在移交 给业主之前由承包商保管。 u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文件,业主人 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查阅。 u如果

9、一方发现某文件中有技术方面的缺陷和错 误,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9延误的图纸或指令 u如果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及时送达承包商 ,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提 前通知工程师 。 u若因上述原因拖延了工期或增加了额外费用, 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0保密事项 u工程师为检查承包商是否遵守了合同而提出合 理要求时,承包商应透露有关的保密事项和其它 情况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1遵守法律 u业主应负责取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市区划分及 规范中说明应由他获取的各类许可 。 u承包商应负责取得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 工程

10、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为实 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之目的发出通知,支付 税款、关税和费用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2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 u承包商可以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 u各成员对业主就履行合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u各成员应选定牵头人,牵头人有权做出决定,并对各成员具 有约束力; u没有业主的实现许可,承包商不能改变其组成和法律地位; 第二部分: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利; 业主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分几个时 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 利,但此种进入和占用并不表明承包商具有独 占权。 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上述权利 而使其遭受了损

11、失,承包商可索赔工期、费用 以及合理的利润。 第二部分:业主 2.2许可证、执照或批准; 业主应帮助承包商获得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 本,并帮助承包商申请该法律中要求的各项许 可、执照和批准。 合理协助义务:劳工许可证、物资进口许可 证、营业执照、安全方面、环保方面; 第二部分:业主 2.3业主的人员; 业主有责任保证其人员或其他承包商配 合承包商的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遵守安全 规章、注意现场环保等。 第二部分:业主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 合理的证据,表明业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 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 如果业主打算对其资金安排作实质性变动,

12、 则要向承包商发出详细通知。 第二部分:业主 2.5业主的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当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自己有权获得缺 陷通知期的延长或任何付款时,可向承包 商要求索赔。 第二部分:业主 思考: 1、你认为承包商有权了解业主项目资 金的安排是否合理? 2、你能深刻理解业主索赔缺陷通知期 延长吗? 第三部分:工程师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可由合同合 理推断的职责和权力。如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 种权力之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必须在合同专 用条件中规定。 第三部分:工程师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任何 职责、义务或责任

13、。 工程师所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同意、检查 、指示、建议和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对此事 项应负的合同责任。 思考:如果专用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批准承 包商索赔前需要得到业主批准,但工程师未 得到业主批准就批准了承包商索赔,业主有 权拒绝该索赔吗? 第三部分:工程师 3.2工程师的授权; 工程师可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收回授权。在 被授权的范围内,他们可向承包商发出指示, 且其批准、审查、开具证书等行为具有和工程 师等同的效力。 但对于任何工作、工程设备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助理未提出否定意见并不能构成批准,工 程师仍可拒收; 第三部分:工程师 承包商对工程师助理作出的决定若有质疑, 也可提交工程师,由

14、工程师确认、否定或更改 。 思考:如果工程师助理验收了承包商的某施 工工序,承包商已经开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但工程师认为工序不合格,要求返工,工 程师有权这么做吗? 第三部分:工程师 3.3工程师的指令; 承包商仅接受工程师和其授权的助理的指示 ,并且必须严格按其指示办事。 指示均应为书面形式。必要时,工程师也可 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商应在接到口头指令两 各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工程师,要求确 认。 第三部分:工程师 如果工程师的指令构成了变更,那么应按照 变更与调整处理。 思考:工程师在签发指令时常常只是指示承 包商去做某项工作,并不提及该指令是否属 于变更,你认为这样做妥当吗? 第三部

15、分:工程师 3.4工程师的更换; 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 议。但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指实体),必须 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 ,否则不能替换。 第三部分:工程师 3.5决定; 工程师在做出决定时,应首先与双方进行协 商并力争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根 据合同规定自行作出一个公正的决定(Fair Determination)。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协议 或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如有异议,可提出索赔 或仲裁。 第三部分:工程师 思考: 1、如何理解工程师的角色? 2、如何理解一个“公平的决定”? 第四部分 承包商 4.1 一般义务 u按照合同的

16、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设计、施 工和修补缺陷; u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承包商的文件、人员 、货物等以及其它物品和服务; u承包商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承包商的文件、临时 工程和按合同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 u如果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 承包商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承包商 4.2 履约保证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开具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在工程实施、竣工、修补缺陷期 间内持续有效。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时 ,承包商应延长其有效期。 第四部分 承包商 业主有权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的情况: (1)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 期; (2)承包商未能及时向业主支付应付的索赔款额; (3)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修补缺陷; (4)由于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业主提出终止合同 。 第四部分 承包商 4.3 承包商的代表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授予他所必须的一切权力 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命及撤换要经工程师同 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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