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培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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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 号) 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说明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使用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对该 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内容: 九章八十八条 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 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2、法律责任、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确定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 学、依靠群众。 确定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确定按甲类管理的病种 确定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法定传染病病种 04年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法定传染病为37种,目前, 病种已调整为39种。具体调整如下: 08年丙类中增加了手足口病 09年乙类中增加了甲型H1N1流感 13年乙类增加人感染H7N9禽流感、将甲型H1N1流从乙 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流行性感冒。 调整后法定传染病病种 甲类: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

3、热、狂 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 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 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 禽流感(26种)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 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按甲类管理病种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 对乙类中的传染病非典、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采取甲类管理 2006年,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中增加了脊髓灰质炎 2013年,取消

4、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2006年下发 主要内容: 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 填报要求、报告程序及方式、报告时限 报告数据管理:数据审核、订正、补报、查重 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资料保存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 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 报告培训;协助疾病与防控中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 调查。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 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 卫生部决

5、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 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 病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 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报告时限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 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 乙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报告卡录入时间-诊断时间24小时 预防迟报发生 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 告病例死亡或填写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 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

6、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 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注:报告时限发生变更的订正报告要重新判断是否及时报 告,如: 订正报告时间-订正诊断时间2小时(乙丙类订正为甲类) 订正报告时间-订正诊断时间24小时(非法定订正为乙丙类 ) 资料保存 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 染病记录保存3年。 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说明 传染病报告卡的书写要满足: 完整性 准确性 完整性 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 必须填写工作单位 14岁以下的患儿必须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准确性 病原携带者仅限于以下病种填写 :霍乱、脊髓

7、灰质炎 、艾滋病。 阳性监测仅限于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阳性检测结 果时 梅毒、淋病的病例分类只能为实验室诊断病例或疑似 病例 准确性 卡片填写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u时间逻辑错误 u职业年龄逻辑错误 u病种分类逻辑错误 u现住址属地逻辑错误 职业年龄逻辑错误 u新生儿破伤风的年龄应不满1岁,职业只能选择散 居儿童或其它; u年龄 14岁以下,职业不能填报从业人员; u年龄14岁以上,职业不能填报幼托儿童和散居儿 童 病种分类逻辑错误 u临床诊断不可报: 乙肝、梅毒、艾滋病、淋病、 脊灰、HIV、肺结核中涂(+)、仅培阳; u实验诊断不可报: 肺结核中菌(-)、未痰检; u实验室诊断必填实验室结

8、果(如手足口病); 现住址属地逻辑错误 u现住地址: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 u病人属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 区的关系。 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其他省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 置及使用 门诊日志应至少包括9项:就诊日期、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 、初诊或复诊 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10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 断、转归情况 检查指标: 登记完整率(90%)、准确率(90%) 门诊日志使用符合率(90%)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 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

9、、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影像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开 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检查结果。是否建立 了异常化学结果必须返回门诊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 机制。 隔离期 隔离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应将传染源隔 离至不再排除病原体为止 传染病病人需隔离至隔离期满 发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返校 常见传染病复课证明统一由学校(托幼机构)所在辖区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具 结核病发病学生复课证明需由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 需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判断有无传染性的疾病如霍乱,由区 (市)县疾控中心指导审核是否符合复课条件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 病种隔离期 麻疹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隔离至

10、出疹后10天 风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天 流行性腮腺炎隔离至发病后21天 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且不少于病后14天 流行性感冒隔离至体温正常3天,其它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 流行性脑脑脊膜 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3天,且不少于发病后7天 猩红热红热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肺结结核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 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 ,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

11、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 月)。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 病种隔离期限 霍乱隔离至症状消失,停药后连续 2天粪便培养阴性 细细菌性痢疾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隔日大便培养连续 2次阴性 手足口病隔离至症状消失7天,且不少于发病后14天 伤伤寒/副伤伤寒 隔离至症状完全消失后3天,粪检 2次阴性(间隔2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14天,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0.0410 9/L 甲肝/戊肝隔离至发病后不少于21天,学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5天 急性出血性结结 膜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另: 疱疹性咽峡炎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由柯萨奇病毒A组、B组引起,潜伏期2-4天, 常侵犯1-7岁儿童,可反复多次发病,多数病程为一周,急性期有传染性。由于该病容易在托幼 机构聚集发病,且与手足口病早期症状不易区分,可建议疱疹性咽峡炎居家观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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