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山西)唐德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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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 地 第七节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 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国家煤矿安全检测中心 平煤集平煤集团团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 开滦煤炭集团 兖矿煤业集团 龙煤集团 神华集团 科工集团上海煤科院 原规程是440-491共52条;现435-486条,同为52条。新规程主要增加 了井下电源电池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第六节 井下电气

2、设备保护接地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 护和调整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从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八共14条 从四百四十九-四百五下五条共7条 从四百五十六-四百六十条共5条 从四百六十一-四百六十八条共8条 从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四条共6条 从四百七十五-四百八十条共6条 从四百八十一条-四八十三条共3条 从四百八十四条-四百八十六条共3条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 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 须按本规程执行 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 关部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 本规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 程执行。 第

3、四百四十条 煤矿地面、井下 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 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 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 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 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 应按本规程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 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 荷。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 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 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4、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 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 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 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 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不同点,可以来自不同变电站, 也可来自相同变电站,定语是, 只要只要上级变电 站形成了至少 是两回电源以上的变电

5、站都可担 负矿井供电的任务 国标:GBZ29328 双电源供电模式可以是: 1、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 站)专线 供电;2、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 站)一路专线 、一路环网公网供电; 3、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 站)一路专线 、一路辐射公网供电;4、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 站)两路环网公网供电进线 ; 5、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 站)两路辐射公网供电进线 ;6、双电源(同一变电 站不同母线)一路专线 、一路辐射公网供电; 7、双电源(同一变电 站不同母线)两路辐射公网供电; 三电源供电模式 1、三路电源来自三个变电 站。全专线进线 ;2、三路电源来自两个变电 站,两路专线 ,一路环网公网供电进线 ; 3

6、、三路电源来自两个变电 站,两路专线 井线,一路辐射公网供电进线 年产60000t以下 (不含60000t)的 矿井采用单回路 供电时,必须 有备用电源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 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 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 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 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 动

7、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 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 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 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 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矿井电源运行方,原则上应分裂运行,但大部分企业因两台主变按 一台主变运行上交基本电贴费 ,一路运行一路备用,这里要求是热 备用,也就是断路器在分开位置,其余全在合的位置。 10KV电

8、源线路不得共杆架 设,这主要是为了供电可 靠性,当发生倒杆损坏危 及供电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七条 矿矿井供电电电电 能质质量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规定;电电 力电电子设备设备 或变变流设备设备 的电电磁兼容性应应符合国家标标准、规规范要 求。 电气设备 不应超过额 定值运行。 原第四百五十一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 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变更额额定值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 ,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GB/T12325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 电压偏差规定 GB14549(公用电网谐波规定) GB/T17626(电磁兼容

9、性)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 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承担全部用 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泵、地面安全监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 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设备房的配电装 置。 向突出矿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 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母线段

10、,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电的同一电电源线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过3个。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同种设备 房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各窜窜接变电变电 所馈馈 出保护护必须须符合 规规程四百五十二 条和四百五十三 条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四百三十九条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 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 锁,并有巡检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实现 地面集中监监控并有图图像监视监视 的变电变电 所可不设专设专 人值值班,硐硐室必须须关门门加锁锁 ,并有巡检检人员员巡回检查检查 。

11、第一节 一般规定 原有 没变 井下变电配电 所,满足集监 控;有图像监 视变电 所内场 景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矿井内电气设 备选型 突出矿井 和瓦斯喷 出区域 1.高低压电 机 和电气设备 2.照明灯具 3.通信、自动 控制的仪表、 仪器 矿用防爆 型(增安 型除外)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 、中央变 电所、总进风 巷和 主要进风 巷 低瓦 斯矿 井 高瓦 斯矿 井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一 般型 矿用 防爆 型 翻车 机硐 室 采区进风 巷 总回风巷、主 要回风巷、采 区回风巷、采 掘工作面和工 作面进、回风 巷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 型(增安 型除外) 设备类别 注:1.使用架线

12、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机电设备硐 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 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控制的仪表、仪器)。 2.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突出矿井应采用本安型矿灯。 4.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 控、通信信号应采用本安型,动力载波信号除外。 5.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 采用EPL Ma保护级别 。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 ,必须在甲烷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 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本条款与2001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相比,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 井中央变电所的规定和表中注3、注4、注5的要求。

13、 本条款表16中规定,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中央变电所可以选用矿用一般性电气设备, 其标志为“KY”。但突出矿井的中央变电所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除外)。 本条款表16注3规定,突出矿井应选用本安型矿灯,其防爆标志为Ex ia I或Ex ib I。优先选用 安全性更高、防爆标志为Ex ia I的本质安全型矿灯。本安型矿灯比原使用的、防爆标志为Ex s I特许型矿灯具有更高的安全等级、更优越的使用性能,在瓦斯超限情况下也能保证安全使 用。 本条款表16注4规定,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控、通信信号应采用本安型,即井下监测监控、 通信系统电缆中远距离传输的信号应是本质安全信号。为此,井下监测监控、

14、通信系统从地 面接口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是本质安全型设备,电缆应采用蓝色的控制电缆或信号电缆;且 监测监控、通信系统的实际组成,应与其安全标志证书、使用说明书中标注的信息一致。井 下就地监测监控、通信的装置,如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检测装置等不受此限,可以使用隔爆 信号传输。目前井下使用的载波通讯系统(装置)等,其传输的动力载波信号不能满足本质 安全型要求,暂不受此限。 本条款表16注5规定,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采用EPL Ma保护级别。爆炸性环境指其 中瓦斯浓度达到或接近瓦斯爆炸界限的环境,如低浓度瓦斯抽放管路中的环境等。由于这种 环境中遇火源即可能发生爆炸,具有更高的爆炸危险性,因此要求在

15、其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 具备更高的安全保护等级,即应选用安全保护等级为EPL Ma防爆电气设备。低浓度瓦斯抽 放管路中使用的设备,及在瓦斯超限情况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带电检 修电电气设备设备 。严严禁带电带电 搬迁非本安 型电电气设备设备 、电缆电缆 ,采用电缆电缆 供电电的移动动式用电设备电设备 不受此限。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级电 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 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 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电源时时必须闭

16、锁须闭锁 ,并悬挂“有 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 此牌送电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 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 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 相适应的验电 笔检验 ;检验 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 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 限。所有开关的闭锁 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 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 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 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 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 备。 (二)操作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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