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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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一)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 (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示警牌、通讯器材等设备。 (五)备齐执法文书、法律法规原文。 (六)保持联系畅通,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公路路口车辆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

2、以下要求: (一)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二)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三)在距离检查现场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四)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 (五)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六)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七)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3、 (八)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 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在监督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 (一)设立道路运输检查站,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

4、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道路运输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 (三)道路运输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的调整、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设置 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所有的标志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制作。场所内应放置饮水机、凳椅、纸笔、垃圾桶等便民设施。 (一)违法行为处理区 违法行为处理区是接待具体违法行为查询及处理的业务窗口,应当设有违法行为处理、违法行为查询、法规咨询等窗口。各窗口应按其所办理的业务种类设置明确的标识,公示该窗口工作人员照片及工号牌。 (二)公示区公示区是对外进行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公示有关人员职务及道路运输执法动态的区域。公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执法依据原文合订本、常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最新法律规范、罚款缴纳银行的详细地址等。 (三)咨询区 咨询区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宣传政策、解答疑问的场所,应设咨询台、宣传资料架。宣传架上的宣传资料应摆放整齐。 (四)休息区休息区是供道路运输经营者等待、休息的区域,应当配置凳椅、饮水机及纸杯,并保持整齐、清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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