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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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涉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信心。但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分散、拨付不

2、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个别乡镇甚至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所有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以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绩效,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农民实实在在受益。二、进一步完善涉

3、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体系(一)建立完善涉农项目库。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排出一批涉农项目,论证后报县财政部门建立涉农项目储备库,为今后涉农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奠定坚实基础。(二)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建立以涉农部门和乡镇为单位的涉农项目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从涉农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工作。财政部门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三)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

4、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力制衡体系。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四)规范项目实施。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严格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若需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杜决主管部门以任何理由为该项目采购材料,以其抵顶项目资金)。(五)严格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明确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涉农资金,协调好部门间的关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整合使用,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七)严格按

6、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账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报账手续,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八)加强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管理。财政补助性涉农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7、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并按照各项补助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原则上不得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的补贴资金。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县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监管,重点要加强对补助对象、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民得实惠。三、切实加强对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一)加强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

8、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责制度,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二)加强绩效评价。对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要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与今后的项目申报挂钩。评价优秀的,在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评价较差的,从严安排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三)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政涉农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

9、准使用、管理资金,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事关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的管理职责,把涉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财政、审计、监察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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