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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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 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 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 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1.一般情形下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 48 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 以赔偿; 2)不足部分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 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第 1 款第 1 项)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适用过错推定, 同时,机动车一方还要承担一部分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 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 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第 1 款第 2 项) (3)免责事由: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 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第 2 款) 2.特殊情形下责任承担 1)租赁、借用机动车情形(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 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 50 条) (1)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 责

4、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情形(侵权责任法第 51 条) (1)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盗抢的机动车(侵权责任法第 52 条) (1)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 事故责任人追偿。 5)交通事故后逃逸(侵权责任法第 53 条)法律 教育 网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 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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