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产品质 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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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4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的含义 (一)、产品 产品是指凡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是人类用生产资料对 劳动对象加工、改造而成的物质成果,是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物化体 现。 在理解产品这一定义时需注意: 在法律上,一般对产品多作狭义理解,并非任何产品 都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内。 在国际上,各国法律对承担产品责任的产品都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 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 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括电。 英国1987年颁布的消费者

2、保护法令规定:产品是 指任何可移动的有形物品、电及组装于其他物品内的部件 及原材料。 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任何具有 内在价值,能够整体或部分转让,用于贸易或商业销售的 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 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 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 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 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 2、初级

3、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例如 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 天然气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 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 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使用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 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 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以下性能: (1)功能性,即产品在一定的

4、条件下实现预定目 的或规定功能的能力。 (2)安全性,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知危害人身 、财产和环境的能力。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 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4)经济性,即最经济地提供使消费者满意的产 品质量。 (5)可维修性。 二、产品质量立法 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及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 部全面、系统地规定产品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

5、纲要(1996 -2010年),1999年12月5日,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 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0年7月8日通过作出重大、全面修改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 法律传统、理论、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各国在产品质量 的监督与控制上亦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上说,2000余年的政治传统 ,形成了行政权高度膨胀的历史。因此,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控 制上,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与西方国家的模式并不完全相同。 在中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控制,主要走的是以国家权 力控制为主(其中又以行政为权主),民事、刑事为辅的模式。 由此而形成中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

6、特色是:赋予不同的国家 机关范围广泛的产品质量监督与控制权。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依法拥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数量较多 ,职权重叠、交叉现象较为严重。 2、在产品质量法设定了较多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条款。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1、新中国成立70年代 2、1988年: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3、1998年: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4、2002年: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是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 断合格与否的活动。根据检验主体不同,可分为第三方检验和生产经营 者的自我检验;根据检验性

7、质,可分为国家检验和民间检验;根据检验 程序,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入库检验;根据检验方式可分为抽样检验和全 数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检验法所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 验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的各项内容的总称。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与第三方检验不同,它 具有自主性和合法性的特点。 产品出厂时,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也可经过企业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 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考核后 ,方可承担产品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 (二

8、)、标准化管理制度 例: 啤酒国家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v据悉,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修订的啤酒国家标准将从今 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国标相比,新标准修改 了干啤酒、冰啤酒、低醇啤酒、小麦啤酒、浑浊啤酒的定义, 并增加了无醇啤酒和果蔬类啤酒的定义。 新国标把酒精度的 计量单位改为体积百分含量(%vol)表示,对淡色啤酒的泡持 性、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指标进行了调整, 对浓色啤酒、黑色啤酒的泡持性、酒精度、原麦汁浓度、二氧 化碳指标进行了调整,另增加了蔗糖转化酶活性要求,对出厂 检验项目也进行了适当修改。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实

9、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可根 据自己所具备的质量保证模式,自由选择质量体系认证机 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全国的企业质量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承担质量体 系认证具体工作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的认可,或者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门认可 ,方具有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资格。 认证机构的主要权限和职责包括:制定本认证机构实 施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受理企业的申请 ;组织人员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批准 认证,并向批准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公布批准企业 的名录;依法撤消、暂停使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对获准 本认证机构质量体

10、系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等。 (1)企业质量认证是企业自愿申请认证。 (2)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部门 认可的认证机构,一般指行业认证委员会。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国家国际通用的“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正式发布的ISO 9000系列国际标准。 (4)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并不等于获得产品 质量认证,因而不得在产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但 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时可免除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检查 。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产品质量认证也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

11、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相应的技术要求。 (3)产品质量认证的范围。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 可以申请质量认证。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 (4)产品质量认证的形式。主要开展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由上可见,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显著区别是:认证的 对象是产品,而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标准, 而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的结论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而 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我国现有9个认证标志,可以证明该产品符合规定的 标准或规范,质量可靠这9个认证标志,可分为三类,即 PRC标志长城标志方圆标志及其变形。产品质量认证分

12、为 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两种,故认证标志也分为安全认证 标志和合格标志两种。凡使用该类标志时,印刷的标志,底色一律 用白色,图案及中、英文字的颜色,按类不同而异。合格认证标志用红色, 安全认证标志用绿色。直接用于产品上的标志颜色不限。 使用标志时,需在图案的正下方标出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下面分述几种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1、PRC标志属于合格认证标志,是中国电子元件认证委员会 颁发的,用于以下15种产品,即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阴 极射线管固定电阻器电位器固定电容器频率元件变压器电感 器低频连接器电声器件继电器线材印刷电路板其他电子器件 ,如拉杆天线等。 2、 长城标志属安全认证标志,是由中

13、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 会颁发的,包括以下10种产品即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动工具 电焊机插头插座分马力电机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子元器件录音 机。 3、方圆标志有两种,一是Q标志,属于合格认证标志,是中 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和中国水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 主要用于除电子元器件以外的合格产品认证二是S标志,属 于安全认证标志,是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和中国橡胶避 孕套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 4、SG标志属于安全认证标志是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委 员会批准使用的,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产品认证SG是安全玻 璃材料英文Safety Glazing Material的前两个单词的字首 5、CCES标志属于合格认证标

14、志是中国卫星地球站设备质量 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由企业自愿向该委员会申请使用使用范 围包括5个方面,即:卫星电视(含广播)地球站设备;卫 星通信地球设备;卫星数据地球站设备;卫星气象云图地球 站设备;其他卫星地球站设备,如总承天线室外单元和室内 整机设备等 6、方圆S标志的变形标志,属于安全认证标志,是中国消防 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使用范围包括消防电子产品等 防火材料类消防产品的认证 7、萌芽标志,属于安全认证标志,是中国玩具安全认证委 员会颁发的,使用范围是大量的毛绒玩具童车及其他可能涉 及安全的玩具产品 (五)、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

15、径: 1.企业监督。 2.社会监督。 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 五条对此作了规定。内容如下: (1)国家监督抽查的目的。 (2)国家监督抽查的范围、方式和性质。 监督抽查的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 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方式: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直接组织国家质量监督中心进行 抽查,按季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因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 理的一项有效的法律手段。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

16、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三)、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 产品由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 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规责原则 1、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2、产品责任规责原则在国际上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合同责任阶段。在这个阶段,奉行“无合同即无责 任”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阶段。在这个阶段,奉行“过错责任 ”原则; (3)严格责任阶段。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因产 品存在缺陷知识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生产者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20世纪以来,这一原则已被国际社会普遍 接受和采用。 3、我国实行的归责原则 (1)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 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知识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 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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