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系统运维资产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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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安全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运维资产管理运维资产管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1.总则总则 1) 由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资产管理: 2) 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 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 3) 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 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4) 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 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5) 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 传输 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2.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 使用、 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

2、 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或使用年限 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不含 2000 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 并且使用期限1 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 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 管理台账

3、,对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 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 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 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 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 物品采购申 请表 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 规格、 数量、 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

4、验收合格的物品 填写 入库单 ,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 用人必须在 出库单 中签字确认。 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 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 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 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

5、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 门使用管理责任。 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 固定资产出库单 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 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 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经总经理办公会及 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 固 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 低耗品出库单 ,分设部门台帐进行 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 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

6、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 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 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 书面报告。 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 如 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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