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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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主讲人:张玉屏 yuping0812 13763018105 参考教材 非诉讼程序教程 范愉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为什么选修这门课程? 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作用? 意义何在? 掌握谈判(协商)、调解、仲裁三种重要的非诉讼纠 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特点以及原则、技巧,了解我国的非 诉讼程序,掌握一些常见纠纷如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通过正确途径解决 问题的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 概述及基本原理 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纠纷 纠纷解决 非诉讼纠纷解决 纠 纷 纠纷是特定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一种双边(或多边) 的对抗行

2、为。 积极意义:权利与法律生成或者发展的契机,社会变革的先 导或者动力。 消极影响: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 纠纷解决 纠纷解决(dispute resolution),是指在纠纷发生 后,特定的解纷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手段和程序,消除 冲突状态,对损害进行救济,恢复秩序的活动和过程。 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 协商、调解、裁决 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一、概念 非诉讼程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 是对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 称。 1、替代性,对法院审判或者判决的替代; 2、选择性,以当事人的自主合意

3、和选择为基础; 3、解决纠纷,ADR的基本功能。 二、ADR的基本特征 1、程序上的非正式性。 2、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即不强求刚性适法。 3、纠纷解决主体的非(法律)职业化。 4、性质和形式的多样化。 5、程序构造的平等性。 6、纠纷解决过程的非对抗性和结果的互利性。 三、ADR的基本类型 (一)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即ADR机构,可分为: 1、法院附设的非诉讼程序,即司法性ADR; 2、行政机关或者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非诉讼程序,即 行政性ADR; 3、由民间团体或者组织主持的非诉讼程序,即民间性ADR; 4、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非诉讼程序; 5、国际组织所设

4、纠纷解决机构的非诉讼程序; 6、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 (二)根据非诉讼程序的启动程序,可分为: 1、合意性ADR 2、强制性ADR 3、半强制ADR (三)根据非诉讼程序处理结果的效力,可分为: 1、处理结果有约束力或终局性的ADR 2、处理结果无约束力或终局性的ADR (四)按照非诉讼程序所处理的纠纷类型,可分为: 1、解决一般民商事纠纷的非诉讼程序; 2、解决特定纠纷的专门性程序; 3、处理行政争议、政治社会的公共利益纠纷、公共或者团 体事件的常规或临时性机制; 4、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社区矫正、危机处理等特殊类型 。 (五)根据非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可分为: 公益性ADR、非营利

5、性ADR、营利性ADR 四、非诉讼程序的功能和价值 (一)诉讼的固有局限性 1、积案及迟延。 2、程序的复杂性与对抗性。 3、诉讼成本的高昂。 4、解决特定和新型纠纷的局限性。 5、判决结果不符合情理。 6、诉讼与审判的公开性。 美国一位女士生前收藏了大量油画,她去世之前留下 遗嘱让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和国立画廊“平分”这些油画, 但没有指明任何一幅油画的确切归属。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区别与特征 诉讼 程序非诉讼 程序 主要参与者法官和律师当事人 中心问题案件事实;时间 、地点、后果等纠纷 的细节 、历史、背景等 程序重点查明事实真相交流与倾诉 ,有时无须查 明真相 责任明确确定责任有时无关紧要

6、依据证据;客观事实;法律规则主观事实和观点;多元化规范 关注点过去和现在;合法性、正当性未来关系的继续 ;利益和需要 第三方作用判断决定劝解、沟通媒介、影响 结果胜负 分明、零和双赢、并能解决许多附带问题 形式判决、裁定合意、和解 (二)非诉讼程序的基本功能:以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1、以协商对话和相互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 维护需要长久维护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2、有利于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降低双方关系的破坏和道 德成本。 3、程序简单易行、灵活、低廉。 4、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可以一次性解决多方面和多层次的 纠纷和利益诉求,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5、根据需要,充分

7、发挥非法律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允许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规范,达到情、理、法的融合。 (三)非诉讼程序的社会功能 1、节约公共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压力。 2、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共同体自治、改善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3、促进司法改革,并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4、积累经验,促进新的规范、制度和机制的形成。 五、非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在当代法治社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性和正 当性已得到广泛的公认。能够支持其正当性的主要依据包 括以下各方面因素: 1、权利自治与社会自治 2、效益与理性协商 3、多元化理念 4、程序选择权 一元钱诉讼 1998年,

8、家住山西省的消费者A在北京旅游期间在某国营书店购买了一册图书, 回到住所后发现该书缺页 ,遂乘坐公交返回书店,要求换书并赔偿因此支出的一 元钱路费。书店同意换书,但拒绝支付一元钱路费,理由是无此法律规定和行业规 定,无法下账。A遂到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区消协通过电话询问书店是否愿意接 受消协调解,但遭到断然拒绝。 A返回山西省后,为寻求一元钱的赔偿再次返回北京,到书店所在地的基层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书店赔偿一元路费、诉讼费及为此诉讼所支付的往返路费共 约900元。一审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判决A胜诉,但书店不服上诉。为此,A为二审再 次往返北京,支出往返路费及旅费等800余元,对此追加为二审赔偿请求。二审法 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A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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