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5843980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PT 页数:283 大小:2.4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83页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83页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83页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83页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课件(厦大版).(2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法制史 教材:中国法制史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5. 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设和学科研究的发展 (一)溯源 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学科,其创设可追溯到中国 近代第一所正规大学京师大学堂和第一批官 办法政学堂的设立。 1.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通过的由梁启超主笔 的大学堂章程把大学分设为七个学科,其中 法律学归为政治科之内,其开设的有关中国法制 史的科目有两门:一门是“中国历代刑律考”, 学时安排为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均为每周一小时 ,课程内容为“取汉代辑本、唐律疏议、明律及 各史刑法志、择要自行编纂”。 另一门是“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学时安排为 第一、第二、第三学年,均为每周三小

2、时,第四 学年每周两小时。 2.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沈家本、伍廷芳起 草的京师法政学堂章程也规定了在正科政治 和法律两门中分别开设法制史课程,其中三年制 的法律科分别在第一学年的第一、第二学期开设 “大清律例及唐明律”和“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 沿革”,周学时数分别是四小时和三小时。 3.民国以后的大学法律教育,沿着清末法政学堂 所开辟的发展之路,不断完善。到1939年,南京 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大学法律教 育科目,其中“中国法制史”被列为第三学年的 必修课。此后,这一制度基本成为定制。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法制史学科 1.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 国法制史学

3、科的起步和发展是依循苏联法 律教学的模式。 新中国第一部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 (第一至第三分册)就是依据苏联的理 论体系和结构编排的。全书分为四编共三 册,第一编为奴隶制时期,第二编为封建 时期,第三编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第 四编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1949年前)。 这一时期编印的一批国家与法权历史的教 材,基本都是按照这种结构编成的。 2. 1979年,经过两代学者近30年的努力, 中国法律史学会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了正 式成立大会。这是“文革”后中国法学家 成立的第一个全国一级学会。在这次会议 上, 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正式取消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苏联“国

4、家与法权通史”的学科称谓,正式将学科名称确 定为“中国法制史”;同时,还就中国法制史的 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进行了探讨,将中国法律制 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作为研究主体,以 中国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 主要内容及自身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对中国法制史学科价值的认识 德国著名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专著 比较法总论中说,法律是一个任何人无法依靠 直觉了解的整体,这个整体包含着诸多复杂的因 子。 “关于法律问题的思考资料必须是:过去的和现 在的全世界的法律;以及同法律相关的地理、气 候、人种;各民族的历史命运战争、革命、 建国、奴役;宗教和伦理观念; 各个人的抱负和

5、创造力、商品生产与消费的要求 ;各阶层、党派和阶级的利益;各种思潮,不仅 封建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产生各自不同的 法律,各种思潮、已选定的法律道理的合乎逻辑 的考虑,特别是对于一种国家和法律的理想的追 求,都是起作用的。所有这一切在社会、经济和 法律的形成上都是互为前提的。所有发达民族的 法律在阳光下迎风闪烁,千姿百态。” 法律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当然也是历史 的产物。因此,追根溯源地去获取其历史的面貌 、去找寻过去的样态,是理解当代法律、更好地 掌握当代法律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国当代法律体 系虽然来源于西方,但伴随着执政党半个多世纪 的努力,已经表现出不同于西方法系的独特性, 这些独

6、特性更多的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带来的,而 中国法制史所呈现的正是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 知识。 三、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史料概略 (1)法律典籍类。典型的如中华传世法典( 六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内容包括刘俊文 点校的唐律疏议,薛梅卿点校的宋刑统 ,史金波点校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郭成伟 点校的大元通制条格,怀效锋点校的大明 律,田涛、郑秦点校的大清律例。 还有如刘海年、杨一凡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 籍集成(甲、乙、丙三编),科学出版社1997 年版。 (2)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专章。 (3)考古发掘资料。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 了1155支(另残片80片)秦代竹简,这些

7、竹简绝 大部分是法律文书。 侯马盟书由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根据1965 年在山西省侯马市出土的“侯马盟书”整理,文 物出版社1975年出版发行的。主要内容是誓辞, 盟主是春秋时期的赵鞅, 共分为五类:宗盟类、委质类、纳室类、诅咒类 、卜筮类,反映了夏、商、周时期“盟辞”这一 法律形式的价值。 居延汉简甲乙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研 究所编,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居延汉简内容十 分广泛,不仅记述了居延地区屯戍活动的兴衰, 而且保存了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重要文献资料 。其中简册建宁三年侯粟君所责寇恩事共36 枚,是一份完整的诉讼档案,不仅记载了汉代治 狱刑讯制度的具体内容与诉讼词的格式及诉讼程

8、序,而且对于研究汉代治狱拷讯制度以及边郡地 区民政与军事两大系统的职权关系,都有重要价 值。 银雀山汉墓竹简是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 组整理,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1974年山东 省临沂县银雀山出土一批汉简,约五千支,其中 守法守令十三篇是战国时期齐国的法律资料 ,十分珍贵。 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由中华书局 1989年出版,作者刘俊文。该书把敦煌、吐鲁番 法学的唐代法典律、疏、令、格、式及其他官私 法档案共38件汇集成册,加以考证、校补和笺释 。 张家山汉简是1983年末到1984年初在湖北江 陵张家山发掘的247号墓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包 括一些重要的法律文献,有奏谳书和二年律令

9、, 奏谳书是汉代议罪案例的汇编,二年律令包括27 种律和1种令,内容涉及西汉初年政治、经济、军 事、地理、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由于首简背面有 “二年律令”四字,因此命名。 (4)官方和民间法律文书汇集。中国历代契约 会编考释由张传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年出版。该书上起西周,下至民国,历时3000多 年,共收契约1402件,集中了国内外此类资料的 精华。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珍品,此前从未发表。 该书按照朝代分为八部分,每部分按契约的性质 分类, 每类再按契约的时序编排。契约就内容分类有买 卖、典当、借贷、租佃、雇佣、取予、赠送、阄 书、合伙、结社、招赘、放良、放妻、领养等, 就形式而言有红契

10、、白契、官版契纸、官印契草 ,此外还有文牒、问帐、公据、契尾、税票、推 单等。所收契约以汉民族为主,兼收各个少数民 族的契约。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由四川大学 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9年出版。“巴县档案”是“清代巴县县署全 宗”的简称,共十三万多卷,上起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下至宣统三年(1911年),内容多 为巴县衙门受理的民刑事诉状、签票、传票,堂 讯笔录中的口供、判词、结状等,还有省督衙门 、布政司、按察司、道、府颁发的札令、告示、 咨文,以及与其他州县往来移送的公文。其中, 司法档案的数量最多,达9万多件。 21世纪出版了几部大部头的法律文献丛

11、书,包括 判牍文献和地方法律文献。 如杨一凡、徐立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的历代判例判牍(12册)收入先 秦至明清代表性的判例判牍文献43种; 杨一凡、刘笃才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 出版的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10册影 印本),收入秦、汉、唐、宋、元、明地方法律 65种,是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特别是民间事务 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 杨一凡、王旭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出版的古代榜文告示汇存(10册),该书收入 宋、元、明、清60余名各级地方长官和朝廷派出 巡按各地的官员发布的榜文、告示1700余件,对 当代中国地方法制建设有一定借鉴价值。 日本学者

12、仁井田升根据对唐代令的整理而成书的 唐令拾遗,由粟劲等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 出版。该书从近百种中日古籍中搜集、整理出唐 令718条,并以日本养老令为参照, 同时在每条令文后附以自魏晋至明 朝同类内容的令文,相较汇编而成 。所整理的唐令涵盖唐代社会的各 个方面,是一部研究中国古代令这 种行政法规的极具价值的资料汇编 。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渊源 中国传统的法律渊源很丰富,我们今天能够见其 全貌的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 清律例等是各朝律典的代表,是传统法律的重 要渊源;各朝还有大量以君主名义颁行的诏敕、 命令,以及朝廷颁布的各种形式的法规,内容涉 及刑事、行政、民事、经济、军事、教育、对外 关系

13、等各个方面,也是传统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此外,民族性法规和地方立法,也是中国 传统法律渊源的特殊部分,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 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第一节中国历代律典 一、法经 中国早在春秋以前,就已经出现了一些成文法,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更加频繁,以郑国、晋国 为代表。 公元前536年,郑国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铸刑 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公元前513年,晋国也在执政赵鞅、荀寅主持下, “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 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私造一部刑书,书 写在竹简上,后人称“竹刑”,因便于流传,“ 竹刑”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刑鼎”。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又进行了一系列变法改

14、革, 并制定了一批新成文法。如赵国国律、楚国 宪令、齐国七法、韩国刑符、魏国 魏宪与法经、秦国秦律。其中,魏 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时间最早,集中体现了当 时的立法水平。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原书已经佚失,现存晋书刑法志 、唐律疏议及明代董说的七国考等文献 中,保留了法经的主要篇目和部分内容。依 据这些文献记载,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 盗、贼、囚(亦作网)、捕 、杂、具。其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 部分: 第一部分,由盗贼囚捕组成, 可以看作是法经的主体部分,相当于现代律 典的分则篇,主要惩治对象为盗贼犯罪。晋书 刑法志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 贼。盗

15、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 第二部分,即杂律。晋书刑法志记载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 制,以为杂律一篇。” 因此,杂律内容大概包括这样六种行为:盗 窃兵符玺印或议论国家法令等政治狡诡行为,此 为轻狡;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行为,此为越城; 博戏即赌博欺诈行为;借假不廉即贪污贿赂等腐 败行为;淫侈即奢侈淫靡;逾制即超越等级享用 不该享用的特权或器物服饰。杂律的内容庞 杂,在法经中起的作用类似拾遗补阙。 第三部分,具律篇,相当于后世律典的名 例律,类似近代刑法总则的部分内容。根据 晋书刑法志“又以具律具其加减”的说 法,其内容应包括按不同情节给予加刑或减刑两 类情况。 (二)法经的历史地位 法经首开“以罪统刑”(即以罪名为篇目, 刑罚列其中)的法典先河。秦法沿用六篇的结构 ,汉初萧何在六篇之上增户、兴、厩三篇而成 九章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 成文法典,法经成为秦汉及以后历朝立法的 渊源。 二、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律典的演变 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律典,没有完整保留下来。 对这些律典的认识,只能借助各种史籍中的片段 记载和对有关出土文物的整理校译后的资料。 (一)秦律 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