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概要ppt(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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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 政策概要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 一三年十一月 主 要 内 容 一、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点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主要内容 一、本轮土地规划要点 (一)土地规划的基本概念和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 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 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 依据。 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 2、规划体系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 (市)、乡镇五级组成。 重庆只有四个层次,没有地市级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规划的审批与修改(法律规定) (1)审 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是政府行为。 国家审批权限:省级规划、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城市人口100万 人以上的市、国务院指定的市。 省级审批权限:地区规划、县级规划、乡镇规划。 重庆市涉及的区县和乡镇规划审批全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包括 乡镇规划的局部调整)。 3、规划的审批与修改(法律规定) (2)修 改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 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3、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 府文件修改规划。 法律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 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这便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和 强制力。 指标体系规模控制 6项约束性指标 8项预期性指标 分类设置,自上而下,分层控制,布局落实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1项预期性/约束 性指标 四、规划修编重点与创新 总体考虑 约束性指标(6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 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人均城镇工 矿用地规模; 预期性指标(9项):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 划期内

4、应实现的或不应当突破的指标。 指标标指标标属性 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 约约束性 基本农农田面积积约约束性 园地面积积预预期性 林地面积积预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积预预期性 建设设用地总规总规 模预预期性 城乡乡建设设用地规规模约约束性 城镇镇工矿矿用地规规模预预期性/约约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规模预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性 建设设占用农农用地规规模预预期性 建设设占用耕地规规模约约束性 整理复垦垦开发补发补 充耕地规规模约约束性 效率指标标 人均城镇镇工矿矿用地(平方米) 约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

5、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指标分层控制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耕地最低限度法 建设用地极限法,“天花板”理论 (人口、生态环境、开发强度) 其他土地总量平衡法 指标测算方法 2020年总人口达到3257万人 城镇化率达到7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9平方米 确定城镇工矿用地 考虑两栖人口比例,按照一定 的建设用地更新率和滞后性 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 + 确定城乡建设用地 = 与相关规划衔接,预留一定不 可预见性 确定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测算方法 现状与规划分类 独立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 采矿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6、建设用地布局的基本考虑 城镇格局:功能定位明晰、产业布局合理、体现区位 优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大中小互相协调、 多样、有序; 生产方式:工业布局集中、节约集约; 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生活方式:居者有其屋、居者只一屋; 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 休闲游憩以近距离活动为主; 公共服务设施紧凑集约、小型分散。 各级规划的关系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 得突破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 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

7、要点 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 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模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 号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 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管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 空间管制

8、,20095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县、乡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当划定“三线四区”。 三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 建设用地边界 四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三线”概念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 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 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9、、景 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四区”概念 (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 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 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2)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 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 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 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 要资源、生态、

10、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三 线 四 区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三、土地利用规划基本知识 允许建设区 允许 + 有条件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允许 + 有条件 + 限制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允许 + 有条件 + 限制 + 禁止 (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知识要点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 以土规审查本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设立、调区和扩区,必须符 合土地利用

11、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 、低丘缓坡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规划引导项目。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规划基本农田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 各区县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 局及管制规则,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永久性基本农田与规划基本农田应有90%(95%)以上一致,不一致 的应符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的情形。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国家验收确认前,应以规划基本农田为 准;验收确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要件完整, 情况真实

12、,标准合理,技术规范。 依据充分: 土地管理法26条,国土部2号文件 国家的产业政策,用地目录,用地标准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编制主体、请示主体、请示对象 依据合法:法定规划、法定批复、法定标准 程序合法:公告听证、方案审查、报批等 规划实施 日常管理 规划符合性审查(单独选址类) 规划局部调整(城镇村、单独选址 ) 规划评估修改(规划重大修改) 二、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点 单独选址项目规划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图、表 表达 形式 规划要 素 规划表达实施情况判定 点或 面 水库、 机场、 站场、 军事、 变电站 、油井 等 清单+位置与规划图一致符合 清单+示意

13、误差范围内 无清单+位置与规划图一致 清单+无示意 不占基本农田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 按规定核 销后,符 合 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 无清单+无示意 单独选址项目规划符合性审查标准:图和表 表达 形式 规划 要素 规划表达实施情况判定 线铁路、 公路、 高速公 路、油 气管道 、高压 走廊等 清单+位置与规划图一致 符合 清单+廊道误差范围内 无清单+位置与规划图一致 清单+无廊道 不占基本农田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 按规定核销后, 符合 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 无清单+无示意 单独选址项目规划符合性审查标准 城镇批次用地 选址在允许建设区, 符合规划 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 区,均不符

14、合规划 1 不突破约束性指标 2不超过多划基本农田 3列入清单(文本或附表) 4项目类型(基础设施、民生) 5技术导致的布局位移 规划符合性审查的条件 规划符合性审查的指标类型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 其他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采矿、采砂、砖瓦窑等)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污垃、供水供电等) 交通(铁路、公路、机场、轨道、港口码头、管 道运输等项目及配套设施) 水利设施(水工建筑、水库水面) 风景名胜设施(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管理用房) 特殊用地(军事、涉外、宗教、监教、殡葬) 规划符合性审查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关系 先预审后办理符合性审查: 预审、立项、可研、初设、确定红线、完善 数据库 按符合

15、土规通过预审 1 2 规划局部调整的控制原则 不突破约束性指标 不改变扩展边界 不涉及禁止建设区3 地类基本平衡4 1 2 城乡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调整 基础设施、民生等单选项目布局调整 规划局部调整的类型 3预留的规划指标落实布局 规划调整的指标类型 城镇建设用地(城镇规划范围内,限于在有条件区) 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内调整规划范围外) 交通(铁路、公路、机场、轨道、港口码头、管 道运输等项目及配套设施) 水利设施(水工建筑、水库水面) 城乡允许建设区 空间布局调整 1 交通水利及其他 建设项目 空间布局调整 2 独立工矿用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工矿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管理

16、用房) 特殊用地(军事、涉外、宗教、监教、殡葬)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污垃、供水供电等) 规划局部调整(调入)前 u扩展边界范围内的调整调入 规划局部调整的类型 规划局部调整(调入)后 u扩展边界范围内的调整调出 规划局部调整的类型 规划局部调整(调出)前规划局部调整(调出)后 规划局部调整前 u独立选址项目的调整 规划局部调整的类型 规划局部调整后 规划调整的基本程序和分工 区县局:调规条件审查、拟定初步方案、委托中介、现场踏 勘、报政府定方案、方案初审、公告听证、报政府拟请示、 向市局报件。 中介单位:调规政策和技术咨询、参与现场踏勘、编制方案 和数据库、参与公告听证。 市局:要件审查、委托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打捆报市政府 审批、拟定批复文件。 技术审查单位:技术审查、技术指导、参与行政审查、更新 和维护数据库。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的 规划调整(或符合性审查) 要件基本一致 审查权责下放 规划控制范围内、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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