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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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西新宇广西新宇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 项目编项目编号:号:XYZB2017-019CG-XYGL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2017 年年 8 8 月月 2424 日日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 23 第四章 技术规范 .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83 第八

2、章 图纸(另附) 91 3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 增设工程增设工程(XYZB2017XYZB2017- -019CG019CG- -XYGLXYGL)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南边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临桂区南边山镇公 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临桂区南边山镇公

3、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 项目编号:XYZB2017-019CG-XYGL 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南边山镇 计划工期:210 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符合桂

4、建管201317 号文除外)。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

5、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完成网上报名后,在 4 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 回执码。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 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

6、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 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 码和竞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2 号开标室 ,未携带相关 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 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2 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7、理人携带本人身份 证(委托代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 八、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 九 、信 息公告 发布 媒体 : :/ ( 中国 政府采 购网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南边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桂区;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0773-5242008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 13 号; 项目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0773-5596356 。 3.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3-559393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 5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项号 条款号条款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 1.1 工程名称 临桂区南边山镇公路扩建及人行道增设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南边山镇 3 1.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4 1.1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 1.1 工期要求 210 天(日历日) 6 1.1 标段划分 无 7 1.3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 格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 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除 外)。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 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10、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7.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0 10.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 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 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6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 为无效,其投标文件

11、一律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 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12 13.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3 14.1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 四楼) 2 号开标室。 递交时间: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 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整 14 1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方式 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整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12、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 四楼)2 号开标室,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 份证(委托代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时, 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 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开标人员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 收投标文件。 原件备查: 开标后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及企业信誉实力资料的相关 原件备齐,评标时待评标委员会通知递交原件核查(接到通知 30 分钟 以内递交),逾期无效。 15 18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13、组成,其中采 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 招标采购单位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 19.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23.1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如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中标

14、通知书 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中标 7 供应商相应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18 24.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现金或 10%银行保函。 注: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的 5现金或 10%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转入采购人或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指定帐户。 19 25.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25.3 合同备案存

15、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股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28 信用查询 根据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由 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 采购网( )等; 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16、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2 31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3-5593932。 8 1.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6 项”。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须知第 9.2 款资格审查部分内容, 投标人应 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2.2.资金情况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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