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小型水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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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小型水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ZXLY-2019-039 采 购 人: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人:山东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一、总 则5二、磋商文件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五、磋商17六、评审方法及标准20第三章 项目说明27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30第五章 附件37附件六: 供应商企业概况46第1章 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张科长 0539-2910318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城

2、建时代广场0826室联系方式:王工 156106863992、 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小型水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小型水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1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

3、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万元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9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付费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诚信入库及C

4、A认证后,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注册备案。潜在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注册、网上投标并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时00分至2019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时3

5、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管工联系方式: 15315093922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小型水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

6、组织。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2.5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

7、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

8、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磋商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

9、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磋商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磋商有效期。7.磋商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

10、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

11、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12、(四)将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3、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规定的磋商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

14、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

15、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0.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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