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标准物质、耗材、仪器及会议室液晶显示屏、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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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标准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标准 物质物质、耗材耗材、仪器及会议室液晶显示屏仪器及会议室液晶显示屏、 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TJCG-201SDTJCG-2019 91011310113)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日期:期:二二 零零 一一 九九 年年 十十 月月 2 目目录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18 第四章 合同范本-19

2、第五章附件-24 3 第一章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一、采 购购 人:人: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莒南县城驻地 联系方式:0539-7232728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猴北城名居 3A 写字楼 908 室 联 系 人:李工联系方式:0539-860800719153919939 二、采购项目名称:二、采购项目名称: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标准物质、耗材、 仪器及会议室液晶显示屏、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SDTJCG-201910113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编号:37132714500120

3、190016、37132714500120190017、 37132714500120190018 项目分包情况:项目分包情况: 标标 包包 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本包预算 金额金额 A 莒南县检验检测 中心实验室试剂、 标准物质、 耗材采 购 1 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专业技术 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本采购项目必须由中标供应商独立完成,不 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弄 虚

4、作假,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并给予相应罚款)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17 万元 B 莒南县检验检测 中心实验室仪器 采购 12 万元 4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山东”公布为准 6、 供应商须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注册办理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诚信入库、CA 实名认证并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 办理后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C 莒南县检验检测 中心会议室液晶 显示屏、 音响设备 采购 9.5 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三、获取磋商

5、文件: 1 1、时间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每日 9:00-12:00, 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 2、地点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窗口(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 楼三楼西); 3 3、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获取磋商磋商文件文件截止截止 时间前访问时间前访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注册并登陆网上进行注册并

6、登陆网上办理办理成功后成功后,再向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证明材料,获 取磋商文件需要递交的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 份证,“信用中国”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截图,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 台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成功回执单。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 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 4 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四、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2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7、及地点 时间: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 地点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 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时间: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 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539-8

8、60800719153919939 八、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八、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 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2019 年 10 月 15 日 6 第二第二章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一、总则则 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第一章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2.定义定义 1采购人系指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9、 2.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 参加投标竞争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审,评选出的响应文件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5磋商小组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 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3.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 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 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

10、量单位,均须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4.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 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5.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1)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2)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 求。 7 3)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

11、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 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 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 改其响应文件。 8.8.基础资料提供基础资料提供 1)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 算误差,应

12、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 基础资料提出异议, 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 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 性变动的, 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并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 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8

13、 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 9.9.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 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附件 2) 除本须知第 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

14、要求和规定编制 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截止 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 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

15、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 9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2 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 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 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 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6) 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 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 消投标资格。 11.11.解释权解释权 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 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 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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