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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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 业 指 导 书编号:SJSB3-006性质:重要工程名称:泰宁110kV朱口变一期工程作业项目名称: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工程编写: 张大都 日期:2011.11.1审核: 吴剑锋 日期:2011.11.2陈小平 日期:2011.11.2批准: 陈小明 日期:2011.11.2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泰宁110kV朱口变一期工程项目部出版日期:2011.11.4 版次:(一)目 录第 21 页 共 21 页1. 工程概况32. 编制依据33. 施工准备34. 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35. 安全文明施工 176. 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187. 环境因素辨识与预控 19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施工方案

2、1、工程概况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为主变基础、构支架、油坑的基础及事故油池。主变基础采用C20混凝土,垫层采用C15混凝土。事故油池的地基落于回填的夯实土上。2、编制依据2.1、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135号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2.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3、施工前准备3.1、施工前组织有关人

3、员对安装图纸、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学习,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了解各种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要求。3.2、施工前准备好必需的机器具、工具及相关材料。3.3、有关的安全用具和设施已经齐备,通道畅通。4、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4.1、基础施工抄平放线4.1.1、基础: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建(构)筑物的轴线定位得出相应的轴线,计算开挖放坡坡度(或采用坑壁支护开挖度),定出开挖边线位置。4.1.2、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桩上,并画标高标记。4.2、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4.2.1、基础工程4.2.1.1、带形及独立基础施工顺序为:放样机械挖土人工清底、钎探验槽处理混凝土

4、垫层钢筋混凝土带形及独立基础主体回填土。4.2.1.2、基础开挖4.2.1.2.1、基础土方采用机械挖方。人工清底,以防机械超挖,机械挖方后,人工把轴线引入槽底并钉好水平控制桩。4.2.1.2.2、土方开挖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出的土方部分堆放在离开挖边线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超高1.5m,堆土堆连续堆置,其顶面面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开挖方场地。多余的土方用自卸汽车运至监理指定的场地堆放。4.2.1.2.3、基础开挖时,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3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个别地方超挖,用砂、碎石填补夯实,基础开挖完毕,应排干积水和清

5、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2.1.2.4、挖至基槽底时,会同业主、监理、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槽4.2.1.3、基础混凝土施工4.2.1.3.1、基础混凝土浇灌时,槽底定好水平桩,挂好水平线,准确地控制好地基梁顶面标高,施工缝留在规范要求的部位,结构柱基础生根,弹好位置线并校核,防止位移。4.2.1.4、回填土4.2.1.4.1、采用合格的回填料由人工在基槽两侧同时进行回填,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两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回填顺序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每层铺填厚度不超过25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一些部分辅用人工进行

6、打夯,打夯的压实度符合设计与要求。4.2.1.4.2、分段分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不少于1.0m。4.2.1.5、施工注意事项4.2.1.5.1、基坑开挖,应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宜3m,以防基底超挖。4.2.1.5.2、回填土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测量夯实后的干容重,在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才能回填上一层。4.2.1.5.3、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禁止汽车直接卸土入槽。4.2.1.5.4、严格选用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环节。4.2.1.5.5、雨天不应进行填方的施工。如必须施工时,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现场应

7、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4.2.1.5.6、路基、室内地台等填土后应有一段自然沉实的时间,测定沉降变化,定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2.1.6、主要安全技术措施4.2.1.6.1、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护栏。4.2.1.6.2、土方开挖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对临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4.2.2钢筋工程4.2.2.1、材料4.2.2.1.1、各种规格、各种级别的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必须经物理性能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监理、设计

8、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2.2.2、钢筋加工4.2.2.2.1、钢筋由加工厂统一进行加工(包括除绣、调直、切断、弯曲、成形、绑扎,焊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2.2.2.2、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使用前出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绣的钢筋不得使用。4.2.2.2.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符合规定进行:4.2.2.2.3.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4.2.2.2.3.2、冷拉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4.2.2.2.4

9、、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4.2.2.2.5、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4.2.2.3、钢筋的绑扎与安装4.2.2.3.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4.2.2.3.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部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4.2.2.3.3、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2.2.3.3.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4.2.2.3.3.2、受拉区域内,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的。4.2.2.3.3.3、钢筋

10、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4.2.2.3.4、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结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4.2.2.3.4.1、受拉区不得超过25%;4.2.2.3.4.2、受压区不得超过50%。4.2.2.3.4.3、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长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cm。4.2.2.3.5、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为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4.2.2.4、施工质量

11、控制4.2.2.4.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试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4.2、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4.2.2.4.3、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4.2.2.4.4、钢筋对焊和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4.2.3砌砖工程4.2.3.1、施工工艺流程4.2.3.1.1、砌砖墙工程的工艺流程为:作业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墙验收。4.2.3.2、作业准备4.2.3.2.1、材料4.2.3.2.1.1、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规格

12、一致;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试验单,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切块GB13545。4.2.3.2.1.2、水泥: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2.3.2.1.3、砂: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含泥量不大于5%。4.2.3.2.1.4、水:使用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4.2.3.2.2、砂浆配合比4.2.3.2.2.1、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事先通过适配确定。水泥、有机塑化剂等的配料准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

13、;砂、水精确度应控制在5%范围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合料的影响。4.2.3.2.2.2、施工时,砌筑砂浆配制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有关规定确定。4.2.3.2.2.3、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4.2.3.2.3、砂浆的拌制及使用4.2.3.2.3.1、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掺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4.2.3.2.3.2、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必须分别再拌成后

14、2h和3h内使用完毕。4.2.3.2.3.3、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和。4.2.3.2.4、作业条件4.2.3.2.4.1、基础砌砖前基槽或基础垫层施工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手续;4.2.3.2.4.2、首层砖墙、柱,砌筑前,地基、基础工程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手续;4.2.3.2.4.3、首层砖墙,柱砌筑前应完成室外回填土及室内地面垫层,安排好所有沟、井盖板,并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完成水泥砂浆防潮层;4.2.3.2.4.4、砌体砌筑前应做好砂浆配合比技术交底及配料的计量准备;4.2.3.2.4.5、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等在砌筑前一天应浇水湿润,湿润后普通砖,空心砖含水率宜为10%-15%,不宜采用即时浇水淋砖、即时使用。4.2.3.2.4.6、砌体施工应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复线,检查合格,方可施工。4.2.3.2.4.7、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根据设计要求,砖块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表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4.2.3.2.4.8、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可用拉线或水准仪进行找平检查,如砌筑第一皮砖的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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