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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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美国当陪审员蔡 越 发表于2016-10-23 10:04各位陪审员,请你们看看这个人他二十岁时,从萨尔瓦多来到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KBM清洁公司里当清洁工。洛杉矶高等法院里的警卫失去了一切的“为打死”先生各位陪审员,请你们看看这个人他二十岁时,从萨尔瓦多来到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KBM清洁公司里当清洁工。十八年后,他受了工伤,公司却不做任何努力来帮助他保住工作,反而从此剥夺他的工作权力,不给薪水,不回他电话,让他在会议室里一坐就是四个小时,没人理他黑头发、棕色皮肤的美丽女律师,站在洛杉矶高等法院的法庭中央,抚着原告“为打死”先生(Mr. Vds)的肩膀,哀切地凝视着我们这

2、些陪审员,说:“由于KBM公司的错误和歧视,原告为打死先生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失去了车子,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家庭,失去了自信,失去了自尊,最后失去了内心的希望陪审团,你们,也只有你们,能为他伸张正义!”黑发女律师用铿锵语气结束了她的开场白。“陪审团,请不要被原告律师愚弄!”被告方的金发律师,冷静反击,“为打死先生受伤之后,医生限制他弯腰、屈膝,他亦不能持续站立、行走请问,你们听说过哪一个清洁工,可以不做这些动作,还能完成工作?所以,并非公司罔顾员工,而是实在无法配合”我们十二个新鲜出炉的陪审员,端端正正地坐在陪审席上。好几个人脸上,都露出了“压力好大!双方听上去都很有理!怎么办?” 的表情

3、。好在身着黑袍、须眉皆白的法官及时开口了:“陪审团,刚才你们已经听到了两造律师的开场白。请注意,开场白是双方律师的声明, 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接下来的三个星期,你们会聆听到证人证词,看到资料,这将是你们断案的重要依据。本案中,你、我皆是法官。我是法律上的法官,你们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告诉你们法律框架,你们找出事实,判断对错。你们不需要懂得法律,只要根据证据、常识和内心的良知来判断即可。”法官马可思温和地看着陪审员,如此给出了第一个法官指令。你是否愿意聆听证据?这是一个炎热的午后。一排排参天的棕榈树在热烈的加州阳光下摇曳。洛杉矶市中心的高等法院里,我正和十一个美国人一起,在一桩“工伤歧视案件”

4、中,履行公民责任当陪审员。在美国,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陪审团,选择权在被告手里,被告可以选择法官判案,也可以选择陪审团判案陪审团好歹由十二个人组成,总有个把人同情我这个被告的吧?所以许多被告都选择陪审团。如果是刑事案件,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所以,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认为被告无罪,被告就赢了。民事案件各州要求不同。在加州,需要四分之三的陪审员裁定被告败诉,或者说,只要四个人同情被告,被告就赢了。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呢?是从当地公民里随机抽取。然后到法庭上,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共同筛选。此案选陪审员就足足选了两天。凡警察、警察家属、和当事人认识的人、对移民(尤其是不懂英文的移民)抱偏

5、见的人、生活中有过任何事情会影响此案判断的人都被剔了出去。最后选出的十四个陪审员(两个候补),有医生、教师、帮佣、机械师、编辑、商人、退休人员、电脑程序员头发,有各种金色、各种棕色,有白色、银色、黑色,还有秃头。眼睛有黑色、蓝色、绿色、褐色头部有耳环、鼻环、唇环,往下看,还有一个人有脐环。说实话,我不太愿意当这个陪审员。要丢下工作三个星期,还要每天朝九晚五到交通最拥挤的市中心法院报到。所以,当被告律师问我:“假如本案最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KBM公司有错,但是你心里对原告有好感,那么,你能不能直视原告的眼睛,对他说我不能投票裁定KBM公司赔偿你?” 我回答:“我不能!”这样,被告律师就会把我踢出去

6、了吧?我暗暗期望。可是,法官插手了,他问我:“你愿不愿意敞开心胸,聆听证据?”整个法庭肃穆无声。正中央高高的法官席上须眉洁白的老法官,审判席上的原告、被告及双方律师,听证席上的五十多位候选陪审员,都在安静等待我回答。我知道,如果我回答“不,我做不到”,大概就可以如愿回家了。可是,望着宽阔墙壁上那架象征着“公平、公正的审判”、带着绿色铜锈的古老天平,再环视法庭这代表着人世间尚存正义和公理的地方,我忽然说不出“不”字来了那实在超过了我的底线。于是我说:“我愿意!”就这样,自从我二十岁出头来美国,这么多年,第一次当选了陪审员。从这天起,朋友开始很开心地称我“蔡青天”!我笑着回应:若指望包青天以一人之

7、勇气和能力惩恶扬善,海晏河清恐怕永远只是梦想。不如你们陪着我,一起体验一下,看能用制度保障多少公正吧!看看你在跟谁打交道!每次开庭,原告、被告及律师都站立在法庭中央,面向门口,面带微笑,双手垂直,恭恭敬敬地迎接陪审员进入法庭,然后进入陪审席。这个案子,根据原告律师描述,是这样的:1900年,一个二十岁的萨尔瓦多青年来到美国。同年,他在美国最大的清洁公司之一KBM(员工逾十万)成为全职清洁工。到2008年,他的薪水是每小时十三点五美元,也就是年薪接近三万。由于他工作了十八年,每年有一个月带薪休假及一周带薪病假。如果他再工作两年,也就是工作满二十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公司的退休金等福利了。然而很不幸,

8、就在这时,他因长年背吸尘器,背部严重受伤。医生要求他:不要背负十磅以上重物,不要持续站立、行走,亦限制他弯腰、扭腰、屈膝、举左手过头、伸展手臂,或推、拉、攀爬等动作。他把医生的证明递交给了公司,也报告了工会。过了几天,他的部门经理C先生告诉他:按照他现在的健康状况,给他换了一个清洁地点,去清洁某街道的444号大楼第十层。于是他去了。到了那儿才发现,那儿的负责人根本没有收到公司指示,完全不知道此事。他回到原来部门,C经理告诉他,已经把他转出去了,现在他不归那里管啦。接下来几年,他一直试图找出他到底归谁管。他成了公司雇员名单中的“幽灵”没有被开除,但也没有任何部门分配工作给他(即使后来他的工伤已经

9、好转),当然也拿不到一分钱薪水。他给所有的部门打电话留言,在会议室里一坐就是四个小时他的身体状况很难找到新工作。又因为公司没有真正开除他(不敢开除,他受工会保护),他也拿不到失业救济金。最后,他的车子、房子被贷款公司收回,女朋友也跟别人跑了他得了抑郁症,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至今还在遵医嘱吃抑郁症的药在法庭上,原告律师就此质询了清洁公司的七八个部门经理。大部分人都不否认,只有两个经理,自始至终都用“我不记得了”来回答。其中一个是公司副总经理,这位B副总经理,曾对着“为打死”先生大发雷霆“为打死”先生因为不懂英语,拒绝签署两份英文文件,B就摘下自己胸前的铭牌,扔到他面前,怒吼道:“你看看你在跟谁打交

10、道!”然后叫来了公司警卫,把他押出了公司。被押出去之前,他捡起铭牌,放进口袋,最后交给了律师(保留证据啊保留证据)!原告律师向陪审团出示了清洁公司经理之间的信件,这是公司按照法官命令,必须向原告律师提供的。其中法律顾问部门的经理写信给其他部门经理说:如果我们再不理睬此事,我们要吃官司啦(很不幸,还是没人理睬)!当然,这是原告方的叙述。被告方同意吗?答案当然是:不!我弯腰了吗?我屈膝了吗?被告律师抗辩的重点在于:原告受伤后,根本不能再胜任清洁工作。“在清洁工的世界里,拿重东西、伸长胳膊擦洗东西、站立、行走、弯腰、屈膝、蹲下是最基本动作。”B副总经理,在征得法官许可后,用力拉过一个半人多高的大垃圾

11、桶,拿出里面的拖把,弯腰示范清洁工如何拖地。他又拔出一个鸡毛掸子,伸长了手臂,去掸法庭墙上的巨幅油画框上的灰尘,以及法庭文件柜的顶部。他又指着墙和地板的接缝,说:“这样的地方,绝对需要蹲下或弯腰,才能擦抹。”最后,他说:“我自己是清洁工出身,我父母是清洁工,我叔叔、婶婶是清洁工,我兄弟、姐妹是清洁工。清洁工的一切,我都知道!没有人能够不做那些基本动作,就能完成清洁工作。”“真的吗?”原告律师哼了一声,也拿过一个拖把来。她直着腰,双手握住拖把,按照“8”字轨迹,摆动手臂,拖起地来,就像小蜜蜂跳8字舞。她一边拖一边问:“我弯腰了吗?”“没有。”B先生不太情愿地回答没办法,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弯腰,她直

12、直站着呢!“我屈膝了吗?”“没有,但是”B先生还想争辩一下。“这是一个只能回答是或否的问题!”律师毫不客气地打断他。“没有。”B先生只好回答。“我下蹲了吗?”“没有。”“我扭腰了吗?”“没有。”十几个“没有”回答下来,B先生开始头上冒汗,因为他意识到,医生不准做的那些动作,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做。也就是说,“为打死”先生并非“什么清洁工作都不能做”。难道不是打扫干净就可以了吗?原告黑发律师抽出了一个加长版的掸子,轻轻松松地掸着地板和墙壁的接缝,把刚才的问题又问了一遍:“我弯腰了吗?” “没有。”“我下蹲了吗?”“没有!但是,你干得不对!” B先生火了。他不顾这是一个“是或否”的问题,开始反击。“我

13、哪儿不对?”“你哪儿都不对!清洁工的活儿不是这么干的!” B先生带着点怒气说。陪审团中发出了笑声。我估计有不少人和我一样,觉得B先生清洁工世家出身,肯定比律师更懂清洁工作。然而意外地,律师接下来的话,使我改变了想法。“有全世界公认的清洁工标准动作吗?不是打扫干净就可以了吗?”说得也对呀!B先生答不上来了。那叫一个满园春色啊!一晃,一个星期过去了。每逢原告律师慷慨陈词,被告律师就激昂反驳。两个律师之间,总是拼命地互相干扰。一个律师刚问了证人两句话,另一个就大喊“objection”(抗议)。法官随即会说sustained(抗议有效)或者overruled(抗议无效)。有个陪审员不明白这两个词的确

14、切含义,就写了一张纸条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再递给法官按照法律,陪审员不能和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所有人有任何私下的接触。法官当庭读了纸条。他首先感谢陪审员的认真态度,然后解释:当一方律师质询证人,另一方律师提出抗议后,法官会有两种裁决:一是sustained,等于Stop,法官不允许证人回答刚才的问题;二是overruled,等于follow the question,证人必须回答问题。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整个法庭天天都在“objection”、“sustained”、“overruled”中度过。在激烈的硝烟炮火中,我偶尔也会走神。比如我发现:美国女士在法庭穿正装,不知为何,全都酥胸半露。尤其

15、是整条事业线,一定露在外面。加上白人、西裔女人本身就个个波涛汹涌,结果法庭里那叫一个满园春色啊!金色头发的灭绝师太不得不说,被告律师也是很厉害的能被一个超过十万员工的大公司雇为律师,肯定得有两把刷子!她告诉陪审团:清洁公司不让“为打死”先生工作,是为了避免他伤病恶化。因为当时他的病情已经严重到几步路都走不了,有如下证明原告律师抗辩说,原告的家庭医生证明,“为打死”先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的。于是法庭传唤了原告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到庭后,被告律师连续质问了他三个多小时。我发现被告律师有一个特点:每次面对敌方证人,会有意地使用一连串不歇气的排比句提问。结果是,一般问到第三个问题,证人的汗就下来了。问到第五个,证人已经完全结巴了。半个小时之后,证人基本上崩溃了。从第一次听过她的质询,我就开始在心里称她为“金发灭绝师太”了。这次,她把可怜的医生问得几乎嘴歪眼斜,简直是一副中风模样。医生嘟嘟囔囔地说:“我下次给病人开证明时,一定更谨慎些。”幸亏“灭绝师太”最后刹车了,她大声宣告结论:“这医生根本不可靠!”如果她再问下去,连我们陪审员都要崩溃了。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可惜,狼一样的律师,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在洛杉矶,清洁公司是西语裔(墨西哥人为主)的地盘。KBM公司也不例外,从底层清洁工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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