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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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况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况,一、法院的地位和职权 (一)法院的地位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批复 、意见、规定、解释等) 二、法院的组织体系与人员构成 (一)法院的组织体系 1、我国法院系统的组织结构(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 2、我国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 (二)、法院的人员构成 1法官的组成 2、法院的其他职员,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一、民事审判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是法院审判权当中的一种。 它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

2、面进行把握: (1)行使主体的专门性 (2)行使对象的特定性 (3)行使内容上的专业性 (4)启动上的被动性,二、我国民事审判权的具体形态 1立案审查权 2诉讼指挥权 3调查取证权 4特定事项处理权 5调解主持权 6案件裁判权,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法院对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就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律调整的财产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等实体

3、法调整的经济纠纷案件和劳动纠纷案件; 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4、按督促程序审理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5、按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宣告票据无效的案件 ; 6、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相互关系所遵循的原则,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法定种类 (一)管辖的分类 (略,见书)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

4、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二)管辖的法定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管辖权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权恒定和地域管辖权恒定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

5、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额大小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18条,(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条 1、重大涉外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大; 案情复杂;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

6、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专利纠纷案件; (2)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3)海事、海商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与著作权纠纷案件; (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6)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纠纷,(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1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 1、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是指同

7、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2、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地域管辖的标准实际上是按照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案件事实或争议标的物隶属关系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为联结点来确定的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诉法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原告就被告” 原则)

8、 -民诉法第22条 1、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还对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作了补充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补充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

9、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3条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

10、还对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作了补充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作了补充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法律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所作出的特殊规定。 -民诉法第2433条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11、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以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作了如下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规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

12、约定的除外。 (5)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例1:长沙市某厂与昆明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贵阳站交贷,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得实际履行,若昆明公司欲对长沙设备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在( )起诉。 A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 B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c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 D以上任一区法院,例2:甲(北京)与乙在上海签订了一买卖机电设备合同,双方

13、商定在广州交货,但合同未实际履行。乙在2000年将户口从长沙迁入武汉。其间乙始终忙于在全国各地做生意,其中最长时在贵阳、昆明曾住11个月现甲欲告乙,下列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 A长沙 B武汉 c贵阳 D昆明 E上海,(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第25条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14、法院管辖;,(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1、2、4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3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例1: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

15、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 )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例2:长沙A区居民甲从B区买了一台电视机,电视机上有“广州乙电视厂”出品字样。甲回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用了不到三个月,电视机突然爆炸,炸伤甲一家六口。经检验,该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甲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D 乙电视机厂所在地人民法院,例3:居住在甲市的王某乘丁市运输公司的豪华大巴车去乙市出差,途经丙市不幸发生车祸,王某受重伤。现王某欲提起侵权损害赔

16、偿诉讼(或违约责任之诉)。可以受理的法院有( )。 A 丙市人民法院或者丁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人民法院 D 甲市人民法院,例4:【07】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民诉法第34条 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1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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