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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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和存在问题,主要内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 二、依法管理 三、管理环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发,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 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 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 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 -称为“人生第一证”。,二、依法管理的依据: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

2、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三、管理环节 印制:卫生部负责 申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入库人/领取人签字),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 首次签发、补发、换发。,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两种情况: 1.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 2.在医疗机构外分娩,首次

3、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 1.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 2.免费 3.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 4.三联都应盖章(不要盖骑缝章) 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整合分娩信息、父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设置存根联粘贴处。,首次签发,卫妇社200996号/闽卫妇幼200971号对签发工作进行 具体规定。 1.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 3.未提供母亲信息的,? 4.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 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接生人

4、员签字:负责接生助产技术人员或签发人员,首次签发,原出生医学记录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不符,需补充下列材料: 1.书面情况说明; 2.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 3.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首次签发,在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接生),由出生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地 *免费 *审核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外分娩应审核的材料,1. 亲子关系声明; 2. 亲子关系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3. 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

5、(1)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根据2008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3)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答复广东省卫生厅),补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 补发单位:出生所在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妇幼保健机构) 核查下列材料: 1.补发申请表(原签发单位负责提供出生信息) 2.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6、件,补发,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补发,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 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换发,适用范围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 2.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 新生儿姓名 3.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 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审核下列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换发,做好换发原因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

7、章” 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保存,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 -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 -建立档案(电子档案) -个人信息保密 -废证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 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 三、其它问题,一、常见问题,签发环节: *变更新生儿姓名 *变更父母信息 *外籍人士 *补发问题 证件真伪鉴定,变更新生儿姓名,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医疗机构换发。 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 *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 其余问题-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姓名

8、变更”规定执行。 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变更父母信息,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福建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外籍人士,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文字,补发问题,1996年1月1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否补发? -不予补发。 -如何解决? 卫生部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对天津市卫生局的答复),补发问题,落户按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找公安部门,其他

9、需要请找有关部门,卫生部门权限只有这些。,签发细节问题,出院前死亡,如何签发? -断脐后活产均应签发,出院前死亡,加盖“死亡”章。(闽卫妇(1998)第439号),难题,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无法提供完整新生儿信息、父母信息的情况,怎么办? 参照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规定解决户籍登记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义的,以书面形式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核实该出生医学证明的版本、编号、印章及其所登记信息内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难以确定真伪的,由我

10、厅向中国妇幼保健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问题,内芯标准尺寸:308130 mm 正页189 mm,副页60mm,存根59mm 内芯防伪标识: 1.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 2.中国版图及环形图案内隐含“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及“五角星”图案 (紫外灯下可见) 3.副页和存根联“出生证编号”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2004年12月1日起) 封皮标准尺寸 (卫妇社发2004319号),证件真伪问题,印章管理 1.尺寸:32mm 2.写法: 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解放军476医院 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福州市市卫生局 3.印泥:红色 4.位置:三联 5.印模:抄送同级户籍部门和

1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证件真伪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1位字母+9位数字。 1.数字部分:以省为单位,福建省“35”开头。 2.字母部分:2000年开始在数字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字母,从“A”开始,依次类推。 如:B 35* (2001年) J 35* (2009年),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1.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婴儿出生后母亲离家出走找不到? 2.父或母一方死亡的? 3.离婚后一方不肯出具相关证件或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 4.云南等外地人员(男、女)与本地人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完孩子后就出走的?,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5.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婚的? 6.男方

12、或女方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 7.一方正在服刑的? 8.女方到男方家同居多年生育了孩子,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且原户口已经被注销的?,-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 1.1996年1月1日后在助产技术机构出生的,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强调住院分娩时,力争收集完整信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向每一位新生儿发放出生证明。 2.母亲信息必填,找不到母亲或无母亲身份信息,不能签发;落户参照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去找公安部门。,-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 3.父亲信息无法提供,可以空项;(如单亲) 4.后续如需增加父亲或变更信息,三方亲子鉴定后换发。 5.母亲无法领取,可委托父亲领取。 6

13、.做好宣传,请父母亲及时申请办理出生证避免特殊情形出现。,三、其它问题,1.合法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 -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政手续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建议以文件形式对能否代领和需出具什么材料做出规定? -2010年5月省厅转发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96号),其中附件1、2对领证人进行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它问题,3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院分娩期间使用假名,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导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从而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4、。请问住院期间是否能更改,需要何证明;出院后计生单位出具同名证明或罚款证明是否有效? -住院期间,发现姓名错误,可以更改(包括病历),根据家属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院后需变更信息,需三方亲子鉴定。计生证明无效。省政府要求,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查验父母双方身份证。,其它问题,4.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别的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现要发放出生证,是否需要亲子鉴定? 姓名一致的,别的项目未填写,要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并经出生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后,可以签发。另外,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该出生机构整改,做好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工作。,其它问题,5.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

15、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 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 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如:如何装订、归档)? -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其它问题,7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技术许可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应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其它问题,8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学

16、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型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术许可两种问题? -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关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资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其它问题,9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是否认可? 福建省内发证的,只认可省内亲子鉴定机构的资质。(闽卫妇幼200971号 ) 10各地都在反映出生证是否有统一软件进行打印,请示省厅? -现已是统一打印模式。,0520,领取出生证具备材料,1、出院结帐发票及出院证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3、必须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4、新生儿名字需取好,不得更改 5、办理出生证需母亲亲自办理,若要代办应备母亲所写的委托书,代办人提供有效证件,领取出生证具备材料,6、请在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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