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

上传人:镜花****ul 文档编号:114840149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3.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精选多 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篇:企业租赁经营协议书 企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屏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建设路79号邮码:661200电话:0873-3221468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乙方: 地 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内容,经公平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县xx公司烟花爆竹业务、xx基地和“县xx公司”牌子(无形资产)承包给乙方(集体经营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经营后,仍然是集体企业性质。 第五条 承包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 第二

2、章 承包期限、财产和承包费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即2014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第七条 屏边县xx公司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92.6万元,流动资金元(附资产明细清单)。其中流动资金(库存按进货价计)由甲方在承租期按季于2014年12月底前抽完; 第八条 年承包费定为第一年伍万元(5000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为陆万元(60000元),总计二十九万元(290000元)。按季缴纳,即在季前10日内连同抽资部分一起缴纳。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退休同志的医疗保险开支及春 1 节等节日慰问金、遗属补助开支。 第十条 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税及经营费用由承包

3、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用个人所得对承包企业的投资(流动资金的投入),承包期满后,应将投资额进行清算,如是货物的,可以与下一个承包人协商折价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自己处理。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承包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和经营的自主权; 2.乙方做好现有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续接,在承包期限内如有因工作需要招用小工(临时工)或者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500元以上损失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报经甲方同意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3.乙方在在确保稳定、用情用心抓经营的基本前提下可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4.承包

4、期税后剩余的利润,由乙方自主支配。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养老保险等统筹基金(五险一金,按相关政策执行); 2.乙方必须按协议如数缴纳承包费。并按甲方的要求按月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及安全材料; 3.乙方必须保证承包的固定资产完好,不经甲方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承包期内如需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安全改造的,投资额10000元(含)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10000元的扣除乙方承担部分后由甲方承担。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保证承包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4.乙方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乙方要支持基层党组织、

5、工会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 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费; 2.有权监督承包财产不受损害。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3.有权对承包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职务任免及工作调整。 第十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协议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

6、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承包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者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第二十条 承包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承包期满前30日,乙方将承包企业的固定资产交还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经承包双方代表签字后,乙方可以离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本企业仍要承包经营时,乙

7、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承包期满,乙方不能按质量交还承包的财产,乙方须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承包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

8、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供销合作社财会股一份。 屏边县xx(章) 代表:(签字) 屏边县xx公司(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停车场经营租赁协议书 临时停车场经营租赁 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成果,规范大面老场镇片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结合大面老场镇现状情况,甲方拟在大面龙锦街设立集中市民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临时停车场概况 本临时停车场位于大面老场镇龙

9、锦街西段以南,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含门卫室3间),设有砼主入口道路,其余地面为建渣硬化地面,大门设有电动道闸和钢制铁大门,水电源齐备,满足机动车停车及相应服务需要。 二、经营租赁期限: 本次协议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经营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为每年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一次支付本协议约定一年期限的经营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0000.00元(现金或转账) 四、 临时停车场管理 1、乙方租赁甲方临时停车场应按照城市管理要求进行车辆集中停放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向车主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10、。 2、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和政府法规以及地方城市管 理要求进行自主管理,取得合法停车费收入,自行向国家缴纳相应税款,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经营租赁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建、扩建和新建,不得变动更换原有相应设施。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临时停车场性质,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五、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有权在乙方欠费违约、严重违规及违法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缴费用及索赔损失。 2、租赁经营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按照城市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日常管理中问题提出整改

11、要求。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停车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水、电、路通问题。 3、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经营过程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七、乙方权利 1、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停车管理收取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自行购臵的必要设施、设备属乙方所有。 3、乙方自行处理经营期间突发性事件。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经营租赁费用。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停车场周围设臵任何广告。 3、乙方不得在租赁经营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需续租应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续租;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场地清洁。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如遇国家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可终止协议,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