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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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前工伤认定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工伤认定前应享受的待遇,工伤保险,暂不支付待遇 待认定后才能确定待遇支付与否。,用人企业,工伤就医,企业应垫付职工医疗费用。(.) 住院期间护理费(护工费) 治疗期间(如企业对工伤认定结果存疑可按病假工资支付,待认定结果确定后再补齐)仅供参考,工伤认定完成后应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符合工伤申报时限的可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引申),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情况说明,首先,工伤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申报时限 普通工伤按正常情况申报,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审核表一式两份、发票原件,门

2、诊和住院病历,住院汇总清单、有内固定材料需提供材料条形码。 涉及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责任方赔付明细或者赔付相关法律文书。,2、工伤住院病人可享受15元/天伙食补助,随工伤医疗费一并支付。 3、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停工留薪期治疗 由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到任意工伤定点医院申请工伤停工留薪期治疗。(停工留薪期的确认),4、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已在工伤经办机构备案审批通过;在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住宿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展开) 5、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由工伤保险基

3、金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飞机票),转诊转院后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待遇审核工作流程,转诊转院的原因: 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而转往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因紧急抢救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经工伤经办机构审批后,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再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进行项目审核结算。,转诊转院,工伤待遇审核工作流程,经办流程:,转非定点: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外地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武汉市工伤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处初审同意后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审批。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按现金报销程序

4、处理。,转诊转院资料齐备的当日完成审核。 需要资料:转诊转院申请表、能证明病情的相关病历及化验、检验、检查材料等。,工伤认定完成后应享受的待遇 (企业支付),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后因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可参考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争议的可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工伤认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后企业应支付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内按职工原待遇发放。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职工不能上班,由用人单位发

5、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病假工资。 停工留薪期满后如职工还需要进行继续治疗比如骨折术后取钢板,凭工伤定点医院的休假证明,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病假工资。,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

6、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伪造、变更诊断证明和医疗资料,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要求执行。o,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事故发生满一年以上(有伤残等级者)可申请工伤继

7、续治疗 由企业或者个人到我处申请办理工伤就医专用记录本,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级别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公死亡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经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计算办法,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计算办法,关于就业补助金的发放补充说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以九级工伤举例,伤残9级的待

8、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人平均缴费工资*9 2016年解除劳动合同以后 : 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8.1*8=37664.8元; 企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708.1*12=56497.2元;,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年为3119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 配偶: 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 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本上增加10%; (补充说明供养亲属条件) 注: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工伤待

9、遇审核工作流程,1、流程说明: 对需要安装、配置、维修和更换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实行定点机构的辅助器具配置。对配置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2、经办流程: 工伤人员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以及辅助器具需要修复和更换的,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提出意见,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审批、备案后,可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安装或配置。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中心申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工伤待遇审核工作流程,3、需提供的材料:,劳鉴部门出具的配置确认书,确认表复印件、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审核表、辅助器具相关说明等。 4、注意事项: 配置辅助器具应与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10、费用,尽可能不进行现金报销。 明确配置器具的使用年限。 5家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基本涵盖三镇。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可以就近或择优选择一家配置机构来安装、更换诸如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医疗类别说明,工伤待遇支付疑难问题汇总,1、涉及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待遇支付。 2、涉及工伤事故发生后补缴,工伤待遇如 何发放。 3、正常工伤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如何处理。,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工伤专题,以上待遇支付政策均针对普通工伤事故,对于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工伤最常见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付根据武人社办20157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进行了补充说明。,第二条 由于第三

11、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待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按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释如下: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解读) 如有交通肇事逃逸的需交警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工伤事后补缴待遇如何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本条对于新发生的费用规定比较模糊,并没有具体说明,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12、人社部发【2016】29号文对此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规定自2016年3月28日开始执行,正常工伤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如何处理。,部分企业为减少企业运营风险,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并提出疑问两者是否重合,有无意义。对此我进行简单说明: 商业保险的意义在于职工发生非因工受伤的相关补偿,起到工伤保险的补充作用。对于已经认定工伤的受伤人员,建议流程是先走工伤赔付流程,完结后找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科打印赔付分割单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二次赔付。,报告完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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