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知识(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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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法经营 稳健发展,山东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 2012年9月,CIRC山东,2,目 录,一、财产保险规范性文件 二、财产保险监管具体要求 三、当前财产保险市场形势 四、当前监管的主要工作,CIRC山东,3,重要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 ) 2、关于印发济南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办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保监发200852号 ) 3、关于在山东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通知 (鲁保监发200898号 ) 4、关于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鲁保监发200866号 ) 5、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批单退费有关问题

2、的通知(鲁保监发200873号) 6、关于实行省级以上机构集中接报案制度的通知(鲁保监发200939号) 7、关于实行车险信息网上查询制度的通知(鲁保监发200943号) 8、关于加强非寿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鲁保监发200983号) 9、关于印发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保监发200994号) 10、 关于印发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的通知(鲁保监发201021号),CIRC山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11、关于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019号) 12、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支付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保监发201071号) 13

3、、关于印发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鲁保监发201087号) 14、山东保监局关于农业保险规范经营的意见 (鲁保监发2010128号) 15、山东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修订)(鲁保监发20112号) 16.关于规范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188号) 17.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远程出单点管理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1108号) 18.关于规范“治安保险”经营管理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1110号) 19.关于贯彻落实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鲁保监发【2012】49号) 20.关于加大力度规范当前产险市场秩序的通知(鲁

4、保监发201275号),4,目 录,一、财产保险规范性文件 二、财产保险监管具体要求 三、当前财产保险市场形势 四、当前监管的主要工作,5,6,承保管理(车险),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保单的保险责任起期必须在收费入账信息确认之后。 缴费方式 划卡缴费、支票缴费、转帐缴费 人工收费确认 投保人选择划卡收费等付费方式以外的、无法通过系统自动确认保费收入的付费方式(如支票付费、ATM转账、网银转账等)时,由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对保费到账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保费已经足额转入公

5、司保费收入账户后,交强险、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CIRC山东,7,承保管理(车险),相关要求 每笔车险业务(交强险或商业险)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费(含车船税);不得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缴交保费,也不得在一种缴费方式下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缴纳保费或车船税。 核保通过但未作保费收费确认的,不能生成有效保单,不能进行打印、批改、接报案等操作。 保险公司系统的收费确认操作在投保确认或打印保单后不能撤销。保险公司要将保费收费确认时间、有效保单(批单)生成时间、起保时间、单证打印时间精确到分并打印在保单上。 投保人提供转账支票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转账支票收讫收据,收据应通过系

6、统打印,且与业务代码关联,收据应包括收据流水号、支票金额、支票号、收票日期、投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起期等内容,并加盖财务章。保费到账并向投保人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后将收据收回。,8,承保管理(非车险),见费出单 单笔保费低于5万元的业务实施见费出单。 单笔业务签单保费大于5万元(含)的非车险业务可以采取分期缴费方式。 分期付款业务必须在保单上列明各期保费缴付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期,首期保费不得低于30%,最后一期缴费日不得晚于保单到期前三个月。保单起保日期不得早于首期保费确认日期。以后各期保费应按约定日期缴纳,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在未支付保费的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

7、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系统应自动控制无法实现理赔、批改等操作。自投保人补交保费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信息系统恢复正常操作。同时各公司应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在特别约定中将以上内容明确注明。,CIRC山东,承保管理(非车险),团体客户业务实行省公司集中打印保单。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单位的业务(团体客户业务),必须由省公司集中打印保单,同时出具保单送达回执单后一并交各业务承保机构或客户。 省公司出具的保单正本、保单送达回执单及其他相关附件可以通过承保机构送达客户或直接送达客户,送达方式各公司可自主确定,但必须保证送达回执要经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后及时反馈省公司。省公司要将保单正本

8、复印件、投保单复印件和保单送达回执单原件装订存档。 特殊情况。非车险(除短意险、货运险、财政补贴业务)年业务量在6亿元以上的省级分公司,可实行地市机构集中打印保单,具体操作规程严格按省公司集中打印保单规程执行。 相关要求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单位、单笔保费大于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采取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汇兑等转账方式收费,不得采取现金(含现金支票)方式收费。单笔保费小于2000元(含)的,可以采取POS机划卡收费方式。公司必须在确认保费资金到达公司账户后,方可进行收费确认,并打印保单或批单。保单或批单起保日期不得早于收费确认日期(分期付费业务按首期保费确认日期为准)。,9,承保管理(非

9、车险),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各公司可在保单录入时将客户类型定为个人客户,可以选择POS机刷卡缴费方式,但公司财务凭证后需附有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于挂靠某管理企业(如某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而实际归个人所有的运输车辆,在投保道路客运(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时,可以刷卡缴费,业务档案中需留存实际车主与挂靠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复印件。 (三)对符合异地(仅指跨省)承保政策的统括保单业务、大型商业风险业务和总对总集团业务,可以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专门控制,通过投保人组织代码中地域标识信息与本省业务进行区分,可不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办法,公司应留存有关协议备查

10、。,10,承保管理(批单退费),基本要求:要求批退手续要完整,批退理由要合理准确,财务管理要严格真实(批退资金必须以投保人为支付对象) 批退手续:一是必须是投保人申请,不得转授权,批退申请书上,投保人是法人的需盖法人公章,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二是非车险批退需省公司以上机构审核;三是批单必须打印并附在对应保险合同后存档。 批退理由:据实、合理,不允许在保单要素未发生变动情况下批退,保单要素发生变动的,要附真实、有效证明。 批退资金支付: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资金支付方式规定增加项)为支付对象,严禁利用批单退费、注销保单等形式冲减应收保费。支付方式不允许使用现金(含现金支票),尽量减少使用转账支

11、票进行资金支付。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必须在支票上加盖“不得背书转让”字样,并留存支票影印件备查。,11,12,理赔管理(赔款支付管理),基本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责任保险涉及的第三者或指定的车险代索赔维修单位,不得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执行该规定的险种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险(含交强险)、企财险、工程保险、保证保险、货运保险、船舶保险等。 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保险公司必须将赔款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 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保险公司必须将赔款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对于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委托代索赔维修单位代为索赔

12、的,保险公司可以将赔款支付到与代索赔维修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代索赔维修单位包括玻璃经销商,但不得超过2家。,CIRC山东,13,理赔管理,对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将赔款支付到与该第三者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对于交强险人员伤亡案件,需要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将抢救费用支付给医院,但必须附相关证明。 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可以按照法院判决要求支付赔款,但必须附法院判决书。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投保人与实际被保险人不一致或无账户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各公司需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中,注明赔款结算账户(一个投

13、保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结算账户)的详细信息,以后的赔款支付严格按约定账户结算。,CIRC山东,14,理赔管理,支付方式 实行零现金支付。保险公司应采取银行汇兑、网上银行付款、银行转账支票付款等方式支付赔款,不得用现金(含现金支票)支付。单笔赔案赔款在500元(含)以下的,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被保险人本人。 财务凭证要齐全。采取银行汇兑方式付款的,财务凭证后必须留存银行汇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采取网上银行方式付款的,财务凭证后必须留存网上银行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方式付款的,财务凭证后必须留存支票存根和支票影印资料作为付款依据。,CIRC山东,15,理赔管理,车险代索赔处理 机动车辆

14、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不向维修单位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而委托维修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赔款冲抵被保险人应付的修车款。 保险公司应从严确定代索赔维修单位,由地市机构统一把关并与其签订代索赔协议。 投保车辆出险时,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公司建议,到代索赔维修单位办理维修事宜的,代索赔维修单位可以代为索赔,但必须持有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如果被保险人到其他单位维修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自行垫付资金,凭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对代索赔维修单位代领的赔案进行客户回访,核实赔案是否属实、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损失情况相符,客户委托的维修单位是否与代领赔款的维修单位一致。,CIRC山东,16,理赔管理,代

15、索赔机构数量控制要求 对于综合赔付率超过70%的地市机构,除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设立的快速理赔中心以外,不得再设立代索赔维修单位,必须将赔款直接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给客户。 对于综合赔付率为65-70%的地市机构,最多可以确定10个代索赔维修单位,综合赔付率为60-65%的机构最多可以设立20个代索赔维修单位,综合赔付率低于60%的最多可以设立30个代索赔维修单位。,CIRC山东,17,中介管理,基本要求 各保险公司只能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专、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切实做到代理关系合法、明晰。手续费只能支付给相应的保险专、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代理人。 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

16、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手续费,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费入账。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专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要约定代理业务范围、代理权限(是否有出单、单证管理等权限)、代理手续费比例、代理手续费收取的账户信息(必须包括开户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等内容。 不允许保险公司在未设三级分支机构的地市开展分散性非寿险中介业务(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除外)。,CIRC山东,18,中介管理,手续费支付 保险公司向保险专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必须在保险公司“手续费及手续费”会计科目中如实列支,严禁各保险公司通过其他科目变相支付手续费。 手续费支付必须采取银行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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