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名词解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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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3、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日的而达成的联合。4、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想念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6、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2、。7、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9、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10、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2、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14、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15、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3、16、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17、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18、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20、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2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22、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2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24、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

4、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5、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26、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28、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选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29、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30、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

5、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32、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33、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37、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38、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39、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40、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

6、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41、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42、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4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反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45、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4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7、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

7、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49、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50、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5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52、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5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54、民法学民法一词还可以指民法学,我国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材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2、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

8、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3、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4、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5、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6、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规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8、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9、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10、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

9、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1、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4、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15、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16、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7、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

10、系的义务主体是具体的即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8、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休、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19、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2、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23、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24、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25、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

11、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6、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27、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2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29、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30、住所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处所。31、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32、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

12、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3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由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担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3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赋予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6、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37、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38、法人型联营指联营各方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13、记,取得法人资格。39、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40、合同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4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和利用的,并能满足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方面需要的物质资料。42、流通物亦称融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依照交易程序自由流转的物。43、限制流通物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中受到一定限制或被禁止自由流转的物。44、特定物是指具有独具的特性,不能以其

14、他物代替的物。45、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度量及品种规格相统一并能互相替代的物。46、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4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其成就与否作为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48、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49、多方法律行为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彼此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50、诺成性法律行为指不须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51、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52、要式法律行为

15、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53、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54、无效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绝对不能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5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未表现其真实意思,可依法予以变更或 撤销的民事行为。56、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57、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58、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59、期限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期日即不可分的一定时间;期间即从某一时刻到另一时刻的时间。60、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6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6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63、物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主体对财产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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