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文化内容开发与科技创新应用补助要点-研究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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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百零七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要點一、補助要旨:為使我國文化內容產業能夠結合科技進行各項創新,催生民間參與,文化部(以下稱本部)依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訂定本要點。本要點聚焦文化內容力之提升,鼓勵從在地文化素材出發,以創新方式及科技應用,如內容創作之系統性產出、有效工作模式之建立、創新跨界應用、市場輔助工具開發等多方嘗試,以期達到下列目標: (一)催生更多、更精彩、更貼近市場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簡稱IP),以及IP衍生創作。(二)加速業者跨界聯結,以及開發共創、共享之知識平台。(三)協助建構創新產業生態,並促成

2、文化內容服務應用典範,達到資金導入,使文化內容產製量大量提升。二、申請補助及獲補助之項目應具條件:(一)一百零六年度獲核定案之延續計畫類:應為一百零六年度獲本部核定補助案之延續性計畫。(二)一百零七年度新提案類其應具條件與優先補助情形如下: 1.分二組受理申請補助,各組受理申請及獲補助案應具條件如下:組別申請條件文化內容開發組申請本組別之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應具備下列二項以上之條件:1.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文化內容開發(可複選):(1)原生內容開發:以系統性之方法,挖掘具市場性或社會共感之在地文化素材,開發出各式原生故事IP或作品雛型。(2)原生內容轉譯:以系統性之方法,將具有市場潛力之既有臺灣

3、原生故事IP,轉譯為具內容產業市場性之故事文本或產品雛型(例如:影視、ACG出版、劇場等)。(3)原創故事孵化:整合創作者進行文化內容開發,建立在地文化素材轉譯為各種不同類型故事文本之工作模式,引導創作者聯結市場,協助加速孵化內容創作。2.進行市場性前測:針對已開發出之故事IP或作品雛型,以科技或創新方法(如大數據、演算法、關聯社群運用、資料分析等技術及平臺),前測、驗證IP之市場接受度。3.建立創新工作模式:於文化內容之開發過程中,同步研發可複製及擴散之創新工作模式或商業模式,以利知識創造、分享與移轉,協助加速文化內容產製。4.其他透過科技創新應用,加速文化內容開發或創新文化內容新商業模式之

4、企劃構想。科技創新應用與產業發展組申請本組別之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應具備下列項以上之條件(可複選):1.文化科技應用:以文化內容為核心,導入新科技載具產生各式創新應用並與新型態內容體驗經濟市場聯結,以創造產品更高之價值。2.開發文化內容應用平臺或服務:以文化內容為核心,導入科技或大數據分析,發展各式平臺(如:數位文化整合資料庫、技術共享、授權加值、產製等相關平臺),或進行各式應用工具或服務模組之開發,最終產出創新文化內容或服務。3.強化產業商業模式針對產業需求或發展缺口,開發文化內容商業模式之關鍵應用、服務或平臺,以強化產業生態體系。4.協助型塑台灣文化內容品牌:發揮跨業綜效,提升文化內容價值,

5、產生有助拓展國內、外市場之示範服務或商業推廣模式,打開台灣文化品牌之國際識別度。 2.優先補助情形:一百零七年度新提案類之申請計畫書內容經本部審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列為優先補助案件:(1)開發項目既能深耕在地文化,具體呈現臺灣文化特質,又符國際內容產 業市場發展趨勢,讓相關在地文化素材所轉譯而成之文本題材創作, 能夠深具國際市場潛力,有效推廣臺灣文化。(2)開發項目具產業應用前瞻性,有助開拓產業發 展領域及商業模式。(3)計畫書內容主要部分屬影視、流行音樂、動漫、遊戲、定目劇等文化內 容產業領域。(三)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三、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

6、一,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一)最近二年曾欠繳稅捐紀錄。(二)最近一年曾有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退票之紀錄。(三)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四)相同或類似之申請案計畫書已獲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四、補助金範圍及額度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另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部核定該補助案計畫書所載預估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五、申請案計畫書應具備之文件、資料(一)申請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資格證明文件一式十五份,以A4橫書雙頁繕寫,依序於頁面左

7、側膠裝成冊,且內頁應編寫目錄。(二)計畫書應依本部計畫書格式具體填寫,格式將另行公告。(三)資格證明文件應包含下列各款資料:1.基本資料2.申請者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文件或財團(社團)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書及章程。3.申請者最近二年執行或製作相關計畫案例經驗、實績說明。設立未滿二年者,就其設立期間檢附。4.申請者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設立未滿二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5.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前開證明應於申請日之前一個月內開立。6.切結書7.其他本要點及本部指定之文件六、申請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

8、之。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報名及資料遞送兩階段申請方式1.線上報名:申請者應先於本部公告之截止時間前至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網站(http:/cctp.mic.org.tw/Default.aspx)填寫基本資料。2.資料遞送: (1)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本部公告之截止時間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行政院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4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一百零七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申請案收件處,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2)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應於本部公告之截止時間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9、號行政院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4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一百零七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申請案收件處,以收發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三)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可申請案件數以一案為限。申請者如違反上述規定,本部得指定期限要求申請者作成書面之撤案意思表示。屆期申請人拒絕或未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所有申請案均不受理。(四)申請文件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一百零七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申請案及申請補助之組別。申請案不論受理或獲選補助與否,概不退還。七、評審及審核作業(一)審查作業程序:依序為資格審查、專業審查及核定補助。1.資格審查:本部應先就申請者資格、計畫書應備之文

10、件資料及申請案是否符合前點規定進行書面審查。申請者資格不符第三點、或申請案不符合前點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規定,應不予受理。計畫書應備之文件、資料或內容不全,經本部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亦同。2.專業審查: 一百零六年度獲核定案之延續計畫類提案之申請計畫由評審小組依第四款評審基準一階段評審。一百零七年度新提案類提案之申請計畫採下列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評審:(1)初審:由評審小組就本部資格審查合格之計畫書,依第四款評審基準進行書面評審,提出通過名單。(2)決審:由評審小組就初審通過之計畫書,依第四款評審基準以簡報面談方式進行評審,並就獲補助者名單、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提出建

11、議。3.核定補助:(1)經決審會議建議補助之計畫、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於會議紀錄經簽報本部長官核定後,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應包括獲補助者名單、計畫書名稱及補助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2)本部得要求獲補助者依評審委員意見,調整申請案計畫書之重要查核點、補助項目與金額等。(二)評審小組組成:1.各類別申請補助案之審查分別由本部召集產業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本部代表共八至十五人組成。2.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本部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或交通費。3.外聘委員應聘時應填具同意書,同意本部於評審會議結束,會議紀錄經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對外公開。4.評審委員於

12、評審及審議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利益迴避聲明書,並同意對評審、審核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未遵守利益迴避聲明書並經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申請案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三)評審小組職責:1.就第一款第一目資格審查合格之計畫書,依第四款評審基準進行實質評審,並就獲補助者名單、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提出建議。評審小組並得就獲補助者名單為從缺之建議。2.配合本部審核獲補助者之計畫書變更申請案件,並得就通過變更申請案之獲補助金額、比率作成調整之建議

13、。3.配合本部審核獲補助者申請第一期以外之各期補助金所繳交之文件、資料及執行成果,並得就其執行成果作成調整補助金額、比率之建議。4.其他本部提請審核之事項,評審委員應依本部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開會方式作成建議,供本部參考。 (四)評審基準:1.一百零六年度獲核定案之延續計畫類:項審查重點說明比重1一百零六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一百零六年度計畫所列執行項目、查核項目達成情形。45%2計畫延續性一百零七年度所列目標、執行項目與106年度計畫原定目標契合度,是否有偏離原預定目標。綜評一百零六年度計畫執行成果與一百零七年度計畫內容是否還有發展潛能,是否契合補助旨要。55%2.一百零七年度新提案類:(1)文化

14、內容開發組項審查重點說明比重1文化內涵經開發、轉譯及孵化之文化內容是否能夠巧妙融合特色文化素材,體現生活價值及文化內涵30%2提案特色提案所展現原創性、故事性、前瞻性、科技應用程度,以及是否有助開拓產業嶄新發展領域30%3預期效益未來發展市場連結性(商品或服務)潛力、具有高度被投資的高度潛力及形成產業典範案例、促進文化內容產值及產量大量提升20%4計畫合理性計畫實施方法、執行時程、經費、人力配置等之規劃合理性10%5申請單位執行計畫能力相關經驗實績、財務條件、獲獎紀錄、執行團隊完整性與專業度、創新能力等10%(2)科技創新應用與產業發展組項審查重點說明比重1文化內涵開創之商業模式、應用平台或服

15、務是否能夠巧妙運用特色文化素材,體現生活價值及文化內涵20%2產品或應用服務開創之商業模式、應用平台或服務對於產業鏈之關鍵及所具獨特性或服務創新性、提案所展現之科技融合與創價程度、市場連結度及發展潛力30%3預期效益未來進入市場程度連結度、效益與競爭優勢、具備受投資之高度潛力、是否可建立市場的示範應用、對產業發展之幫助或整體社會貢獻等20%4計畫合理性計畫實施方法、執行時程、經費、人力配置等之規劃合理性15%5申請單位執行計畫能力相關經驗實績、財務條件、獲獎紀錄、執行團隊完整性與專業度、創新能力等15%(五)決議方式:獲補助者名單、補助金額上限、補助比率及依執行成果或計畫書變更需調整補助金額度或比率,應由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作成建議。其餘事項應經全體委員逾二分之之同意,作成建議。八、簽約及其注意事項 (一)獲補助計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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