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 破产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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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学习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三资企业,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Case,甲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老张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后因投资人老张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张管理企业。由于小张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问: (1)老张可否决定解散企业? (2)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张承担,还是小张承担?为什么? (4)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5)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解析: (1)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

2、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老张可以自行决定解散。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老张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由老张承担。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小张不是投资人,而是受委托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不承担企业债务。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更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5)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老张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Case: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定。一年后,因市场销路不好,加之社会上发生猪瘟,养殖场效益急剧下降,丙见状提出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与甲、乙、丁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因此与他们不存在合伙关

4、系,要求退回其提供的车,甲、乙、丁以无车,养殖场无法运作为由拒绝。丙又提出将车作价卖给养殖场,但甲、乙、丁又以抽不出资金再次拒绝,丙遂自行将该车开车。丁见养殖场无法维持,遂也提出退伙,此时某饲料厂又来催讨养殖场所欠其15万元饲料费,于是甲、乙提出丙、丁可以退伙,但应平均分担这15万元债务,丙、丁不服,遂诉诸人民法院。,问题: 1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2丙与丁能否中途无条件退伙?为什么? 3对所欠饲料场的债务,甲、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还之债?,第二节 三资企业(

5、中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一、性质:中国法人 二、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不设股东大会 2、只设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三、出资: 1、外方出资25%注册资本 2、出资方式与公司规定的相同 注意: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中方出资 3、缴纳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执照签发6个月内 (2)分期缴付:第一期大于等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执照签发3个月内,4、投资总额 与 注册资本关系 300万美元以下 7|10投资总额 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1/2 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 2/5 3000万美元以上 1/3,破产法,学习内容: 一 破产界限 二 破产程序 三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的界限

6、: (1)无法清偿的为到期的债务 (2)欠的债数额巨大 (3)连续的无法清偿,破产程序:破产申请 破产受理 法院指定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和解和整顿 破产宣告(标志破产) 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终结,破产申请,一、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二、管辖法院 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一、管理人的组成 企业公司内部人员+职代表或工会代表+专业人士+相关主管部门人员 二、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7、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清算组);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

8、人会议的职能,通过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其他: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2的债权人通过。,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工资和福利(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无担保),破产费用: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在履行破

9、产程序时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Case: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 1、流动资金70万元。 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 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 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 现在问: 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2、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 3、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 4、破产财产包括那些?,本案参考结论: 1、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2、租借的设备,基于取回权,由出借人取回。 3、已经抵押的厂房基于别除权,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4、破产财产包括:流动资金70万元、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如果有剩余,也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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