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质量检验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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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交通安全设施9.1 一般规定9.1.1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绿化工程的有关规定。9.1.2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 6 章 6.38 节的有关规定。9.1.3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定验收评定标准。9.1.4 无灯杆的照明设施系统,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参照 9.11 另行制定。9.1.5 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1.6 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9.1.7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9.1.8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

2、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须拧紧。9.2 标志9.2.1 基本要求9.2.1.1 按装过程中庆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9.2.1.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9.2.1.3 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86)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9.2.2 实测项目见表 9.2.2 。表 9.2.2 标志实测项目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检查 100% 152 标志板安装角度 3 拉线、量角尺:检查 100% 103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 (mm) +100,0 直尺:检查 1

3、00% 254 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 距离(mm) 100 直尺:检查 100% 155 基础尺寸(mm) +50,15 直尺:检查 100% 106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259.2.3 外观鉴定9.2.3.1 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构件减 12 分。9.2.3.2 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立柱减 12 分。9.2.3.3 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面减 13 分。9.3 标 线9.3.1 基本要求9.3.1.1 标线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

4、规定。9.3.1.2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洁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9.3.1.3 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9.3.2 实测项目见表 9.3.2。表 9.3.2 标线实测项目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溶剂常温涂料 0.30.4溶剂加热涂料 0.30.51 厚度(mm)热熔型涂料 设计值0.25按材料用量计算或抽检 10% 302 标线宽度(mm) 5 直尺:抽检 10% 203 标线长度(mm) 50 直尺:抽检 10% 154 纵向间距(mm) 50 直尺:抽检 10% 155 横向偏位(mm)

5、50 直尺:抽检 10% 209.3.3 外观鉴定9.3.3.1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 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3.3.2 喷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超过评价单位长度的 1%时,每处减2 分。9.3.3.3 标线应顺直平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3.3.4 反光标线玻璃珠不均匀或标线厚度不均匀时,每处减 12 分。9.4 视线诱导标9.4.1 基本要求9.4.1.1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 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9.4.1.2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

6、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 者不得使用。9.4.1.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9.4.1.4 安装前应检验发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全格者不得使用。9.4.1.5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9.4.2 实测项目见表 9.4.2。表 9.4.2 视线诱导标实测项目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35 直尺:抽检 10% 302 反射器中距(mm) 100 卷尺:抽检 10% 203 反射器安装角度() 3 拉线、量角器:

7、抽检 10% 304 反射器横向偏位(mm) 20 直尺:抽检 10% 209.4.3 外观鉴定9.4.3.1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 5c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2 分。9.4.3.2 防腐层不得有气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4.3.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5 波形梁护栏9.5.1 基本要求9.5.1.1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9.5.1.2 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部标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JT/T281)的规定。9.5.1.3 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

8、技术规范(JTJ 07494)的要求。9.5.1.4 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9.5.2 实测项目见表 9.5.2。表 9.5.2 波形梁护栏实测项目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 距离 (mm) 20 直尺:抽检 10% 152 立柱中距(mm) 5 直尺:抽检 10% 203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抽检 10% 204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塞尺:抽检 10% 305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 10% 159.5.3 外观鉴定9.5.3.1 波形梁护栏不得有剥落、

9、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5.3.2 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5.3.3 波形梁护栏不得现场焊接和钻孔,立柱顶部应无变形、开裂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6 混凝土护栏9.6.1 基本要求9.6.1.1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9.6.1.2 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满足设计要求。9.6.1.3 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它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9.6.1.4 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 2c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9.6.

10、2 实测项目见表 9.6.2。表 9.6.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 102 基础厚度(mm) 10%H 检查施工记录 103 基础平整度(mm) 10 检查施工记录 154 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 (mm) 10 直尺:抽检 10% 155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或查产品合格证 256 轴线横向偏位(mm) 50 直尺:抽检 10% 259.6.3 外观鉴定9.6.3.1 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 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2 分。9.6.3.2 混凝土护

11、栏表面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 2 分。9.6.3.3 护栏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7 缆索护栏9.7.1 基本要求9.7.1.1 缆索的直径、性能、质量、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前缆索抗拉强度按 100%、镀锌质量按 5%的比例抽检。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9.7.1.2 张拉前应首先标定拉力测定计。9.7.1.3 立柱埋深不小于设计值,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c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达到设计标准。9.

12、7.1.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9.7.1.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9.7.2 实测项目见表 9.7.2 。表 9.7.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缆索中心间距(mm) 10 直尺:抽检 10% 152 立柱坚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抽检 10% 10土基 503 立柱中距 (mm) 混凝土基础 40 直尺:抽检 10% 104 初张力(kn) 5% 检查张拉记录 205 缆索安装高度(mm) 10 直尺:抽检 10% 156 立柱外缘距路肩边线的 距离(mm) 25

13、直尺:抽检 10% 107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209.7.3 外观鉴定9.7.3.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未镀锌面、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7.3.2 缆索护栏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8 防眩设施9.8.1 基本要求9.8.1.1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形一致。9.8.1.2 防眩板的材质、镀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9.8.1.3 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9.8.1.4 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 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9.8.1.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9.8.

14、2 实测项目见表 9.8.2。表 9.8.2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板条设置间距(mm) 50 直尺:抽查 10% 302 竖直度(mm/m) 5 垂线、塞尺:抽查 10% 203 防眩高度(mm) 10 直尺:抽查 10% 304 顺直度(mm/m0 8 拉线、直尺:抽查 10% 209.8.3 外观鉴定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 分。9.9 隔离栅9.9.1 基本要求9.9.1.1 用金属网、钢板网和刺铁丝制作的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 1

15、5mm。9.9.1.2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 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9.9.1.3 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9.9.1.4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9.9.1.5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的要求。9.9.1.6 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9.9.2 实测项目见表 9.9.2 。表 9.9.2 隔离栅实测项目规定分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混凝土柱 金属柱1 立柱竖直度(mm/m) 8 直尺、垂线、每 100 根测 2根 20 252 柱顶高度(mm) 15 直尺、每 100 根测 2 根 20 253 立柱中距(mm) 20 卷尺、每 100 根测 2 根 25 254 隔离栅顺直度(mm/m) 8 拉线、塞尺、查 2% 15 255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 D 检查 209.9.3 外观鉴定9.9.3.1 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12 分。9.9.3.2 焊点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每少 1 点减 12 分。9.9.3.3 金属立柱不得有漏镀、露铁、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和划痕等表面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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