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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接检验管理规定5.1金属焊接5.1.1合金材料检验范围5.1.1.1对所有含合金成分(包括16Mn)的设备元部件(制造厂文件明令严禁解体的除外)、组合件(外围公用系统所有合金部件也包括在内)必须做100%的光谱复查,可解体或散装设备,要逐一零件复查,组合件的所有焊口两侧母材及焊缝100%光谱复查。并将复检报告,逐一存档。5.1.1.2现场用合金材料,安装前必须100%光谱检验,安装后连同焊缝一起必须做100%的光谱复查(对于M30的高温螺栓,施工单位做安装前的检验、技术监督单位进行安装后检验)。光谱复查要求监理全程旁站,签证验收。合金材料安装前的光谱分析应做好标识,材料下料后必须移植光谱标识。5.1.1.3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中、大口径管道焊缝应每隔90度光谱分析一点,光谱分析必须进行定量分析。汽机本体零部件、紧固件、未提供原始材质及有怀疑的合金部件光谱分析应采用直读式数字合金分析仪。5.1.1.4所有光谱检验要做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