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绿色食品的认证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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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绿色食品的认证与管理,主要内容,第一节 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二节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三节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节 绿色食品产品检测与监督管理 第五节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 第六节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办法 第七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认证与管理,第一节 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一、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 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 三、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 四、委托制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五、社会团体组织,我国绿色食品管理体系 标志认证管理机构 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一、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China

2、 Green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是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权威机构。 是绿色食品质量证明商标持有人,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实施许可。 1990年开始筹备并积极开展工作,1992年11月正式成立,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基本宗旨,组织和促进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开发,保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质量,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职能,受农业部委托 制定发展绿色食品的方针、政策及规划,组织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 专职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审查、批准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委托和协调地方

3、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环境及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技术推广、培训、宣传、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99年加挂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下设七个职能处室 综合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工作;组织和协调开展全国绿色食品系统重大活动;开展信息传递、统计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标志管理处研究制定与标志管理有关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受理各类使用标志的申请、复核与审批(食品、生产资料、商店、餐饮企业、基地);负责标志商标的管理、监督与保护;指导和协调各地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产品环

4、境与产品质量);承担相关的咨询服务。,计划发展处 组织研究制定绿色食品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开发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国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绿色食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国绿色食品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科技处 制定绿色食品科研、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管理科研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绿色食品各类标准;开展技术咨询以及技术与人才培训工作。,科技与标准处制定绿色食品科研、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管理科研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绿色食品各类标准;开展技术咨询以及

5、技术与人才培训工作。 宣传处绿色食品事业宣传工作规划与方案的研究制定;绿色食品整体形象设计;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传媒机构宣传工作与活动的协调、指导和服务;绿色食品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国际合作处管理中心对外交流、对外联络与国际合作事项;负责中心与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IFOAM)等国际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协调中心外资、技术引进等外事外经工作;协调中心有关部门及绿色食品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项目的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协助开拓国际市场。, 地方分支机构,在全国组建设立 42个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定点委托 45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71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6、,安徽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安徽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合肥市巢湖路285号,安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樊洼路18号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经3路与纬5路交叉口,安徽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安徽省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96号 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39号,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 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农业部批准备案。 负责当地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主要职能,根据绿色食

7、品委托管理机构的委托,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纲要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抽检计划,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抽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安排,对提出仲裁监测申请的企业进行复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布置,专题研究绿色食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等。,三、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直接委托 具备的条件 该单位应以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 该单位被定为行业检测单位,有跨地域检测的资格,检测报告要有权威性 该单位所在地区绿色食品事业发展较快,有必要建立定点食品检测机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

8、测机构工作职能,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抽检计划,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年度抽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安排,对提出仲裁监测要求的产品进行复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布置,专题研究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有关问题,有计划引进、翻译国际上有关标准,研究和制定我国绿色食品的有关产品标准。,四、委托制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是委托制,以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委托管理的方式,组织全国的绿色食品管理队伍开展工作。 委托制的原则本着“谁有条件和积极性就委托谁” . 委托各地相应的机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体现了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求

9、实态度,对绿色食品事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十分有益。,委托管理的优点,(一)变行政管理为法律管理 实施标志委托管理,被委托机构获得相应管理职能的同时,即承担了维护标志法律地位的严肃义务。因为此时的标志管理,实际是一种证明商标的管理,此时的被委托机构,形同商标注册人在地域上的延伸,被委托机构和绿色食品企业的关系犹如商标注册人和被使用许可人的关系,一切管理措施都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依据。 也就是说其管理行为已超越了行政管理的范围,被法律化、格式化了。这对于一个关系人民健康的崭新事业而言,意义极其深远。,(二)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委托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被委托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绿色食品事

10、业发展的先天优势。 对各被委托机构而言,投身绿色食品事业是“我要干”而不是“要我干”。 另一方面,委托是在有条件和有选择的前提下进行的,从而在主观积极性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客观条件,尽可能做到内因与外因的有机结合。,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合同 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三)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标志的委托管理,本身即意味着打破了“岗位终身制”。 每一个被委托机构都可能因丧失了其工作条件或责任心而随时失去被委托的地位,每一个不在委托之列的机构都存在竞争获得委托的机会。 委托管理制引入了竞争机制,而竞争则可以带来生机,竞争才能加速发展。,(四)体现绿色食品的社会化特点,实施标志的委托管理,打破了行业界限

11、和部门垄断,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从土地到餐桌一条龙的产业化特点, 体现了绿色食品“大家的事业大家办”的社会化特点, 从质量认证的角度看,实施委托管理的方式,符合认证、检查、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绿色食品认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辖区内绿色食品 商标标志管理,定点环境监测、食品质量监测机构,第三方公正地位权威技术机构,负责环境监测 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发展中心和委托管理机构专职人员 经培训考核后颁发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证书,五、社会团体组织,1、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Ch

12、ina Green Food Association),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农业部批准注册,由我国从事和热心于绿色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产、贮运、销售、监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协会。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的主要职能,1 推动绿色食品开发的横向经济联合,协调绿色食品科研、生产、贮运、销售、监测等方面的关系; 2 组织绿色食品事业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社会监督、信息咨询、科技推广与服务,并成为政府与绿色食品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 为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产业的加速建设提供有效的综

13、合服务和有力的社会支持。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也将为广大会员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创造广泛交流、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机遇与环境,同时也热忱希望社会各界对协会给予关心和支持,共同为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作出贡献。,2、绿色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来自全国各地、分布74个专业的439名专家组成。 绿色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绿色食品的基础理论研究、标准建设、科技攻关、专业培训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根据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第二节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与审批程序,一、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 二、绿色食品的审核 三、签署标志使用许可合同 四、绿色食品续报程序及标志使用规定,一、绿色

14、食品认证的申报,1、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分类法,其中的第29、第30、第31、第32、第33类食品,大多数具备条件的均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商标分类查询 http:/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

15、,种子,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药物、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蕨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和酱菜等的申报。, 产品和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应具备的条件,2、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原则,自愿原则 申

16、请人必须是自觉自愿地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3、企业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条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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