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蔬菜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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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蔬菜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合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9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

2、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蔬菜颗粒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合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杜芳杰联系人杜芳杰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蔡桥村联系电话13705479326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蔡桥村立项审批部门济宁市兖州区审批局批准文号2019-370812-13-03-072242

3、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1371 蔬菜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19000绿化面积(m2)1000投 资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山东合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蔬菜、干鲜果品、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企业,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蔬菜颗粒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部部令2017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

4、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合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

5、29日修订);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办环评函201830号,2018年4月28日施行)。三、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蔡桥村,租赁山东福水食品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占地面积19000m2,东、北邻农田,南邻乡间路,西邻凯泰机械厂,距离西侧的104国道140m,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

6、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 四、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9000m2,主要包括办公区、成品区、原料区、生产区等,项目建设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7、和环保工程分类如表1-1所示。表1-1 项目工程内容表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项目利用山东福水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19000m2,包括原料区、加工区、成品区、办公区等2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西部车间南侧3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4排水雨污分流5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网络接入厂区6环保工程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7废气打粒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配套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送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 8噪声隔声、减振等9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尘、生产过程不合格的蔬菜

8、干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方案见表1-2。表1-2 生产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t/a1洋葱粒2002蒜粒1003、主要生产设备项目所需设备详见表1-3。表1-3 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打粒机台22筛选机台23风选机台44色选机台45过磁机台4 4、主要原材料项目具体原料消耗见表1-4。表1-4 原料消耗情况表序号名称年耗量来源1洋葱干220吨外购2蒜片干110吨外购五、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不用水。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设计规范(GB50075-2003)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

9、定额为3050L/人天,本项目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本项目职工定员10人,则用水量为150m3/a,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2)排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由雨水管道汇集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150m3/a)的80%计,则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m3/a,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建设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 新鲜水 生活用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损耗30150 120图1-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照明等用电,用电由附近供

10、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区所需用电要求。3、供热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七、环保投资本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环保设施具体投资详见表1-5:表1-5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序号名称用途总投资(万元)备注1滤筒式除尘器、环保型活性炭箱废气处理10-2隔声门窗、设备减振垫隔声降噪5-3生活垃圾桶、固废临时存放处库收集车间产生的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2-4化粪池废水处理3防渗合计-20-六、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

11、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表1-6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本项目建设是否满足要求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特殊及重要敏感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兖州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位于兖州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南2

12、.4km,满足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项目与兖州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3。是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兖州区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是3资源能源消耗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项目占地19000m2,利用现有厂房生产,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是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不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13、范围内,符合区域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济宁市负面清单。是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项目建设可行3、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表1-7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工作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结论1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本项目位于兖州区漕河镇,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符合210

14、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符合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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