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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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2、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 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建设单位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15 三、环境质量现状 119 四、评价适用标准 124 五、项目工程分析 126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扩建部分) 144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扩建后全厂) 145 八、扩建前后污染物“三本账”排放汇总一览表 149 九、环境影响分析 152 十、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扩建后)

3、 173 十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一览表 177 十二、结论 182 附图:附图: 附图 1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3 项目四至图 附图 4 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大气评价范围图 附图 5 扩建后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附图 8 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9 项目环境噪声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 10 项目厂区四至情况 附件:附件: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中

4、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梁健强 联系人 黄百康 通讯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3 号 联系电话 13715691118 传真 / 邮政编码 528415 建设地点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3 号 立项审批 部 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用地面积 (平方米) 3353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扩建部分) 其中:环保 投资(万 元) 8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26.6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期 2019.11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由来项目由

5、来 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鑫公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3 号(中心坐标:N22 3451.32、E113 1548.74) ,主要从事五金电镀;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生产、销售:五金、塑料制品,电子、电器配件;物业管理。项目扩建前总投资为 总投资约 9000 元,其中环保投资 900 万元;总用地面积为 33534m2,建筑面积为 71717.1m2。扩建前全厂共设置 43 条电镀线,年产挂镀五金工件 3255.81 吨、滚镀五金 工件 1627.91 吨、五金件 1539 万件、洁具和卫浴五金件 2268 万件、铁线网架 50 万件、 灯饰配件 9824 万件、锁 10

6、80 万件、烤网、风扇、拉篮和炸篮 96 万件。生产废水排水 量为 1025t/d(其中 60%以上水量将回用于生产线,40%以上尾水排放至拱北河) 。 因发展调整,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不再建设 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文号为中环建书20180036 号)中二期工程项目。以及根据 客户需求,在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变的条件下,增加抛光设备,其中 1 号厂房的 1-3-1 挂镀铜镍铬半自动线增加 2 台抛光机、5 号厂房的 5-3-1 挂镀铜镍银半自动线增加 6 台 拉丝机;此外,由于建设计划的变化,美鑫公司的粉尘废气排气筒的直径、风量设置与 原环评审批情况相比发生了

7、重大变更。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总用地面积 33534m2, 2 总建筑面积为 40688.1 m2。扩建部分总投资 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 万元。 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电镀基地内, 项目北侧为木林森大道, 隔路为广东电网公司、 中山恒亿电镀有限公司和高美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宝绿公司;南侧为中山市龙山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侧为中山市龙山实业有限公司和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文件,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8 月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山市美鑫 电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接受委托后我单 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及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号起施行) ,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制品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本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不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 除外) 、不涉及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因此判定本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我单位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9、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2.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 ,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 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中规定的鼓 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中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 根据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

10、18) , 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该项目符合该政策。 根据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 年版) ,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的产 品均不属于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 年版) 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 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2、与、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政策相符性分析分析 3 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第三条“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转型升级”要求: (三)设立印染、洗水

11、、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镀、金属表 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 。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洗水(普 洗除外,下同) 、化工、线路板、专业电镀、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 化、 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 锌的铬酸盐钝化、 酸洗、 磷化、 喷漆、 喷涂等, 下同) 项目 涉及以上污染工序项目的建设,需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的要求, 且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具备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 本扩建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此外,本项目生产装备先进,选址不属于中山市生态 红线管理范围,不属于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严格控制区。因此,本项目的建 设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

12、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 (中环规字20173 号) 相符性分析: 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要求: 全市范围内,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 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 对属于产业链必须配套的、 科技含量高的、经济效益好的,且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 清洁生产要求的涉 VOCs 产排项目,经公众充分参与、专家论证且环评结论可行,报市 政府同意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

13、 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 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 、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 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或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经过论证不能密闭,则应采取 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VOCs 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90%。鼓励采用回收法或焚 烧法处理 VOCs 废气,VOCs 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90%。 本扩建项目不使用涉及 VOCs 的原辅材料,因此,本扩建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涉 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 (中环规字20

14、173 号)相符。 2.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与中山市小榄镇总体规划 (2002-2020)的相符性分析 4 根据中山市小榄镇总体规划 (2002-2020) (详见附图 2) ,本项目选址位于中山 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3 号,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小榄 镇总体规划 (2002-2020)规划相符。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等,根据本项目及周边敏 感点监测结果,区域现状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1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4a 类区,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从生态环境的敏感性 方面分析,本工程建设区域无特殊的生境和需特别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属于生态环境 敏感区。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工程的建设运行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 态功能的损坏。 三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3.1、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法规法规、条例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6.27 修订)

16、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30)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8.1.17)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1.1)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订) ; (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9 号) ; (10)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 (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2.16) ; (12) 关 于 发 布 (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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