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媒体伦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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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众传播伦理与法规 Premier of Media Ethics & Media Law,讲次内容,第一周 媒体伦理学概论 第二周 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第三周 媒体伦理和道德分析 第四周 媒体伦理问题讨论(一) 第五周 媒体伦理问题讨论(二) 第六周 媒体伦理问题讨论(三) 第七周 媒体职业道德和伦理修行 第八周 媒体法学概论 第九周 国际法、宪法与成文媒体法 第十周 信息自由(公开)法 第十一周 诽谤法(一) 第十二周 诽谤法(二),讲次内容,第十三周 诽谤法(三) 第十四周 隐私法(一) 第十五周 隐私法(二) 第十六周 影视法规和著作权法 第十七周 广告传播中的法律问题,特殊案例

2、: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一),案情简介: 2月17日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一酒吧与李姓女子喝酒,后带至湖北大厦某宾馆将其轮奸。19日海淀分局接到女事主的报案,20日警方将包括李某在内的5人全部刑拘。,特殊案例: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二),一起涉嫌轮奸案的事件,实在过于劲爆:它涉及了“将军之后、二进宫、性”等一系列元素,迅速聚集了大众的眼球。但在这起案件的报道中,也引发了不少关于媒介伦理以及法规的争议,因为这起案件中的一位大众注目的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 比较轻的是用“李双江之子”来定位称呼,比较重的就直呼其名,甚至牵带出曾用名。而在我视野中,最重的是本月25日上海东方早报的报道。这个

3、报道用了整整两版,动用了四张照片(一大三小),虽然照片当事人眼部有一些马赛克的处理,但李双江本人清晰可见。这个报道甚至配发有题为因父之名:一个星二代的成长与堕落的新闻人物撰写,将当事人更早前的一些事也曝光于天下。虽然该报道一直在用“李某”来称呼,但客观讲一句,连小时候的事都被你翻出来了,李某二字,不过形式罢了。另外,上海电视台一档名为“新娱乐在线”的节目也做了类似幼年时期经历起底的报道。,特殊案例: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三),对于未成年人的报道,全世界都有一些限制。 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最新的Editor Code Practice的第六部分children里有明确写道:“A chil

4、d under 16 must not be interviewed or photographed on issues involving their own or another childs welfare unless a custodial parent or similarly responsible adult consents.”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则如是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该法中,未成年人被明确定义为18周岁之下。 不过在美国,媒体有是否可以报

5、道某个具体案件中涉案青少年的自由裁量权,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罪案的重要性、涉案人员是会被以青少年身份还是成人身份审讯等。对于13岁以上、面临谋杀罪等重罪指控的青少年,通常可以报道涉案者的姓名。,特殊案例: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四),PCC属于行业协会,大致是一个自律性质组织,所颁布条款则为伦理性质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正儿八经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故而,从相对较软的伦理性质要求到相对较硬的法律要求,本案当事人的名讳是不宜公布的,连“李双江之子”五个字都带有违法性质,因为凭这五个字已经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了。 于是,争议便出现了:南方都市报24日发表社论法律的归法律,狂欢式舆论尤须降温,批评

6、了国内媒体的做法,认为别说点出其姓名,连某某某之子都是不妥的。壹读主编林楚方在微博上说:“用李双江之子做标题,是没有受过基本新闻训练的表现,反思下自己吧。”这些观点得到了一些认同,并冠之以“程序正义”之名。 其实这些观点有食洋不化之嫌,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是有问题的,这个条款没有例外部分,需要修改。,特殊案例: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四),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最大的伦理就是尽可能地去捍卫公众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公众利益极小,或者无关公众利益当然要保护他人隐私。但一旦相权下来,公众利益更大,自然就要去行使媒体该行使的职能。在本案中,公众利益究竟是什么呢? 李某涉案,并不等同于就是罪犯,

7、即便最终认定是罪犯,还有个主从之分。我并不认同将李某直接视为轮奸案主犯,这一点首先要明确,媒体并不能替代司法去进行审判。但是,正如本文一再强调的是,中国司法的不独立性,使得中国的媒介有必要较西方媒介做的更往前一小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才能避免重罪从轻,轻罪从无的结局。另外一个公众利益就是社会中高层人士的二代教育问题(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这方面的讨论在时下中国社会是完全有必要的。 当然,这里有个度的问题,东方早报及上海电视台给当事人来个大起底,虽然可能是秉持公众利益的想法,但稍嫌跨的一步太大,必要性就不够了。李双江之子五个字这一小小越界,或许当事人有所损失,但更大的公众利益,得到了捍

8、卫。这才是最高的媒介伦理。,基本信息,课程性质:必修 开设对象:夜大 教学时数:总学时54,其中课堂教学51 学分:4 时间:周五19:00-21:35 教室:第一教学楼1406 考试方式: (1)平时作业:30% (2)期末考试:70%,课程目的,当代社会,新闻自由作为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得到普遍的法律保护;但是,各国公众对于新闻和大众传播伦理现状多有不满,甚至谴责、控诉,这是一个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必须面对的时代悖论。 本课程主要通过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了解媒体伦理和媒体法的基本知识以及传播领域经常出现的相关问题、冲突与选择,加深学生对媒体伦理和媒体法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与思考,培养学生系统分析

9、媒体伦理道德和媒体法问题的能力,以便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信而有效地面对和因应现实挑战。 两只眼看媒体:法眼与伦眼。,教材和参考书,【美】帕特森菲利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黎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美】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程立显、刘建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版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英】卡伦桑德斯,洪伟等译,道德与新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Day, L. A. (2003) , Ethics in M

10、edia Communications: Cases and Controversies (4th Edition),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影印版) 魏永征、李丹林:影视法导论: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须知,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美】唐彭伯:大众传媒法,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美】约翰D泽莱兹尼:传播法:自由、限制与现代媒介,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讲 媒体伦理学概论,Lecture 1: An Introduction to Media

11、 Ethics,案例一:骑车人雨中摔倒(上),2005年5 月9 日,厦门东南晚报 记者柳涛在该报发表的“骑车人雨 中摔倒” 的连续动作照片。第二 天,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北京青 年报、东方卫视以及新浪网纷纷就这组照片展开讨论。 一场关于“职业道德” 和“记者良心” 的争论几乎将柳涛淹没。议论集中在: 明知路上有陷阱,却眼睁睁看着别人踏入而不作提醒和警示,有人责问:“ 假如摔倒者是你的亲人,你还会在那里守株待兔吗?”,案例一:骑车人雨中摔倒(下),辩护的理由:(1 )这名记者在狂风暴雨中苦苦等候了近 1 个小时,摄下了生动的新闻发生瞬间画面,忠实地完成了一个记者最大限度接近并纪录新闻事实的责任

12、。对这件事情的争论,正体现了新闻职业伦理中令人困惑的一个问题:是先去做一个好人,还是先去做一个好记者? (2 )马路上的水坑陷阱不少,如果记者去提醒那位摔倒的骑车人,充其量只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但他拍下图片拿到报纸上发表,促动了政府职能部门改善工作,实际上避免了更多的人落入陷阱,对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功德。 编辑和记者都在强调拍照、编发都是为了警示其他人,目的良好。也就是说,只要目的神圣,略微违背一些道德或职业规范是无碍的。 那么,是这样吗?在新闻伦理中,是不是如果动机合理,手段就可以不管?,案例二:一张争议的照片,人们就此首先可能想到的是南非白人自由新闻摄影师凯文卡特的故事。1993年3月,卡

13、特到苏丹南部采访。在阿约德村附近,柔和而高亢的呜咽将卡特带到一名骨瘦如柴的苏丹女童身边。 女童在挣扎着走向一个食物供应点时停下来歇息,这时一只秃鹰飞将而至她的近处。卡特说,他等待了20分钟左右,期待秃鹰振翅飞离。它没有飞走。他拍下了这个令人难以释怀的场面,然后将秃鹰撵走。 照片卖给了纽约时报,并于3月26日首次刊登。一夜之间有数百名读者询问纽约时报那孩子是否还活着,迫使该报专门刊登一则编者说明,称女童有足够气力走避秃鹰,但最终命运不得而知。 1994年4月2日,纽约时报给卡特打电话, 告诉他获得了普利策特写摄影奖。7月27日, 不到34岁的卡特留下7岁的女儿自杀了。,案例三:成都公交车火灾,2

14、009年6月5日8时25分许, 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 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 公交车从冒烟到起火仅几分钟,事故现场有近30米长带血脚印。成都市动物园一名女员工曾多次提醒司机公交车已冒烟,遭到119责骂。 事故系有人携汽油上车引起。有网友拍摄时长2分多钟、女性哭声撕心裂肺的公交燃烧视频,凤凰卫视6月7日播出后,女主播低声说了一句“太可拍了”。 该网友因忙于拍摄而没有参与救人受到质疑和批评。,案例四:冬奥会上的记者,加方要求采访冬奥会记者自律 点名提到中国记者 环球网实习记者关翔报道,据加拿大都市网2月28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向电视记者及有权采访温哥华冬奥会的人员发出电子邮件

15、,要求其维护新闻独立性,不要作出与运动员拥抱等有损新闻专业形象的行为,其中,中国记者被点名批评,要求自律。报道称,过去两周,记者们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国热情,令许多坚信新闻独立和客观的业界人士大跌眼镜。这种失当行为包括为运动员加油喝彩,有人看到一些中国记者公开为他们的运动员加油,这样的行为有时不免过头。 ,直面“惨淡的人生”与正当性,由于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的现代大众传播的无处不在的特点、在特定环境下政治支配和商业驱动的现实,以及无可避免地要直面“惨淡的人生”和严酷的社会现实,因此其行为的合乎法律性之外的合乎伦理性(正当性)也经常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上述拍客的行为无任何违法之处,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传统

16、媒体难以捕捉的珍贵画面,但是灾难面前见死不救总是一个涉及生命伦理的大问题,引发物议自然难免。那么我们怎样进行能够自圆其说的伦理选择呢?我们对这个比较复杂而众说纷纭的主题进行一般性的探讨,并试图为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选择提供一般指导。,“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做好人、做善事,是先辈对后人的告诫。有价值的人生是道德的人生。苏格拉底说:“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道德和伦理没有界限吗?,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 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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