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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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者/单位(盖章): 中山市东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9 月 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

2、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 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 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 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目录录 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3 环境质量状况.20 评价适用标准.2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9 环境影

3、响分析.30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一览表.43 结论与建议.4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50 1 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建设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者/单位中山市东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邬叶青联系人邬叶青 通讯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3 号第一幢之 1 联系电话13924917601传真/邮政编码528421 建设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3 号第一幢之 1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 他照明器具制造 用地面积 (平方米) 30

4、3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1.2投产日期2019 年 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5、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中山市骏牌路灯有限 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山市骏牌路灯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照明灯具 1 万 套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表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环评类别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书报告表报告表登记表登记表 二十七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业 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 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 上的;铅蓄

6、电池制造 其他其他 (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除外) / 2 二、相符性分析二、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跟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改版),本项目生产工艺 装备和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中规 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跟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版),本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版)中禁止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跟据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版),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 的产品均不属于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2013 年版)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 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中山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3 号第一幢之 1,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桂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和一类空气区,符合文件中空间管制要求;项目从事日用塑料 配件的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符合文件管理要求。 (2)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

8、入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位于古镇镇,不属于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一类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故居片区),项目不使用 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铺材料,生产过程没有有机气体排放,符合文件 相关要求。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3 号第一幢之 1, 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 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用地。因此, 该项目的从选址角度而言是合理的。 (

9、2)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0 年),规划构建“市级主中心(中心城区)市级副中心(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 的三级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3 本项目选址符合古镇镇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中西北组团的发展规划要求。 4、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10303 号) ,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

10、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 区划为 3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 跟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 号),本项目纳污河道拱北河属于类 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项目周围无 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的要求。 图图 1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图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图 三、编制依据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11、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施 行); 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本);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6 月 29 日); (11)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 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 ( 12 ) 关 于 印 发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3)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 发【2015】178 号)。 2、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13、29 日修订);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 2016 51 号); (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 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 (4)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 年); (5)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府函【2016】236 号); (6)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中环 201887 号); (7)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 号)。 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14、-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四、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判定及评价范围四、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判定及评价范围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

15、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横琴海。 本项目 生活污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2.3-2018) 中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 修订版) (中府函2016 236 号印发) ,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根据 Aerscreen 大气估算模型计算可得,本项目 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 TSP, Pmax值为 4.1908%,Cmax为 37.7170ug/

16、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其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为 5km。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 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有关规 定,本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量小于 3dB(A),且项目周边影响 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定为三级。 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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