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其他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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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 依职权行政行为,案 例 分 析,上海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在买断了原上海产凡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二期厂区后,于1999年9月6日取得了沪房地奉字(1999)第003894号上海房地产权,后上海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认为厂房面积不够,故向奉贤县规划管理局申请建造仓库用房。因上海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厂区在南桥中心城总体规划中属居住用地,奉贤县规划管理局对该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公司认为奉贤县规划管理局不予批准其申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批准的通知。 问:上海市奉贤县南桥中心城总体规划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行 政 规 划,一、行政

2、规划的概念,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综合性目标所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二、行政规划的特征,综合性 行政规划是基于对现实情况的全面、准确的把握而对未来的一种谋划、安排、部署或者展望 法定性 具有法律根据 行政规划最起码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 ,以制约行政主体的规划裁量权 广泛的裁量性,三、行政规划的种类,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 综合规划、特定规划 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区域规划 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 目标规划、实施规划 指导性规划、落实性规划 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

3、划、开发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本案中,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宝山、嘉定、闵行区域规划和各县城规划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奉贤县南桥中心城总体规划是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重新编制后,经奉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编制程序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其规划行为是合法的。,End,案 例 分 析,宁德市旅游局根据闽旅(2001)207号和闽旅(2001)218号文件要求,于2001年12月25日向全市国内旅行社发出

4、宁旅(2001)91号“关于召开旅行社年检培训会议的通知”,该“会议通知”中注明“根据省旅游局计财处要求,今年旅行社年检审计必须统一由一家事务所负责审计上网输入,我市统一定在闽东益泰会计师事务所。”闽东远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后,认为,该会议通知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会议通知中指定第三人为各旅行社进行年检审计的不合法行为。 问:宁德市旅游局为旅行社指定审计机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行 政 命 令,一、行政命令的概念,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二、行政命令的特征,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命令是一

5、种意思表示行为 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或者规则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行政命令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三、行政命令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的联系 起因相同:都是由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引起的 目的一致: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同步进行:两者可以同时进行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概念有别 行政命令:一种作为命令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的法律制裁 性质不同 行政命令: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形式不同 行政命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

6、赔偿、责令改正等形式 行政处罚: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角度不同 行政命令: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 行政处罚:从制裁的角度对违法行为人科处新的义务,本案中,宁德市旅游局的行为具备了行政命令的条件: 首先,宁德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6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规定,是行政执法机关。 其次,“会议通知”所涉及的对象及具体事项,都是特定的。

7、对象明确是各旅行社,具体事项为年检审计统一定在闽东益泰会计师事务所。 再次,宁德市旅游局依据福建省旅游局的文件精神,在“会议通知”中注明:“今年旅行社年检审计必须统一由一家事务所负责审计上网输入,我市统一定在闽东益泰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一行为的性质来看,是行政机关单方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 最后,“会议通知”涉及各旅行社履行义务的问题,各旅行社不进行年检审计,就要承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能颁发的后果,具有强制性。,End,行 政 征 收,一、概 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8、。,二、种 类,1.税 国家税收机关凭借行政权力,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机关:税务机关、海关 2.费 一定行政机关凭借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案 例 分 析,新市镇加元村被执行人沈会中、朱冬英均为农业户口,双方于2007年10月29日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两人于1995年12月3日非婚生育一子,在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下,于2004年10月19日在江西省横峰县姚家卫生院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9、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德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裁定书,决定对沈会中、朱冬英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2万余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会议庭,对该行政裁定书进行了书面审查。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德清县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局对被执行人沈会中、朱冬英夫妇做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证据确凿充分,认定事实清楚,征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故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最终沈会中、朱冬英夫妇履行了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

10、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三、特 征,1.强制性 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需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2.无偿性 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财富,而国家行政机

11、关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 3.法定性 行政征收法定原则,行 政 合 同,一、政府合同的理念与观念,1. 政府合同产生的理念基础 契约理念,从身份到契约 梅因,契约理念突破原有的民事领域 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单方命令与 强制,双方沟通 与 协作,2.政府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1)国家职能的变化,早期国家职能,现代国家职能,对外防御对内维持治安秩序 以命令、强制为要素 消极,实现社会公共福利 以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为基本目的 积极,(2)政府干预经济职能的加强 (3)传统行政手段的局限性 公民的主体性得不到尊重,自由受限制 独断专横的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率 管理和压制增加行政成本 (4)契约

12、手段的优越性 为民主参与提供平台 提高行政效率,为服务行政提供路径 (5)社会思想意识的提升 社会本位人文精神的彰显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3.政府合同观念的转变,合同以法律主体平等地位为前提,国家与公民之间订立合同如何可能?,梁慧星教授即质疑:“什么是行政合同,中国现实中有没有行政合同,哪些属于行政合同 如果说有所谓的行政合同的话,只能存在于行政权力使用领域,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奥托迈耶,二、政府合同的发展,三种类型: 法国以行政为本位的行政契约制度 德国以契约为本位的行政契约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以普通法为本位的政府合同制度,1.英美法系国家,制度上,行政主体可同私人一样签订契约,采取单一

13、救济途径 涉及行政行为有效性的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决 行政主体与私人一样适用一般法律,只是议会略加修改 无明确的与私法契约相对的行政契约概念,2.大陆法系国家,承认政府能够以合同主体的身份推行行政公务 政府合同明显区别于私法合同,3.我国大陆地区,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该“政策”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直到党的十三大才明确提出了以合同方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观点。“无论实行哪种经营责任制,都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

14、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同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由此,行政合同开始运用于国有企业,而范围及于工业、商业、外贸、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各个领域。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次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开始从“三无”即无期限、无偿、无流动的行政划拨,部分地转变为有期限、有偿、有流动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三、政府合同的概念,余凌云: 行政契约就是指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 邢鸿飞: 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

15、标,依法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杨解军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注目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就行政上的权利义务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张树义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政府合同的目的: 为了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为了公共利益 政府合同的主体问题: 是否必须至少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签订协议是否属于政府合同? 机关法人身份签订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一方以行政主体身份,另一方以行政相对人身份 双方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签订的合同 行政

16、主体与所属公务人员签订的协议是否也属于政府合同? 如:公务员聘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四、政府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两者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理论上对于行政合同是否独立存在于民事合同存在争议 立法上行政合同专门立法缺位 行政程序法的缺失 行政合同专门立法的缺失 民法学界的争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司法上行政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1.政府合同与民事合同,两者主要区别: 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民事合同一经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意志 行政合同则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制约 如行政主体缔约事务的限制 如行政主体不得以合同形式处分行政权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程度特权 如监督指挥权、对违约相对人的制裁权、单方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力等,2.政府合同与行政服务承诺,行为性质: 前者:要约和承诺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 后者:承诺不以要约为前提,是独立的行政行为 承诺对象: 前者:特定要约人 后者:非特定要约人 承诺内容: 前者:与要约内容一致 后者:仅与本行政机关工作职责有关 承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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