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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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信2012581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通过先

2、进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融合,简化、优化、标准化业务流程,搭建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的过程。信息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信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的技术。第四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对信息技术项目按经营管理类、生产运行类、办公管理类和基础设施类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搭建集中统一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

3、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建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审议批准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优与奖励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六条 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二)组织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三)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实施,组织信息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技术方案审查,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

4、导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四)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类、办公管理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五)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六)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第七条 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信息化相应工作;按照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组织本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并负责应用管理。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负责本专业领域的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分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和运行维护费用计划建议;(二)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负责系统应用安全管理,开展信息技术标

5、准在本专业领域的制订和宣贯;(三)负责组织本专业经营管理类和生产运行类项目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选择承担项目的内部支持队伍,并与其签订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合同;(四)组织编制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终端计算机、数据采集设备、专业软件、数据整理等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制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所属企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息技术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配套投资计划和经费预算;(二)负责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在本单位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三)负责开展与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配套的信息系统、基础网络、机房、终端计算机、数据采集设备、专业软件等项目建

6、设;(四)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参与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并贯彻执行;(五)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队伍建设。第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支持队伍作为信息技术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费用和进度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二)开展项目硬件、软件、咨询实施和集成服务的招标选商、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工作;(三)承担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任务,做好系统应用技术支持和服务;(四)负责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五)负责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队伍的组织与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由主管项目的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以竞争方式从集团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支持队伍中选择

7、。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项目投资、招标选商、建设实施、信息统计与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在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上进行。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计划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制定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确定信息化建设方向,明确项目和投资规模,作为信息技术项目立项和建设依据。未纳入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立项、不建设。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编制要求,统一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所属企业上报信息技术应用现状,提出信息化需求和项目建议;专业分公司审核汇总本专业信息化需求,提出发展目标和项目建议,形成本专业建议规划分册;信息管理部统筹平衡后,编制形成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建议方案,

8、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部每年组织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及其对业务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进行滚动调整。滚动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受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委托,根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业务需求,编制信息技术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总论、现状分析、需求分析、建设方案、系统概要设计、信息安全保密方案、运行维护组织机构、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第十六条 列入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

9、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内的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由信息管理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和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查;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经信息管理部审核后,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办理立项批复。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要求,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和运行维护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和预算总体安排。第十八条 信息管理部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分批投资计划建议和经费拨款建议,由规划计划部纳入年度分批投资计

10、划,综合平衡后下达,由预算管理部下达费用计划。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可研报告批复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因机构重组、新增单位、重大需求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和投资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经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审核,重新提报信息管理部并按投资管理程序办理审批。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年度配套投资计划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配套投资由专业分公司审核并在专业分公司限下投资规模内平衡后,纳入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运行维护经费由专业分公司审核后,纳入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第二十一条 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及新增单位,应根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编制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

11、案,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或单位开办费。在项目立项审查阶段,信息管理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或专业分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第三章 信息技术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 信息技术项目按项目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组建项目指导委员会和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由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领导,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审批项目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项目经理部由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由有关业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或专业分公司领导担任。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12、组织项目实施、向指导委员会报告情况。项目经理部下设项目组,具体承担业务、技术、质量、综合管理等实施任务。所属企业参照以上模式组建本单位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选派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按项目启动、需求分析、详细方案设计、系统配置与测试、数据准备与用户培训、系统上线和验收七个阶段开展实施。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项目交付成果,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条件具备后,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安排部署项目任务。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受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委托,通过招标选择所需硬件、软件

13、、咨询实施和集成服务供应商。信息管理部对招标选商方案进行预审后,招标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一类招标项目的招标选商方案和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审批;二类招标项目报主管项目的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审批,同时抄报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三类招标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对于需要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应寻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按战略合作协议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实施管理,定期核查供应商的资源投入情况,加强对供应商的工作考核。第二十六条 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属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

14、编制现状调研和需求分析报告。(一)现状调研应理清组织机构,分析业务现状及发展计划和行业发展趋势,明确信息技术应用现状及需求等。(二)需求分析应梳理业务流程,分析业务、功能和技术需求,绘制业务和数据流程图,明确应遵循或制修订的标准,阐述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结合现状调研和发展趋势进行差距分析,细化项目范围。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属企业组织编制详细方案设计报告,经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审查,由信息管理部组织专家审定后实施。详细方案设计应明确系统总体架构、业务流程和功能模块、软硬件方案、数据模型及标准、备份及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属企业组织开展系统集成、功能开发及定制、系

15、统配置和系统测试等工作。系统集成应完成软硬件安装与调试、软硬件系统集成等工作。功能开发及定制应建立开发环境,确定开发规范,按标准设计数据模型、定制开发程序,编制系统开发说明书。系统配置应组织参数设置、流程定制、角色定义、权限分配,记录配置步骤,形成配置文档。系统测试应建立与生产环境隔离的测试环境,编制测试方案,进行单元、模块、集成、压力、用户等测试,进行系统安全访问、权限控制、系统接口、数据输入/输出和数据完整性等关键控制点的测试。系统测试报告需经所属企业检验确认。第二十九条 所属企业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数据准备、用户培训工作。数据准备应开展数据分析,引用或制修订数据管理标准与规范,设计数据格式,进行数据收集、数据清理和质量控制,实施数据加载。用户培训应编制适合企业各类用户的培训教材,按计划进行;应严格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第三十条 所属企业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检查系统上线条件。条件具备时,所属企业或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系统上线申请,由信息管理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审查批准后上线运行。系统上线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运行维护方案,明确运行维护方式、维护机制、维护队伍和年度费用计划等。第三十一条 系统上线正常运行后,应适时组织验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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