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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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杭经采字2019-019号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19763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湖州市南浔实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9 年 6月目 录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6前 附 表6一、总 则7二、磋商文件的说明7三、竞标文件的提交15四、磋商规则、程序16五、授予合同19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1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23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27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7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附后) 51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

2、暑期校园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19763号)批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 杭经采字 2019-01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万元)1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磋商需求”54.9098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3、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湖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B证、浙江省外进浙企业拟参加投标项目建造师须经备案)。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溪北路1155号四楼)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30时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八、磋商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30时九、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十、其他事项:(一)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湖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

5、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拟参加磋商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必须具备B证)及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5、竞标人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6、最近三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7、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三)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6月10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四)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 联系电话:0572-30235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2-2372728地址:湖州市龙溪北路1155号四楼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7、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2编号招标项目编号:杭经采字2019-019号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19763号3磋商内容校园装修工程4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5完成期限开工后35日历天内完成。6磋商保证金无7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6月10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

8、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9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30前10磋商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磋商地点11磋商时间(竞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30时12磋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开标室(届时详见二楼大厅休息室大屏幕公告栏)13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收15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6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实验幼儿园17采购代理机构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一、总

9、 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南浔实验幼儿园暑期校园装修工程目;1.2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实验幼儿园;1.3监管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竞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0、2.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湖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B证、浙江省外进浙企业拟参加投标项目建造师须经备案)。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

11、商文件;竞标文件为参加磋商的竞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4.2.4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4.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2.6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竞标人起约束作用。4.4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己承担。竞标人同时应认真

12、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6月10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

13、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5.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

14、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2.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5.2.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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