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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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前言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关系到公路建设成与败的关键所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切实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我们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编印出台了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旨在敦促各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并深深地印在每一位参建者的脑中,邢成一个层层加强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近几年来,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我们始终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和群防群治制度,始终如一的下力狠抓安全生产,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各施工单位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掌握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中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细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坚信, 施工安全技术手册的编印出台,势必对增强全体参建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对提高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施工规范、操作正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喜人景象呈现在各标

3、段施工现场,进而,促进全线施工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目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 安全防护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六章 环境保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 施工现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施工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第三节 施工砂、石采集及堆放第四节 现场防火、防爆第五节 电气焊作业第四章 施工机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挖掘机第三节 推土机、拖拉机第四节 压路机第五节 平地机第六节 装载机第七节 自卸汽车第八节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第九节 混凝土搅拌机第十节 混凝土振捣器第十一节 皮带运输机第十二节 平板拖车运输第

4、十三节 起重吊装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落脚点,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其安全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到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是施工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第 1.0.2 条 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规定,坚持“第一管理者负总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第 1.0.3 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

5、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第 1.0.4 条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第 1.0.5 条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 7m,铁皮板房不小于 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

6、屋的间距不小于 15m。第 1.0.6 条 易燃易爆晶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 50m 以外,并外设围栏。第 1.0.7 条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 2.0.1 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单位的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施工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7、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 2.0.2 条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 安全技术

8、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第四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

9、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工程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执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第 2.0.3 条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

10、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其安全知识的培训必须执行三级教育过程后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的内容为:1、单位的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

11、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3、施工队教育:由施工队队长或施工队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施工队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施工队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第二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第三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

12、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功能。针对施工生产场地、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第 2.0.4 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企业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还要结

13、合季节特点或事故规律,重点查防洪、防火、防爆炸、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等措施的落实。每次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 2.0.5 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第三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受阳光照射容易

14、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第四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具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第五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 60W,灯头高出货架 50cm 以上距离。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 3.5 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第 2.0.6 条 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要坚持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事故的处理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对那些不遵守制度、违章指挥、违反纪律、工作失误,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收到严重损失的,必须给予

15、纪律处分,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并通告全体职工,提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 3.0.1 条 各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以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晰职责,落实到人,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施工人员的 2%-4%配备) 。第 3.0.2 条 各施工单位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有明显的标志。第 3.0.3 条 施工现场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办法及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16、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第 3.0.4 条 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 出厂产品合格证 、 产品准用证的产品。第 3.0.5 条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第 3.0.6 条 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第 3.0.7 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现场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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