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五_池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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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三、税收优惠备案及报送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六、契税征收管理业务,一、汇算清缴应知道事项,1、汇算清缴范围,2012年度内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除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的分支机构外,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不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97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企业

2、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知道事项,2、总分机构汇算清缴范围,(1)跨省经营的总分机构,继续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并多退少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省内跨市经营的总分机构,继续执行皖国税发2008103号文,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总机构应按比例分摊企业年度全部应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在5月31日前,分别扣除各自的已预缴税款,在各自的所辖主管税务机关多退少补。 (3)跨省、省内跨市经营的分支机构,应按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

3、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申报缴纳税款。在我省实行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如不能按照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且不能提供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有效证明的,比照法人企业就地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知道事项,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截止。 5月31日前请预缴税款少于年度应缴税款的纳税人,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请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手续。,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知道事项,4、报送资料,(1)查账征收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文附件),请在池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安徽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EXCEL电子表,数据审核后,输出上报文件存于U盘,并打印两套纸质申报表; 财务报表(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012年度112月份纸质通用申报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说明;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

5、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同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知道事项,4、报送资料,(2)定期定率核定征收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使用国税函200844号文附件),请在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安徽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EXCEL电子表数据审核后,输出上报文件存于U盘,并打印两套纸质申报表; 财务报表(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013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国税发200830号文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一、汇算清缴应知

6、道事项,4、报送资料,(3)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应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2012年5月底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附件,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省内跨市经营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应根据皖国税发200810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在2012年5月底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附件进行年度税款的补(退)税结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一)资产损失的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

7、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一)资产损失的概念,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1、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

8、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二)资产损失申报管理,1、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地税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

9、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二)资产损失申报管理,2、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

10、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上条 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二)资产损失申报管理,3、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清单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资产损失会计科目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并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

11、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地税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二)资产损失申报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4、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当期向地税机关办理专项申报,也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对需要现场取证的损失,及时通知地税机关进行清理确认,并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提出专项申报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申报手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

12、皖地税201167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地税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

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清单申报的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清单申报表一式二份; (2)资产损失会计科目汇总清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专项申报的资料,企业进行专项申报时,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能够证明

14、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和会计处理凭证等相关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对报送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专项申报的资料,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对外提供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应有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4、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15、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专项申报的资料,存货、工程物资损失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4、涉及责任人和保险索赔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和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5、损失数额较大的存货(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

16、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三)资产损失的扣除政策,1、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强调的是净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皖地税201167号),(三)资产损失的扣除政策,3、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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